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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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合同索赔管理办法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 合同索赔管理办法目 录一 总则2二 索赔管理2(一) 索赔分类2(二) 索赔预控3(三) 索赔管理遵循的原则4三 索赔工作程序4(一) 索赔的提出4(二) 索赔受理5(三) 索赔处理5(四) 争议解决6四、索赔文件6(一) 索赔意向书6(二) 索赔报告6(三) 索赔处理决定7五 索赔处理原则8(一) 监理人审查索赔8(二) 索赔条件审查8(三) 索赔费用审查9六 索赔处理工作权限9(一) 监理人审批权限9(二) 公司主管部门审批权限9(三) 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权限10(四) 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11七、未能执行规定的责任1

2、1八、附则11附表一 索赔流程图13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索赔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金沙江鲁地拉水电站合同索赔工作,理顺合同索赔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合理控制工程投资,实现项目建设总体目标,特制定本办法。一 总则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的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致使合同的另一方遭受损失时,合同的另一方通过一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的活动。索赔可能是费用方面的要求(即“费用索赔”)、也可能是工期方面的要求(即“工期索赔”)、亦可能是包括费用和工期的要求(即“综合索赔”)。索赔是合同赋予签约双方的正当权利,合同双方均有索赔的权利,本办法主要针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

3、的索赔。索赔管理是一项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合同参与各方均应坚持“诚信守约、公平合理、友好合作”的理念。二 索赔管理(一) 索赔分类 按照索赔事件产生的原因,索赔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类 1 涉及合同文件的索赔:由于合同文件界定的合同签约边界条件在合同执行期发生实质性的改变,或签约双方对合同文件理解的差异,承包人执行监理人的解释和要求后,认为其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而提出的索赔。2 履约不力的索赔:由于发包人(包括发包人的委托人,如监理人、设计人、测量中心、试验中心等)履约不力,或行为不当,或行动迟缓,致使承包人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而提出的索赔。3 因变更的索赔:由于变更导致工期延长或费用增

4、加,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文件变更条款规定处理,其费用未能得到合理补偿,而提出的索赔。4 不利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由于施工中遇到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也无法合理预见的不利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致使承包人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而提出的索赔。5 合同进度延误的索赔:由于非承包人责任而导致施工进度延误,而提出的索赔。6 合同进度加速的索赔:由于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比原合同规定的计划更早地完成工程,或者是已发生了非承包人责任的工期延误,但仍要求承包人按合同计划完成工程,致使承包人不得不比原计划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赶工,而提出的索赔。7 其它索赔。(二) 索赔预控 1、监理人应认真熟悉和掌握工程合同文

5、件,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引起索赔的环节。协助合同双方做好预控和预防索赔的管理工作,努力消除或消减可能导致合同纠纷和索赔的事件发生的因素。 2、由于发包人原因可能导致的索赔事件,监理人应采取信息反馈方式及时向发包人反馈信息,并与发包人协调,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消减索赔诱因。 3、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关条件,创造合同文件规定的施工环境。 4、严格控制超越合同规定的有关要求。 5、积极采取保险来降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 6、做好汛期水文、气象预报、地质预报等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消减可能的损失。(三) 索赔管理遵循的原则 1、索赔是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正常的业务,应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 2、在

6、索赔管理中坚持公平和诚信原则。 3、在索赔管理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证据详实充分。 4、及时处理承包人提出的索赔。 5、索赔处理均以书面材料为依据,任何非书面的材料均不作为索赔处理的考虑因素。三 索赔工作程序(一) 索赔的提出 1、承包人根据合同文件的规定,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将索赔意向书提交给监理人。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书后的28天内(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向监理人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并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记录数据以及其它支持性材料。 3、若索赔事件影响延续时间较长,承包人应在索

7、赔事件发生之日起28天内(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向监理人提出索赔意向书,并根据监理人的指示定期提交中期索赔报告,以便发包人和监理人及时采取措施消减索赔诱因,并在索赔金额较大以及承包人发生困难时,采取分阶段处理措施。在索赔事件结束后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并提供完整的记录数据、证明材料以及其它支持性材料。4、索赔报告原则上采用专项索赔的方式提出,一件索赔事件只向监理人提出一份索赔报告,对于既有费用索赔,又有工期索赔的综合索赔,应分别编制两份索赔报告,以便监理人及时处理。(二) 索赔受理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意向书后,应及时建立该索赔项目的档案,并根据索

8、赔意向书中写明的引起索赔原因,有针对性地跟踪核查,收集有关资料,并指示承包人做好记录(记录的项目、内容及记录要求由监理人根据索赔事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定期提供记录。同时,监理人应以信息反馈的形式通知发包人。(三) 索赔处理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审核,并在42天内(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完成,并做出索赔处理决定。2、监理人在核查过程中,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的复印件,并可指示承包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文件和继续做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3、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报告后,应认真研究和核查承包人提出的记录和证据,核对合同文件的规

