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制度是中国古代以家长制为核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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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族制度是中国古代以家长制为核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特殊社会体制。梁启超先生曾谓:“中国古代的政治是家族本位的政治。”(注: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中华书局、上海书店1986年版,第40页。)这种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几数千年的宗族制度,本身寄身于传统的农业经济体系之中、依托于农耕生产方式而存在,同时又构成了传统社会正统价值体系、政治制度的基础。中国传统社会中最重要的几方面要素,包括儒家学说、伦理观念等思想因素,以及外在的专制体制、社会等级制度,无不与宗族观念、宗族制度密切相关。对于传统社会的绝大多数中国人而言,宗族关系是人生中最主要的社会关系,一个人的生、养、病、死,生前的婚姻嫁娶、择业谋生,身

2、后的祭葬承嗣等等人生基本问题,大约没有能脱离与宗族的关系的。就政治层面观察,宗族制度与儒家思想结合,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宗法精神贯穿于中国古代及近代社会结构中,是维系社会结构的纽带,是稳定社会的因素,宗法观念全面地支配着中国古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探讨中国古代宗族制度的起源、本质特征和功能,进而分析宗族制度与封建国法的关系,对了解中国传统法制的特点和精神实质无疑是很有价值的。一、宗教制度的功能与特征(一)从宗法制度到宗族关系所谓“宗族”,是以某一男性为中心、由其直系男性后裔及其家庭依照一定伦理规则而组成的血缘群体。尔雅云:“父之党为宗族”(注:尔雅?释亲。)。白虎通也对宗族的“宗”和

3、“族”两方面均作了说明:“宗者何谓也?宗者尊也。为先 祖主者,宗人之所尊也。礼曰:宗人将有事;族人皆侍。古代所以必有宗何也?所以长 和睦也。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无,所以纪理族人者也。”“族者何也 ?族者凑也,聚也,谓因爱相流凑也,上凑高祖,下凑玄孙,一家有吉。自家聚之,合 而为亲,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合聚之道,故谓之族。”(注:白虎通卷3.) 宗族是聚合一个个互相恩爱的共同体,这共同体是由高祖到玄孙不同辈分的各代人分别 组成的,所以说族是有男性血缘关系的家庭聚合体。故简而言之,宗族有以下要素:(1 )以成年男性血缘后裔及其家庭为成员;(2)以家庭为基本单位;(3)一般是聚族而居

4、或 相对稳定的居住区;(4)有一定的组织机构、管理规则和领导核心,进行管理。宗族制 度是以父权、族权为特征的一种宗族家族制度。在中国古代时期,宗族制度主要表现为政治意味非常浓厚的宗法制度。根据民族学与考古学的研究,宗族制度的起源可以追索到原始社会晚期的父系氏族时期。(注:民族学方面的资料主要根据我国西南地区的诸少数民族的民族资料,这些 西南少数民族有独龙族、怒族、布朗族、拉祜族、基诺族等,解放前它们大致还处在原 始社会晚期。民族学方面的论文除下引两篇还有程德祺的父系家族公社(中央民族 学学报,1987年第1期)和庄孔韶的论父第家族公社的二重性(见民族研究论文集 第1集)等。考古学方面的资料主要

5、根据有关大汶口文化、齐家文化、龙山文化等有关 资料,这方面的论文主要有张忠培的大汶口文化刘林期遗存试析(吉林大学学报,1 979年第1期)、中国父系氏族制度阶段的考古学考察(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7 年第1、2期)、齐家文化的研究(考古学报,1987年第1、2期)和高炜关于陶寺墓 地的几个问题(考古,1983年第6期)等。)在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之际,由同一个 男性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群体已经形成,他们祭祀共同的父系祖先,但是,父权并未确立 ,生产资料公有,族人共同生产、共同劳动、共同消费,公社内部事务实行民主制,首 领有义务而无独断权,亦无特权。(注:满都尔图:论父系家庭公社,民族研究

