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赞助的法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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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育赞助的法规 体育赞助 研究之六:体育赞助 一、体育赞助的法规和政策,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研所研究员蔡俊五。一、体育赞助法规1,关于国家对体育的总体态度的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5年颁布的体育法三处涉及到体育赞助有关的问题。第3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兴办和支持体育事业。”从而表明了国家鼓励企业支持体育事业的总体态度。第35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举办的重大体育竞赛,其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从而为保护赞助者 享有作为体育赞助重要回报的各种体育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奠定了最高法律基础。第42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自筹资金发

2、展体育事业,鼓励组织和个人对体育事业的捐赠和赞助。”从而进一步具体而明确地表明了国家对企业和个人对体育事业的赞助所持的积极的鼓励态度。 2,关于国家体委对体育赞助的总体态度的法规,1993年5月发布的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体育要“以产业化为方向,增强体育自我发展能力:努力开拓国际体育市场,加强国际间商业性体育交往,使体育立业朝着集团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明确规定“市场化”为中国体育的发展方向之一。在附件一关于运动项目管理实施协会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各单项运动协会的基本任务和职责之一是“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广开经费 来源渠道,为本项目的发展筹集资金”。接着更明确而

3、具体地指出:“实体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国家拨款、会费、社会赞助和社会集资等等。”从而为各单项运动管理中心和协会开展体育赞助活动提供了法规依据。在附件五关于培育体育市场、加速体育产业化进程的意见中,谈到发展体育用品市场和其它各类市场时指出:“要全面发展与体育密切相 关的体育用品、广告、赞助、彩票、旅游等市场,以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从而为体育赞助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法规依据。 3,关于社会赞助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奖品的法规,国家体委于1996年7月5日颁布了社会捐赠(赞助)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对社会对运动员、教练员的赞助作了明确规定 摘录如下: 第

4、3条(一)赞助者以亚洲及亚洲以上单项比赛或其它名义赞助给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人员的奖金、奖品。由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并按下列原则分配赞助的金额按不低于70%奖励运动员、教练员及其它有功人员,企业部分留作单项体育协会发展基金;赞助的奖品由全国性体育单项协会制定具体办法。第3条(二)赞助给参加亚洲及亚洲以上综合性运动会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人员的奖金、奖品,由中国奥委会设立的专门小组接收。其中:赞助给运动员、教练员以及所的有功人员的奖金、奖品,由专门小组制定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赞助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奖品的分配办法由协会按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获得社会赞助奖金、奖品的个人,应按国

5、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五条,各训练单位、运动队和个人不得接收社会赞助的奖金、奖品。” 4、关于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必备条件的法规?国家体委于1994年5月发布的关于加强体育市场管理的通知,对从事包括体育赞助在内的各项体育经营活动的必备条件作了如下规定:(1)有必要的资金和相应的设备(2)有符合治安、消防、卫生和环保条件的适宜场所。体育场地、体育器材应符合国家体委颁布的实施和器材标准:(3)有经过岗位培训、具备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4)经营内容有益健康,禁止有损健、渲染暴力和封建迷信的体育经营活动;(5)对于射击、探险、攀岩、登山、漂流、热气球、横流江河、海滨游泳、水下娱乐、滑稽体育表演等体

6、育项目的经营者必须提供详细的可行性报告,并接受场地、器材设备、通信、安全、人员等情况的严格审查,以确保活动的安全性;(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具备的其它条件。据此,赞助商在赞助体育活动前应首先对其举办的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核。5、关于赞助运动员营养补品的法规?国家体委于1993年5月颁布运动员使用运动营养补品管理暂行办法,对社会赞助运动员的营养补品的范围和审批程序做了明确的规定。现将有关内容摘录如下:第11条指出。赞助运动员的营养补品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 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药品、质量监督等有关管理法的规定和标准;(二) 必须经过兴奋剂检测机构检测,证明其不含有国际奥委会确定的禁用药物及成分

7、;(三) 必须经过其主管单位的运动营养补品使用管理小组的审查批准。第12条规定,各运动队首次接受赞助供运动员使用的运动营养补品时,必须按下列程序申请和审批:(一) 由运动队向本单位(部门)运动营养补品使用管理小组提出申请,并由该运动队会同生产单位提供该产品的品名、商标、产地、生产单位、 生产日期、主管部门的批文和批号、研制报告、兴奋剂检测报告、组成配方的成分名称、运动能力试验报告、毒副作用试验报告、卫生检测报 告、产品的企业质量标准、产品的稳定性试验报告等资料。(二) 运动营养补品使用管理小组负责审查,在确定资料齐全、功效显著、安全可靠、无不良后果后,方可批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本单位(

8、部门)运动营养补品使用管理小组批准,不得擅自购买、接受赞助运动员使用的运动营养补品。(三) 第13条规定,购买、接受赞助供运动员使用的属于经国家体委运动营养评审委员会批准的运动营养补品,在推荐有效期内,可免于申请和审批 。二,体育赞助政策:我国政府的体育赞助政策是非常宽松的,十分有利国内外的厂商前来开展体育赞助。1、所有体育赞助市场一律对外开放,自由竞争我国所有的体育组织和赛事的赞助市场全部对国内外开放,机遇均等,自由竞争。就体育组织而言,大到中国奥委会、各个单项运动协会,小到一个单项运动协会基层分会、一个体育俱乐部;就体育赛事而言,大到全运会、各个单项运动协会的全国性比赛以及参加奥运会和国际

