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总承包合同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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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总承包合同样书 委托方:_ 承包方:_ 委托方与承包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承包方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_ 工程名称:_ 工程地点:_ 工程规模:_本项目总占地面积: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_2700平方米,绿地面积约:_,道路广场面积约:_5平方米。 总投资:_万元(大写:_ 捌佰伍拾万整 )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以下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_ 1.本合同XX用条款;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承包方向委托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当本合同条

2、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制定总承包业务。 五、委托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承包方支付报酬。 六.承包方制定总承包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_ 制定部分:_包括提供建筑制定方案.扩初.施工图制定文件; 1.方案部分:_ 敬老院户外园林制定图,外立面改建方案图纸,电梯厅钢结构制定施工图,室内精装修制定施工图,室内机电制定施工图,室内给排水制定施工图(所有专业制定附有制定说明)。 2.扩初制定:_ 1) 建筑:_ 依据原有结构不变的状况下对建筑外立面进行部分调整。 2) 结构:_ 新建电梯厅部分基础平面图(含设备基础布置简图),基础详图,钢结构布置图,各层结构平面图,屋面结构平面图。

3、3) 给排水:_ 给水系统图,排水系统图,各层给水平面图,各层排水平面图,给排水总平面图、消防系统图,煤气系统图,泵房平面图。 4) 电气:_ 低压系统图,配电干线图,各层照明平面图,各层动力系统图,路灯及电力电缆总平面图,强电系统图,主要设备材料表,消防平面图,CATV, ,对讲系统图。 3.施工图制定:_ 在建筑,结构,水电,各专业扩初制定的基础上,按国家施工图出图标准进行详尽的施工图制定; 编制方案,扩初,施工图文件的取费标准为_ 制定总承包的费用支付时间:_ 1. 合同签定后,委托方向承包方支付制定总承包费用总额的30_%, 计 (大写:_ )。 2. 承包方提交建设方初步方案(平面方

4、案及效果图)并且确定后,委托方向承包方支付制定总承包费用总额的20_%, 计 (大写:_ )。 3. 承包方提交建设方公开招投标图纸后,委托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制定总承包费用总额的20_%, 计 (大写:_ )。 4. 承包方完成所有施工图包括(扩建部分、园林部分、建筑外立面翻新、室内精装修、强弱电、给排水、消防),委托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制定总承包尾款总额的_%, 计 (大写:_ )。 八. 本合同自 _年 _ _月 _ _日开始实施。 九.本合同一式 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执三份(其中一份为英文合同),承包方执三份。 第二部分 合同XX用条款 词语定义、应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_词语定义

5、:_ 1) 工程是指委托方委托实施制定总承包的工程。 2) 委托方是指承当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制定总承包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 委托方代表指经委托方授权,代表委托方负责履行本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4) 承包方是指承当工程制定和工程管理的一方。 5) 制定总承包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委托方委托的制定总承包工作范围和内容。 6) 制定总承包的附加工作是指:_委托方委托制定总承包范围以外,XX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方或承包方原因,使制定总承包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继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6)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7)月是

6、指依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8)XX用条款:_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制定总承包的必需要订立,XX用于建设工程制定总承包的条款。 9)专用条款:_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 经协商达成一致看法的条款,是对XX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0) 制定单位:_ 指发包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制定并取得相应工程制定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1) 施工场所:_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 书面形式:_指对各种XX知、信函、纪要和委托采纳手写、打印或印刷的表

7、达方式(包括电报、电传、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3) 违约责任:_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当的责任。 第二条 建设工程制定总承包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条例和建设部公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的约定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四条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状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承包方义务 第五条 承包

8、方按合同约定派出制定总承包工作必需要的机构及人员,向委托方报送制定总承包计划,完成制定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制定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制定总承包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方报告工作。 第六条 承包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方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看法,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方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方义务 第八条 委托方在承包方展开制定总承包业务之前应向承包方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工程制定和工程管理所必需要的工

9、程资料。 第十条 委托方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承包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委托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状况、能在规按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承包方联系。改换常驻代表,要提前XX知承包方。 第十二条 委托方应在不影响承包方展开制定总承包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_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三条 依据状况必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方向承包方提供其他人员,应在制定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 承包方权利 第十四条 承包方在委托方委托的工

10、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_ (1)选择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审图单位的认可权。 (3)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4)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制定标准、规划制定、生产工艺制定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方的建议权。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制定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并向委托方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方报告。 (7)征得委托方同意,承包方有权公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方报告。如在紧急状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

11、材料和施工质量的建议权和检验权。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完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完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通过承包方签字确认,委托方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五条 承包方在委托方授权下,可对任何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 委托方权利 第十六条 委托方有对工程规模、制定标准、规划制定、生产工艺制定和制定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制定变更的审批权。 第十七条 委托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提交制定总承包工

12、作月报及制定总承包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十八条 当委托方发现承包方人员不按制定总承包合同履行使命,给委托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改换相应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承包方责任 第十九条 承包方的责任期即工程制定总承包合同有效期。在制定总承包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条 承包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承包方过失而造成了委托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方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承包人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制定总承包合同不能全

13、部或部分履行,承包方不承当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向委托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承包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方责任 第二十三条 委托方应当履行委托制定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 委托方如果向承包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导致的承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五条 由于委托方的原因使制定总承包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继续时间,则承包方应当将此状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XX知委托方。 第二十六条 承包方已完成建设档案编制,承包方收到制定总承包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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