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期货与金融期货的不同纳税规定-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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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货物期货与金融期货的不同纳税规定-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统一买卖期货合约的交易活动。它的交易对象是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从我国目前的期货交易种类来说,主要包括货物期货与非货物期货,所涉及的税种及应税项目有所区别,同时在纳税人的认定上还应有所区分。货物期货交易缴纳增值税商品期货是指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从发达国家的商品期货市场看,期货品种主要包括农副产品、金属产品、能源产品等几大类。具体而言,农副产品约20种,其中大豆、玉米、小麦被称为三大农产品期货;金属产品有9种,包括金、银、铜、铝、铅、锌、镍、钯、铂;能源化工产品5种,有原油、取暖用油、

2、无铅普通汽油、丙烷、天然橡胶等。目前,我国证监会批准的上市品种主要有大豆、豆粕、豆油、小麦、白糖、铜、铝和天然橡胶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骉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骍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缴纳增值税。对于期货交易中纳税环节、计税依据及如何确定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骉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骍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有如下规定。(一)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为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9第267号)规定,期货交易的结算,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的交割,由期货交易

3、所统一组织进行。(二)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交割时的不含税价格(不含增值税的实际成交额)。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三)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人为:1.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期货交易所增值税按次计算,其进项税额为该货物交割时供货会员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额,期货交易所本身发生的各种进项不得抵扣。2.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同时针对期货交易升水、贴水有关税款征收与专用发票开具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

4、51060号)还作出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销售货物的,无论发生升水或贴水,均可按照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所注明货物的数量和交割结算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融期货交易缴纳营业税金融期货是指以金融工具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依据其基础,可分为利率期货、汇率期货和指数期货三大类。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期货买卖业务,是指转让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中的金融商品转让。这里所称的期货,是指非货物期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骉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骍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非货物期货,是指商品期货,贵金属期货以外的期货

5、,如外汇期货等,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这里的期货买卖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期货(非货物期货)买卖业务。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040号)第三条规定,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营业税。因此,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应主要根据以上两规定进行政策区分。期货经纪公司纳税规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证监发199943号)规定,期货经纪,指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的经营活动。期货经纪公司可以从事期货经纪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其从事期货代理业务

6、所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中规定,金融保险业纳税人包括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属于非银行金融业,因而其行为属于受托代他人经营金融活动的业务,即金融经纪业。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也明确规定,要把证券、期货公司建设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对期货经纪公司(包括营业部)从事期货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如何征收营业税,根据现行税法规定,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

7、、代收代付费用(如邮电费、工本费)加价等,从中不得作任何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从2003年1月1日起,预收性质的应税劳务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财务会计核算收入的时间一致。期货交易所按规定标准向会员收取的年会费,属于公司的营业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收取的保证金、席位占用费等,凡属于将来应退给客户的项目,属于企业的应付款项,暂不缴纳营业税,如果上述款项按规定不再退还,应作为价外费用,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营业税。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203号)规定,为了贯

8、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自2005年1月1日起,准许期货经纪公司为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手续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在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得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78号)规定,对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期货交易取得的所得,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机构提取准备金、期货交易所收取的席位占用费和年会费等问题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期货交易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58号)的规定执行操作。结语: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远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内容,因此,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税务筹划观念,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做到合理筹划并纳税,以达到合理运用企业有限的资金,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稳定长远的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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