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人民调解工作讲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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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调解工作培训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近年来,随着农村各项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层次的社会矛盾进一步凸现,而人民调解就是化解这些矛盾纠纷的主要法宝。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由此可见人民调解的重要性。下面,我和大家一起学习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工作程序,及调解的方法和技巧,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一、 人民调解的基本概念和工作原则(一)人民调解的基本概念 人民调解,又称诉讼外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

2、,消除纷争的活动。概念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依法设立的调解矛盾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概念中的“矛盾纠纷”,是指发生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民事争议。(二)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1、合法合理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道德进行调解。2、平等自愿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原则。调解不是诉讼的必须程序,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得因未经调解而拒绝受理。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程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应当

3、由当事人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征得当事人同意,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调解矛盾纠纷。工作程序:(一)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要求及理由;(二)询问双方当事人,做好询问记录;调查走访相关人员,查明事实,做好调查笔录,核实证据材料,(三)召开调解小组会议,研究案情,分清责任,商量调解方案和策略,选定调解人员和调解地点,(四)规劝疏导当事人,组织商定和解协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矛盾纠纷,需要书面明确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 简要纠纷事实及争议事项;(三) 当事人对解决纠纷的协商内容;(四) 履行调解协

4、议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调解协议书应当由当事人、人民调解员签字和按手印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督促双方按照协议履行到位。三、人民调解基本方法和技巧(一)调解方法1、直接调解。2、间接调解。3、公开调解。4、不公开调解。5、联合调解。6、就地调解。7、异地调解。(二)调解技巧1、面对面调解。2、背靠背调解。3、冷处理法。4、模糊处理法。5、亲情感化法。6、宜少不宜多四、建议做到的几个方面(一)、练好“四个基本功”“四个基本功”即观、听、问、确。“观”就是通过观察当事人的形态表情,以达到了解当事人的心态和情绪,初步确立调查的路径,要保证观的准必须具备敏锐的判断能力和社会经验。“听”就是通过听取双方

5、当事人的陈述,及时做好笔录,在了解纠纷的真实情况的基础上从而找准调解的着眼点。“问”即是针对案件,事实疑点和双方当事人陈述的不同点进行询问,这是保证清晰了解案件的事实,对症下药。这是实现调解目的的重要环节。“问”不仅有助于查清事实,而且通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问,可以及时消除双方的误会和隔阂,达到沟通双方感情,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从而为调解做铺垫。“确”就是在查清事实,辨明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权衡双方的要求和理由,确立调解的关键点和焦点,拿出调解方案进行调解。(二)、注意“四个策略”一是核准事实,判定事非。当事人寻求调解,主要是为了寻找公正与公平。首先应当查清基本事实,包括纠纷的起因、争执点

6、。其次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和要求是否合情合理做出判断,切记事实没有查清楚就调解。这种调解不但调解不成,反而会激化矛盾。二是因案制宜,有的放矢。实践中,纠纷千差万别,当事人的综合素质也有很大差异,切忌千篇一律,要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分析了解当事人的要求,找到解决矛盾的切入点;根据案件得类型确定不同的调解方式。比如有的案件可以采取面对面的调解方式,有的则要求采取面对面、背靠背交替的调解方式。对于涉及婚姻、赡养、邻里等简单的民事纠纷和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经济纠纷,则把重点放在有过错的一方。对人身损害赔偿则把重点放在加害人一方。三是利用资源,巧借东风。在调处纠纷过程中,往往一方当事

7、人或者双方当事人都有一同陪护来的有“社会地位”或者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人,他们想要利用“关系”“人情”的影响来达到他们所要达到的目的。调解人员可以借助当事人对他们的信赖来协调调解。作好他们工作对促成调解很有作用。四是情理交融,营造氛围。调解人员要把当事人当成朋友。既要巧妙的运用语言技巧,又要注意说话的语气,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以此缩短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建立互信,为调解创造良好氛围。(三)、把握“四宜四不宜”。如张某和李某是邻居,张家养了几只狗,李某家经常受到邻居家狗吠声的骚扰,心里非常气愤,多次找张某,张某却置之不理。一日,张某家的狗跑出来,李某看四处无人,打了张某家的狗,

8、张某得知后火冒三丈,两家因此大动肝火,大打出手,调解人员迅速赶到。面对极易激化的矛盾,首先要做到宜少不宜多,即先听双方诉说事情的经过,多听少说,不急于表态。二是宜缓不宜急,即不继续恶化纠纷,不急于调解,采取冷处理,张某和李某经过劝解各自回家,纠纷达到了制止而不至于恶化,就要采取冷处理的方式。三是宜暗不宜明,指的是遇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先单独谈心,个别劝解,再面对面地进行调解,握手言和,预防矛盾再次激化。四是宜粗不宜细,就是说不要对纠纷的形式与发展过程中的每一句话,每一个细微行为都追究,避免当事人在小事上纠缠不清,否则,当事人会在小事上斤斤计较,影响调解的效果。李某对张某养狗的吠叫声不满,如调解时将李某对张某的积怨全盘托出,我想调解将会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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