9、单项大赛的中国代表团,小到地方性的体育比赛,全都奉行这一政策,一视同仁,绝无例外。就连中国军队的八一足球队最近也和中外合资企业联姻,签定了赞助合约。在八运会上百事可乐就战胜了可口可乐和我国的名牌运动饮料健力宝而一举中魁,成为八运会唯一指定饮料。2,赞助回报非常优惠;我国目前对体育赞助的回报是非常优惠的。不但国际通行的冠名权、杯名权、标志和吉祥物使用权、指定用品权、场地广告权、场地专卖权等等在我国也一体通行,而且我国还有许多独特的回报措施。例如我国四年一度的全运会就比奥运会还开放,早就允许做形式多样的场地广告。又如八运会主会场的豪华包厢就很优惠。每个包厢约40平米,内部装潢十分豪华,具有多种功能

10、:既是边观赏体育比赛和表演,边开展社交和洽谈业务的绝好场所,又是一个气派十足的永久性广告,平时还是一个理想的写字间或客房。每个包厢500万元,产权期为50年,平均每年只有 10万元。而利用率还特高。每年仅足球甲A比赛和其它商业性比赛就有二、三十场。这样优惠的回报,在国际上是很少见的。3,烟草赞助个案特批我国广告法第16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 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但在这同时又网开一面,规定对于烟草赞助体育的其它回报方式,如杯名、标志、纪念品等可以进行,但要经过主管部门同意。具体做法是个案报国家体育总局和国

11、家工商管理局审批。目前大型赛事每年约批准3个左右。俱乐部的冠名赞助比较松。这一点对烟草企业还是比较有利的。三,体育赞助的归口管理在介绍体育赞助的归口管理之前,先来简单介绍一下体育管理的分工情况和各种赛事的审批权限。中国体育运动和赛事的管理采取分级、归口的原则。所谓“分级”是指全国性和国际性的体育事务和赛事由中央级体育部门管理。省级、地(市 )和县级的体育事务和赛事分别由同级体育部门管理。所谓“归口”是指关于奥运会的组团和参赛事务由中国奥委会主管,全运全和城运会等综合性运动会由国家体委主管,工人运动会、农民运动会、大学生运动会和少数民族运动会分别由全国总工会、农业部、国家教委和国家民委主管。各个

12、单项运动的事务和赛事则由国家体委各单项运动管理中心主管。?根据国家体委关于竞赛体制改革的规定,全运全和城运会按申办制度进行申办。其它体育竞赛则实行举办竞赛许可证制度。举办竞争许可 证是从事竞赛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任何从事竞赛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经所属体育行政部门批准,获得举办 竞赛的许可证方可从事竞赛经营活动。另据国家体委关于加强体育市场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凡举办全国、省、市、县级的或项经营性体育竞赛、表演、各类体育培训班(国家计 划内除外),必须向相应同级政府体育行政机关申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经营。各地经营国际性、全国性、跨省市的经营性体育竞赛、表演需经当地人民政

13、府同意,报国家体委审核批准。根据国家体委的规定,各运动项目的比赛由归口管理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各个运动项目各级比赛的审批权限及无形资产归属基本上都差不多。现以1995年12月公布的拳击运动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为例,来予以说明。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拳击运动竞赛,由当地同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凡跨省、跨行业等两个单位之间进行的拳击竞赛,需由主办单位报国家体委拳击运动管理中心备案。第十第:三个单位以上,主要是指三个不同省、市、区或其它省市独立拳击运动俱乐部(含3)之间举办的各类拳击运动竞赛,需报国家体委拳击 运动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一条:凡在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任何国际性拳击竞赛,必须由国家体委拳击运动管理中心按程序报国家体委批准并按国际惯例完善 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第十二条:任何单位举办或承办拳击运动竞赛,应按拳击运动管理权限批报。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运动竞赛,必须经过举办地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体委拳击运动管理中心批准。第十三条: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拳击运动竞赛的无形资产,如电视转播权,广告权、杯名权、标志、会徽等的权利归效应的拳击协会或上级 权利运动主管部门所授权的举办单位。根据上述分工,各种体育赞助应分别采取下列联系方法:1、赞助中国奥委会或各个单项运动协会,可分别和中国奥委会或各个单项运动管理中心直接联系。2、赞

15、助各种赛事,可和该项赛事的合法举办者直接联系。为此,在联系时应首先查看其是否拥有有效批件。只有在拥有有效批件的情况下,方 可进一步洽谈赞助的事情。3、赞助运动队和运动员,应分别和其所在单位联系。国家队和国家队员应和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联系。4,赞助职业体育俱乐部,可直接和该俱乐部联系。赞助专业或业余体育俱乐部,应和其上级主管部门联系。5,所有上述赞助事宜也可通过可靠的体育推广(广告)机构代理。四,中国体育赞助法规政策的发展趋势目前中国体育赞助的法规和政策还存在不少不够完善的地方。随着中国体育赞助的日益发展,迫切需要从下列几个方面来不断完善我国体育赞助法规和政策: 1、国际惯例,赞助和广告、促销

16、以及公关一样,同属企业沟通手段,是企业营销手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列入企业产品的成本。而目 前我国企业赞助体育的费用还不能列入产品成本。使得企业赞助体育的费用难以入帐。这一方面会影响企业赞助体育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会限制企业赞助体育的投入,使体育赞助工作难以和企业的广告、促销和公关工作有机配合,同时营造大规模的营销气氛,从而影响体育赞助的气势和效果。所有这些都不利于体育赞助的发展。估计我国在不久的将来,也会改变这一政策,将赞助体育的费用列入产品成本。到那时我国体育赞助的局面定将会有很大的改观。2.目前我国体育经纪人制度以及体育中介法规都还没有建立。在工商管理局的登记栏目中还没有体育中介机构这一项目。使得体育赞助工作只能暂时寄在体育广告公司的篱下。这不利于体育赞助工作的开展。估计近期内将会建立体育经纪人制度和体育中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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