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总队转发部消防局《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543038656 上传时间:2023-07-13 格式:DOCX 页数:35 大小:59.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总队转发部消防局《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2总队转发部消防局《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2总队转发部消防局《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2总队转发部消防局《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2总队转发部消防局《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总队转发部消防局《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总队转发部消防局《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3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通知 )陕公消发2012100号转发部消防局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市、杨凌示范区消防支队:为认真贯彻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全面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部消防局制定了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该意见转发你们,各地要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狠抓落实。各地要积极动员部署,及时制定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

2、施,全面扎实推进这项工作。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省所有重点单位基本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凡投入使用的一律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9月底前要达到30%,2013年要达到80%,2014年要全部完成。总队将把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纳入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展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总队将每年对各地推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结合年度综合考评开展检查考核。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二一二年七月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

3、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公消2012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为认真贯彻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全面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现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全面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为每个重点单位设置一个专用账户,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重点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基本情况、每幢建筑消防安全基本信息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及时记录日常动态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等情况,并根据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自动统计分析功能反映出的工作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实行动态监督,严格审查重点单位报告备案文件,及时录入消防监督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本地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效性。二、重点单位

5、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的主要内容(一)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要组织建立并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记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更新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信息,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了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关工作部署和对本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二)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制度。重点单位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消

6、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确保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落实各项消防责任,全面提高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三)实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制度。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重点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消防设施完整好用。重点单位要将维护保养合同、每月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实时录入消防安全

7、“户籍化”管理档案,并每月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依照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认真履行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并自签订维护保养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四)实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评估情况应自评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8、报告备案,并向社会公开。三、落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职责(一)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指导重点单位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审核录入的信息,督促重点单位更新信息和定期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同时,在实施消防监督管理中及时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等情况录入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二)实行消防安全分类预警监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根据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以及监督管理等情况,对重点单位实行“红、黄、

9、绿”三色预警动态监管(红色表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差”,黄色表示“一般”,绿色表示“好”),针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三色预警情况确定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和频次。对连续两次出现红色预警的重点单位,要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措施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总队每半年、支队每季度、大队每月至少利用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切实提高消防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加强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指导服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为重点单位提供消防业务咨询、消防教育培训等便民服务,定期向重点单位发布消防安全提示、火灾案

10、例警示、消防政策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以弹出窗口或者手机短信等形式发送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提醒信息。同时,定期组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推广先进工作经验,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推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是深化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消防工作基础建设、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内容,是巩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落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创新消防监督管理模式的有力举措。各地要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

11、时期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抓落实,广泛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扎实推进这项工作。(二)明确目标,分类推进。各地要紧密结合推行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通过开展培训、分类指导、培育典型、示范带动等形式,全面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力争通过三年努力,重点单位基本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凡投入使用的一律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012年要达到30%,2013年要达到80%,2014年要全部完成。同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其他社会单位逐步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

12、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未完善升级之前,各地应当推动重点单位以纸质材料的形式进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逐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是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防火部门领导要具体抓落实,消防监督干部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纳入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展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部消防局将每年对各地推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结合年度综合考评

13、开展检查考核。 附件: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表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表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自我评估报告备案表 公安部消防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抄报:刘金国副部长。抄送:本局领导,各处、室。承办人:鲁云龙、陈兵 校对:马恩强、李彦军附件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表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单位名称地 址组织机构代码消防安全责 任 人姓名职 务照 片是否经过消防培训是否联系电话证书编号:有效期:身份证号码:消防安全管 理 人姓名职 务照 片消防培训情况是否联系电话证书编号:有效期:身份证号码: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姓 名身份证号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姓 名身份证号码培训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备案类别新确立备案 变更备案1附件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表维护保养项目维护保养情况备注工作(运行)状况故障及处理正常运行故障运行瘫痪、停用拆除未设置故障描述当场处理情况报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排烟系统防烟系统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消防供电配电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消防电梯其他系统防火分隔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