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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关于节水节电管理规定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用水用电管理规定为加强医院水电管理,特制定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如下:一、用水规定1、用水后必须关闭水龙头,避免长流水现象。2、正常工作期间,科室的水龙头、水管、阀门、暖气等发生损坏时,由科室负责人及时通知后勤主任解决;卫生间的水龙头、水管、阀门、暖气等发生损坏时,由楼层卫生员负责通知后勤主任解决(卫生员不在岗期间由科室负责人负责通知);非正常工作期间,科室或卫生间的水龙头、水管、阀门、暖气等发生损坏时,由科室值班人员及时通知带班领导解决;3、热水供应室应严格按规定时间开、关热水器,以保证热水的供应。在规定时间以外,如需用水,正常工作期间,由值班请示后
2、勤主任决定;非工作期间,由值班请示带班领导决定。二、用电规定1 、白天光线充足时,各科室、办公室自然采光。光线不足时根据实际需要开启照明灯,杜绝“长明灯”,做到随手关灯、人走灯灭。公共区域的走廊、方厅、楼梯的照明灯由值班人员负责管理,做到“天黑灯开,天亮灯灭”,以保证照明为原则。值班医务人员做好病房管理工作,晚10点及时督促病房熄灯休息(特殊患者除外)。2 、电脑管理:( 1) 办公用电脑在不用时应关闭电源;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避免长时间待机,下班后关闭办公室所有电器,并切断电源。( 2) 各科室值班人员在夜间回值班室休息时,应及时关闭电脑,切断电源。4 、严禁私自使用电饭锅、电褥子
3、、电磁炉、电暖气等电器(特殊情况请示主管领导)。5 、各科室凡因线路、开关、灯具自然损坏而影响正常用电或造成长明灯的,正常工作期间由科室负责人及时通知后勤主任解决;非工作期间由科室值班人员及时通知带班领导解决。公共区域如楼梯、走廊、方厅的照明灯发生损坏时,由值班通知后勤主任,由后勤主任安排人员更换、修复。(更换、修复时限:白天为当日完成,晚上为次日完成),以消除安全隐患。6 、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擅自改装和移动供电线路,私自拉接电源等,凡因工作确实需要,科室负责人需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进行改造。以上规定,各科室及相关人员必须认真落实和执行,院部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检查。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一项的,工作期间发生的将给予主管领导罚款1元、科室负责人罚款2元、当事人罚款10元的处罚。非工作期间发生的将给予带班领导罚款1元、科室负责人罚款2元、当事人罚款10元的处罚。若3次以上(含3次)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则对当事人给予加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