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知识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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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什么是政府非税收入?答: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与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供应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财政资金。二、非税收入详细项目包括哪些?答:非税收入详细项目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彩票公益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运用收入、其他收入。三、什么是政府性基金?答: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与其所属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务院或财政部有关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四、什么是专项收入?答:专项收入

2、指各级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特定行为和事项收取的特地性收入。包括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收入、水利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收入、税务部门征收的教化费附加收入、国土资源部门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运用费与价款收入以与其他各类专项收入。五、什么是彩票公益金?答:彩票公益金指政府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通过发行彩票筹集的专项财政资金。包括彩票公益金与发行费。六、什么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答:行政事业性收费指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供应特定管理、服务的过程中,依据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管理、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七、什么是罚没收入

3、?答:罚没收入指执罚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所收取的罚没收入,以与罚没物资的变价收入等。八、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包括哪些?答: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包括国有资本共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九、国有资源(资产)有偿运用收入指哪些?答:国有资源(资产)有偿运用收入。包括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的运用收入。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的涵盖范围:指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利用国有资源、政府投资或凭借国家赐予的职能和信誉,拥有或驾驭的公益性、垄断性、专有性的资源

4、,包括自然生态资源、人文资源以与相关延长资源。详细有:1、国有经营性开发的自然资源(含土地、森林等)的开发权、经营权、运用权与其他相关权利。2、文化、体育、教化、卫生以与市政等公用事业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或专营权与其他相关权利。3、依附于市政公用设施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包括户外广告、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停车点、流淌经营点、公交线路与出租车等经营权、设置权、运用权与其他相关权利。4、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衍生的冠名权与其他相关权利。5、城市生态环境、文物古迹和旅游资源,以与依附于其上的名称、形象、知名度和城市特色文化等公共资源的开发权、经营权、运用权与其他相关权利。6、政府或社会公共须要的产品和服务。

5、7、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的转让处置权、经营权与其他相关权利。8、利用政府赐予的权力形成的公共资源等。9、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取得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10、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十、其他收入包括哪些?1、捐赠收入。即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指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与其他组织接受的非定向捐赠收入,包括捐赠的货币和实物。2、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和上级单位补助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指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与其他组织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集中的所属单位收入。上级单位补助收入指上级主管部门或对口部门下达的未通过财政部门办理结算的补助资金。3、政府财政资金产

6、生的利息收入。指税收和非税收入产生的利息收入以与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4、其他未列举或新增加的非税收入。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设定和收取的其他非税收入。十一、什么是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答: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是指以各级政府、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与其他组织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不包括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实物捐赠收入以与以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或者其他民间组织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十二、什么是收(罚)缴分别?答:收(罚)缴分别是指依据“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原则,

7、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的一种规范的管理方法。十三、什么是财政票据?答:是指由财政部门监(EQ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与其他组织(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十四、什么单位可以申领财政票据?答:具有法人资格且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据财务隶属关系,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经省财政部门同意实行政府非税收入托付执收的,由托付单位办理)领购财政票据。财政票据实行凭证

8、领购、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十五、首次领购财政票据时应供应哪些资料?首次领购财政票据,应当依据规定程序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1、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应当提交申请函、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与复印件,填写财政票据领购证申请表,并依据领购财政票据的类别提交相关依据。2、领购非税收入类票据的,应当依据收取非税收入的性质分别提交下列依据:(1)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提交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与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件复印件;(2)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提交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复印件;(3)收取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的,提交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与其财

9、政部门批准收取国有资源收入的文件复印件,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的文件复印件;(4)收取罚没收入的,提交证明本单位具有罚没惩罚权限的法律依据。3、领购其他财政票据的,分别提交下列依据:(1)领购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提交本单位符合接受捐赠条件的依据;(2)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与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复印件;(3)领购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的,提交社会团体章程以与收取会费的依据;(4)同级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十六、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是谁?谁是执收执罚单位?其职责是什么?答: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资金管理、财政票

10、据管理、监督检查与其他工作。执收单位主要是指法律、法规规定了该部门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的,由该部门征收,需托付征收的应与托付征收单位签订协议书,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执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向社会公布由本执收单位负责征收或者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与其依据、范围、标准、期限、程序;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征收或者收取政府非税收入,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减征、免征;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依据规定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财政汇缴专户;编制政府非税收入年度安排草案并报送财政部门等。十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答:下列行为,可以运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1.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

11、政事业单位短暂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与其他短暂收取的各种款项等。2 .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3 .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4 .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十八、哪些业务事项不能运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答:下列行为,不得运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1、行政事业单位依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供应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

12、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运用税务发票,不得运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1)信息询问、技术询问、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与培训、会议的收费;(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供应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沟通服务费;(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6)开展演出活动,供应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2、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运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运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

13、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依据规定运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运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3、行政事业单位受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托付,代行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应当依据有关托付手续,运用托付单位领购的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代收相应的政府非税收入,不得运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4、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运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公立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运用医疗票据;公益性单位接收捐赠收入,运用捐赠票据,均不得运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5、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

14、上级补助收入等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得运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6、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十九、执收执罚单位收取非税收入时出具专用发票吗?这些发票同税务发票相同吗?答:执收单位征收或者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应当向缴款义务人出具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执收单位不出具前款规定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款。非税收入专用发票与税收发票性质相同,同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正规发票。二十、财政票据丢失后应当怎么办?答: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的,财政票据运用单位应当查明缘由,与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并自发觉之日起3日内登报声明作废。二十一、政府非税收入如何进行

15、管理?答: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通过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和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核算。其中: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专户设在财政局国库科,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设在非税收入管理局,用于记录、归集、核算和反映非税收入收缴状况,按非税收入项目进行核算,并按单位设置收入分类账,为各执收、执罚单位对账供应服务。对涉与上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实行就地缴款,通过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分级划解、与时结算。全部的非税收入全部先缴入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然后按资金属性,按旬将资金分别划入到财政国库或财政专户。二十二、业务主管部门单独下发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件,是否可以作为收费依据?答:不行以作为收费依据。业务主管部门下发和转发关于行政性、

16、事业性收费的文件,应与省或省级以上安排(价格)、财政部门联合行文。非联合行文的,不作为收费依据。二十三、有的单位认为本单位所取得的收费和罚款应有肯定的支配权。这种相识对吗?答:这个相识是不正确的。单位不管是收费还是罚款,都是凭借政府赐予的权力或者履行政府的职责,向社会收取的。单位的工作事实上是代行政府职能,就是政府的详细行为。由此取得的一切收费和罚款都是政府的非税收入。非税收入的全部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二十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中心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与其财政、安排(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规定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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