6、,1979年第1期。)这种形态的氏族团体,颇似于恩格斯曾提到的古代南方斯拉夫的扎德 鲁加公社。(注: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第54页。)扎德鲁加即是一种有着民主、平等传统的家族公社。我们可以看到,就其血 缘性,出自同一父系祖先与组织上的多级性(下含若干小家庭)以及有共同经济生活而言 ,这种父系家族公社,已具有宗法的外在特点,但又还没有发展成中国商周时期的宗法 制度,族长尚未成为专断的统治者,即家族内的父权尚未形成。有学者把这种父系公社 称为“民主型的家族公社”,认为这种“民主型的家族公社应是先于父权型而存在”。 (注:林耀华、庄孔韶:关于原始时代家族公社问题

7、,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3 年第1期。)根据考古发现,到了父系氏族后期,父权制已经建立。其社会组织仍是血缘 性的亲属集团,但族长已成为至尊的显贵,父家长权已进一步政治化,形成了对整个亲 属集团的统治权。显然,这已经是商、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的早期形态。宗法制度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商末以前,嫡长继承还基本是自发的,并未自觉确立为制度,“兄终弟及”在商仍时有发生,到了商末才正式确立嫡长继承制,到了西周终 于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根据宗法制度,西周最高统治者自称天子,王位是嫡长 子继承,称为天下的大宗,是整个统治家族的最高家长,也是天下的共同政治统帅。天 子分封其诸子、诸弟为诸侯。诸侯对天子为小

8、宗,在封国中为大宗,其爵位由嫡长子继 承。诸侯分封其诸子为卿(大夫)。卿(大夫)分封其诸子为士。士对卿(大夫)为小宗,在 本家为大宗,其爵位仍由嫡长子继承。这样,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自天子诸 侯卿(大夫)士,形成一个严密的金字塔的家族统治网。所谓“别子为祖,继别 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注:礼记?大传)” 说的就是这种大宗、小宗关系。周王朝既是一个庞大的政权级织,各级领主形成层层依 附的政治隶属关系,又是一个以大套小、重重叠叠大家族的体系。西周的宗法制度既是 家族组织形式,又是政权组织形式,是血缘和政治的结合,分别嫡庶、尊卑统系之制。 天子的领土称为天下,诸侯

9、的领地称为国,卿(大夫)和士的领地称为家,故有大学 里的“齐家治国平天下”。因此,在中国早期社会里,家族组织和国家政权基本上是合 而为一的,都统一于宗法制度。但是,经过春秋战国之际的社会剧变以后,宗法制政治统治在秦汉之际不得不让位于官僚制政治统治。在社会变革洪流的强力冲击下,身兼政治关系与家族关系二职的宗法 组织解体,逐渐脱离国家表面政治生活,与国家政权结构、权力分配脱钩,沉潜于社会 深层,以宗族关系、宗族组织的形式继续在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秦统一后,皇权 虽仍由一家所独霸,但却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官僚政治和机构。历朝历代虽 有封地封爵的作法,但多数时候,为解决中央政府与地方诸侯之

10、间的权力矛盾,朝廷往往只让诸侯王公“食其租税”而已,并不让诸侯们掌握军政钱粮等实权。国家政权从宗 法制度中独立出来,变为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而宗法制度则演变为宗族制度,宗法组 织为宗族组织所代替,宗法观念为宗族观念所取代。宗族制度是以父权、族权为特征的一种宗族家族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独特产物。自秦至清末的封建社会,宗族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经了秦唐间的世族、士族宗族制时代 ,宋元间大官僚宗族制时代,明清绅衿富人宗族时代和近现代的宗族变异时代。在中国 数千年历史长河中,宗族制度、宗族关系因时势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力量、呈现出不同的 形态。纵观宗族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有三个特点十分明显:一是宗族制度的演