9、定,需要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质疑,要求承包人限期答复。4、确认索赔事件产生的原因,分清合同双方各自应负的责任。5、根据承包人提供的索赔依据、当时记录、证明材料并依据合同文件的相关规定做出分析判断,提出初步处理意见。6、在将初步处理意见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充分协商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在前述期限内将处理决定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7、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索赔处理决定后14天内(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人。8、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均接受监理人的索赔处理决定,监理人的索赔决定即为最终决定。若发包人或承包人在前述期限内未书面提出不接受监理人决定的意见,则视为接

10、受监理人的处理决定。(四) 争议解决 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接受监理人的决定,应书面要求监理人组织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谈判解决,谈判纪要由监理人负责起草和下达。当谈判解决不成时,进入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四、索赔文件(一) 索赔意向书索赔意向书由提出索赔要求的签约方向监理人提出。索赔意向书主要表达索赔方的索赔要求,说明索赔事项,表明索赔依据。(二) 索赔报告 1、索赔报告的内容。索赔报告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概述:应详细陈述索赔事件的起因、过程和结果,应明确地表明索赔事项、索赔时段和索赔要求。 (2)索赔依据:应充分说明索赔方具有的索赔权利和索赔的合法性以及费用(或工期

11、)的合理性,索赔报告应以合同文件或相关法律法规为支持,并进行引证、论述,分析透彻、有说服力。 (3)索赔费用计算书或延误工期计算书:索赔方必须阐明索赔费用或工期延误的要求总额,各分项索赔费用或工期延期的计算,并指明各项费用或工期延误的计算依据,提供计算材料以及监理人要求的其它支持性材料。 (4)索赔证据材料:应包括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材料、记录数据等,以及对这些证据材料的说明。 (5)监理人要求的其它材料。 2、索赔报告的要求。索赔文件必须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合理、证据充分详实、计算准确且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材料完备、论证分析客观透彻。 (1)索赔的提出应当以合同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

12、依据,做到有理有据。 (2)索赔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应当实事求是、客观有据、计算清晰准确。(3)索赔事项、费用、工期延误应有详实的证据材料支持。(4)索赔报告应完整,逻辑清晰,材料完备,装订有序。(三) 索赔处理决定 索赔处理决定由监理人下达。1、索赔处理决定应明确索赔处理的合同依据。2、索赔处理决定应明确核定的索赔费用或延误工期。3、索赔处理决定的附件应包括核定索赔费用或延误工期的计算书。4、明确签约双方提出反馈意见的时限。5、其它需附注的材料。五 索赔处理原则(一) 监理人审查索赔 监理人应根据其跟踪核查成果和监理人保存的档案资料审查索赔方提出的索赔报告(包括报告所列出的事实、引用的合同依据、

13、费用(或工期)计算书、支持性材料等方面)。 监理人应根据其跟踪核查成果以及记录对索赔事件进行分析研究,分析索赔事件产生的原因和责任,认定索赔事件是否成立,确认索赔范围(包括确认索赔事项、索赔时段、证据材料等),并根据相关合同文件确定索赔费用划分原则及各自应承担的费用。(二) 索赔条件审查 1、索赔事件成立的必要条件包括:其一、发包人(包括发包人以及发包人的委托人)存在违约行为和事件或发生了应由发包人承担风险责任的行为或事件;其二、承包人因发包人的违约行为遭受到费用和(或)工期损失。 2、索赔条件的审查原则 (1) 涉及合同文件的索赔:充分领会订立合同文件的边界条件和合同条件、承包人投标时的方案

14、和报价以及签约双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所达成的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偏离的处理原则等的一致意见,深入分析合同执行中合同条件和边界条件发生的偏离以及这种偏离对承包人产生的影响。 (2) 涉及发包人履约不力:主要分析判断发包人(包括其委托代理人)是否确实存在履约不力的事实以及是否在实质上对承包人造成了影响。 (3) 涉及变更的索赔:工程变更均依据合同变更条款进行处理。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按合同变更处理原则无法弥补承包人的合理费用或工期时,可以按索赔方式处理,此类索赔常见于工期方面。 (4) 涉及不利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的索赔:分析和判断有经验的承包人是否能合理预见并采取了合理预防措施,主要根据:第一、招标时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资料内容;第二、承包人投标时已考虑或预见的条件以及报价中的包含的详细内容;第三、关注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是否主动采取或按监理人指示采取了必要的和可能的措施避免和减轻该事件的影响和损失;第四、涉及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合同文件规定由承包人自行投保的项目除外)的事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并按合同文件规定收集相关材料,协助发包人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在完成保险索赔工作后再进行合同索赔处理。因承包方原因影响保险理赔时,发包人有权拒绝处理承包人合同索赔。 (5) 涉及合同加速的索赔:按合同文件的相关规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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