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09年校内津贴分配过渡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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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二师院行20109号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09年校内津贴分配过渡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分配制度的导向与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教人199916号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和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200059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2009年过渡方案。一、校内津贴分配原则1坚持注重实绩、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2在逐步改善全校教职工待遇的同时,突出重点,向教师倾斜,向教学、科研关键岗位倾斜。3坚持校内津贴与岗位、职责、业绩、工作量、工作效率、经济效益挂钩,以实际业绩和考核结果为依据,适当拉开档次,

2、打破平均主义。4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与经济效益,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总体上校内津贴稳中有升。二、校内津贴的组成与分配形式(一)校内津贴的组成校内津贴由岗位津贴、出勤津贴、业绩津贴和特殊津贴组成。(二)校内津贴的分配形式1校内津贴的分配实行学校统一管理,校、院(系)两级分配。其中校聘关键岗位人员的特殊津贴由学校统一发放。2各承包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以及经费独立核算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收入情况,参照学校分配办法,制定部门分配方案并报学校审批后,自主发放。三、校内津贴发放标准(一) 岗位津贴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根据其岗位类别,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按各类人员对应的分数乘以分值发放岗位津贴。各类人员

3、对应的分数如下:(1)管理人员类别正校职副校职校长助理正处职副处职正科职副科职科员办事员见习分数605244423631262016本科学历15研究生学历24非领导职务的分数按同级领导职务的分数减2分执行。(2)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类别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教员见习分数5042312620本科学历16研究生学历26(3)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类别正高职副高职中职初职技术员见习分数4840312418本科学历15研究生学历24(4)工勤技能人员类别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数3731261815(二)出勤津贴(1)管理人员(包括各教学单位的非教学坐班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每月出勤22个工作日,完

4、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享受出勤津贴,全年按10个月计算。(2)教学人员全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享受出勤津贴,全年按10个月计算。出勤津贴标准:类别在岗人员见习、试用人员标准660元/月440元/月(三)业绩津贴1各教学院(系)教职工的业绩津贴各教学院(系)的业绩津贴由学费收入数、学生人数、教职工数和教学工作量四个方面的经费组成。由学校在年终统一核算后发给部门,部门实行二次分配。(1)当年本院(系)学生上缴的学费数比例系数。(2)院(系)学生总数分值(3)教职工人数分值(4)各教学院(系)当年完成的课时总数每课时的课酬。各教学院(系)当年完成的课时总数由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具体执行情

5、况统一核定。比例系数、分值、每课时课酬由学校根据收入情况核定。对于承担有公共必修课的教学院(系),学校根据其承担公共必修课的情况,折算成学生数计入承担公共必修课的院(系)。学生人数折算标准为:承担的公共必修课时总数*全校总人数/全校教学课时总数。2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及工勤人员的业绩津贴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及工勤人员的业绩津贴按各类人员对应的分数乘以分值来确定,分值参照学校的经济效益与教学院(系)人员的业绩津贴,由学校统一确定。(四)特殊津贴为了鼓励教职工做好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水平,学校特设立特殊津贴。特殊津贴分别为:教授教学科研津贴、科研奖励津贴、绩效奖励

6、津贴、领导干部责任津贴、特殊岗位津贴、“高出30%部分”津贴等。(1)教授教学科研津贴:6000元/年,其他正高人员5000元/年。(2)科研奖励津贴:按学校科研奖励标准执行。(3)绩效奖励津贴:对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直接为学校创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教职工,实行奖励。标准视具体情况确定。(4)领导干部责任津贴:级别正校职副校职校长助理正处职副处职金额500元/月400元/月350元/月300元/月200元/月(5)特殊岗位津贴:按有关文件规定对监审人员、保卫人员、为离退休同志服务的人员等发放特殊津贴。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6)“高出30%部分”津贴:由于原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为差

7、额拨款单位,在2006年工改中,产生了“高出30%部分”津贴,现予以保留。原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参加了2006年工改的教职工按同样标准予以发放。(五)外聘教师课酬津贴外聘教师课酬统一标准,由学校直接发放到外聘教师本人。其中教授55元/课时,副教授45元/课时,讲师40元/课时,其它35元/课时。四、校内津贴的发放办法1专任教师、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岗位津贴、出勤津贴根据部门提供的个人的考勤、完成工作量情况和执行岗位职责情况由人事处造表送财务处按月统一发放。2各教学院 (系)教职工的业绩津贴分配需由联系校领导审核,人事处备案后报财务处统一发放。各部门分配方案的制订要按有关程序,需经院 (系

8、)全体教职工或二级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施行。3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业绩津贴由人事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的结果造表报财务处统一发放。4教授教学科研津贴由科研处根据考核情况造表送财务处发放。5科研奖励津贴由科研处造表送财务处发放。6领导干部责任津贴、“高出30%部分”津贴由人事处造表送财务处按月统一发放。7各创收单位和经济承包单位根据规定提取的奖酬金参照学校分配的标准自主发放。8外聘教师的课时津贴由教务处按学期造表报财务处直接发放到外聘教师本人。五、校内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1年度考核合格者发放业绩津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发业绩津贴;基本合格者,业绩津贴按50%发放。2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

9、岗位津贴与出勤津贴,按每月22个工作日计发,每缺勤1天扣发1天的岗位津贴、出勤津贴。旷工1天、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0天、有医院证明的病假连续15天或累计达到20天,扣发1个月岗位津贴、出勤津贴,并扣发相应的业绩津贴,依此类推。3各专任教师每学年需完成基本工作量252课时,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的基本条件。4为了鼓励和促进教授能积极完成工作任务,担负起引领学校教学、科研发展的职责,每年对教授进行专项考核,合格的发放特殊津贴;否则少发或不发特殊津贴。5调入人员,从报到的下月起按聘任岗位计发岗位津贴、出勤津贴、业绩津贴及特殊津贴;新任职务人员从受聘担任职务的下月起按新标准计发岗位津贴、出勤津贴、业

10、绩津贴及特殊津贴。6调出、退休或离任人员按在岗实际工作的月数计发岗位津贴、出勤津贴、业绩津贴及特殊津贴。7属以下情况者扣发校内津贴。由于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造成责任事故或损失的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发或停发岗位津贴和领导干部责任津贴。具体扣发标准为:受通报批评人员扣发其当月的岗位津贴;受党内行政警告处分者扣发其半年岗位津贴;受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扣发一年岗位津贴;凡被扣发岗位津贴的人员同时扣发其相应的业绩津贴。8以下人员停发校内津贴:(1)全脱产进修人员。(2)不接受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3)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4)未经学校同意在校外兼职且以校外工作为主的人员。(5)自费出国(境)人员在出国期间。(6)长期病休人员。(7)没有相应岗位的或长期不能坚持工作的病残人员,不发校内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给予福利照顾或按相应级别的退休人员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六、本方案从2009年元月1日起执行。七、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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