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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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2。依据安全生产双体系/双重预防机制全套的资料,需要的话求球:324319245.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化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实施导则、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 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 号)、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 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鲁安办发201610 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 文

2、件要求.3。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4。职责4。1 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 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 患排查治理的落实。4.2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 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4.2.1 企业主要负责人保证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 重大隐患前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4.2。2 企业分管负责人负责

3、督促、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 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 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4.3 安全科负责公司级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验证,同时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负责公司各类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 价工作;负责各部门上报事故隐患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各专业职能管理部 门和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修订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检查表,不断提 高安全检查深度和广度。4。4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生 产事故隐患

4、的整改。所属专业部门、班组(工段)负责本部门或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及 事故隐患的排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事故隐患的原因分析、倒查和统计 上报工作。同时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5.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5。1 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安全 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并编制安全检查表。5。2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等内 容.安全检查时应按照安全检查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账、事故 隐患整改台账,并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挂钩。5。3 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主要依据:(1)国

5、家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2)国内外事故案例和企业以往的事故情况;(3)生产装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报告;4)分析个人的经验和可靠的参考资料;5)有关研究成果,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检查表等。5。4 企业应定期组织对安全检查表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并做好检查人员的培 训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安全检查表进行修订:(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重新修订的;(2)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3)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5)周边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4)危害因素辨识结果有

6、较大变动或识别出新的危害因素。5.5 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 司项目部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承包、承租单位拒不整改的,公司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 处理。5.6 公司应当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于重大事故隐 患,公司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6 事故隐患

7、分类和等级认定6。1 事故隐患分类事故隐患按检查内容和专业分为: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标识、建构筑物、储 运、劳动防护用品、文件记录、安全消防设施(含消防器材、应急装备)、其他现场问 题及管理缺陷11 类。6.2 事故隐患等级公司应该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事故隐患的定义,按事故隐患风险程度(即 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进行隐患等级认定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 事故隐患.6.2.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6.2。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 , 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

8、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 难以消除的隐患。6.3 确定重大事故隐患应遵循以下原则(暂定):6.3。1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6.3.2 涉及重大危险源、重要装置的;6。3.3 涉及多人滞留,暴露 10 人以上的(管道 30人以上);6.3.4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6。3.5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6.3。6 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定为属于重大隐患的7 事故隐患排查形式、方式、频次7.1 安全检查(即隐患排查)形式7。1。1 综合性检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 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

9、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7。1。2 专业检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 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7。1。3 季节性检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7.1。4 日常检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 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

10、。日常隐患排查 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7。1.5 节假日检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 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保卫、 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 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7.1。6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 查。7。2 事故隐患排查方式事故隐患排查可与日常巡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7.2 事故隐患排查频次(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2 小时。

11、(2)部门直接管理人员(部长、副部长、工艺设备技术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对装置 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3)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 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4)公司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5)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 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6)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 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7.3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及时组织进行隐患排查:(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

12、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 修订的;(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 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8 事故隐患排查内容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装置的特点,隐患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全基础管理;(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3)工艺;(4)设备;(5)电气系统;(6)仪表系统;(7)危险化学品管理;(8)储运系统;(9)公用工程;(10)消防系统。9 事故隐患的评审和评估9。1

13、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组织评审,确定隐患级别和隐患类 别,对于各级隐患进行登记并分别按相应程序处理。9.2 各级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并组织评审评价,结束后 要填写隐患排查评审/评价记录(附录E),并书面报办公室备案。9.3 经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并难以立即排除的,公司应当组织技术人员、专家及 时进行评估。公司应当编制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 案.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类别、等级;(3)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4)隐患的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4、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10. 事故隐患的报告和统计分析10。1 各岗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各级 管理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 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10。2 公司办公室负责受理各类安全问题的举报,接到举报后立即核实并予以查处, 或移交其他相关部门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10。3 对从业人员、群众举报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核查、处理的结果,

15、举 报人要求答复的,有关部门应在 10 日内给予答复.10。4 各基层单位应当每月对本装置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评审、分级和统 计分析,并于每月 5 日前向公司办公室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情况、事故隐患等级评审记 录和事故隐患整改台账。统计分析情况应当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10.5生产车间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台账(附录C),并及 时上报。上报时间自发现时起不超过24 小时,如不能立即消除隐患,须自发现重大事故 隐患之日起 10 日内,将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书 面报公司办公室。10。6 公司应当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 15 日内,将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 书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10.7 每季度、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 度 15 日前和下一年 1 月 31 日前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 情况。统计分析情况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11 事故隐患的处理11。1 一般事故隐患的处理11。1。1 现场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11.1。2 对于暂时不能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由排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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