11、变总趋 势是逐渐削弱,二是向平民化发展,即由贵族为主发展到以平民为主的组织,三是宗族 的政治功能下降,社会功能逐渐加强。(注:冯尔康等:中国宗族社会,浙江人 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318页。)另外,从性质上看,宗族制度不是一个单纯的血缘共同体,在不同时期往往与政治紧密结合在一起,而以基层封建社会组织的面貌出现, 因而其阶级属性也是十分明显的。宗族组织尽管不具有国家政权性质,但由于中国的封建社会和奴隶社会同是自然经济的社会,所以宗族制度及其所处的封建社会和国家无不打上深深的“宗法精神”烙印。 封建社会以儒家思想作为其正统思想,而“宗法精神为儒家政治思想之主要成份”。 (注:梁启超:先秦政治思

12、想史,中华书局、上海书店1986年版,第40页。)宗法制 度作为一个完整的制度虽已不复存在,但其精神却为统治阶级所倡导,以儒家学说为重要载体,传承数千年。封建社会的世袭封爵、官选豪门、族刑连坐、宗族立嗣和宗祧继 承等等,皆是宗法制度在封建社会条件下的转换。(二)宗族制度的基本特征由宗法制度演变而来的封建宗族制度经过二千余年的长期演变,已深深根植于广大乡土社会,是层层相因的地方性实践产物。它不如国家政治法律制度那样具有正式的形式 和全国范围的效力,而是各姓氏家庭在某个地方在繁衍生息过程中长期形成的具有很强 地方色彩和祖传特色的、有关婚姻、家庭、祭祀、继承等方方面面的制度。从微观上看 ,由于中国乡

13、土社会幅员辽阔、族性繁多,且封建社会跨越二千余年,因此,不同地区 、不同家族、不同时期的宗族制度具有很大的差异性。但是,从宏观角度分析,由于二 千余年封建社会的高度同一性,因而中国宗族制度在演变过程中贯穿了某些基本特征。第一、以同宗血缘关系作为维系宗族的纽带。自从原始社会末期父系氏族时期,随着个体家庭的出现,家庭由父权支配,血统按父系计算,女嫁男家、妻从夫居等原则便确 立起来。进入国家文明以后,这种血缘纽带由于特殊的地域环境不但没有松动反而更加 强固,西周直接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法制度作为国家政权的组织。国家从其产生起就肩负 着维持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等级秩序的任务。进入封建社会,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建

14、立了 一套完整的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体制,但血缘纽带并没有削弱,宗法精神为统治阶级所 倡导。父系血缘关系成为维系家庭和家族的纽带,封建宗法家族就是以父系血缘关系为 基础而形成的一种基层地区性势力,他们建祠堂,立家法族规,自成一套体系,“非我 族类,其心必异”,他们“生相亲爱,死相哀痛”,以血缘使全家全族团结起来。这种 基于血缘关系的原则为封建统治者道德化和法律化,成为维系家族完整和安稳的工具。第二、以父权、族权作为宗族的权力核心。父权是随着父系血缘的确立而确立的,它经过奴隶制时代的不断实践和充实,到了封建时代,更由于封建礼法的完备而完备了。 在宗族中,父权、族权高居于全体成员之上,成为宗族的核心

15、,拥有至高的权力,对整 个宗族实行经济专制和思想专制,如族长拥有财产权、惩罚权、仲载权、主婚权、主祭 权等等,宗族制度中的长尊幼卑、夫主妻从、嫡贵庶贱等原则也都由父家长制而起源。第三、以封建礼制、家法族规维护宗族的统治。父系氏族制度的传统习俗和宗族制度的伦理观念,与儒家正统思想相结合,构成封建宗族的礼法制度,后来更经过封建统治 者的改造和发展,形成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一整套封建礼制。封建宗族组织又根据 这些封建礼制,结合本家族的具体情况,制定出自己的家法族规。封建统治者也完全承认其法律效力,这样,封建礼制和家法族规变成为维护宗族统治、禁锢人们思想和行为 的有力武器。值得注意的是,在秦汉以后数

16、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国家的基层政府一般只设置到县一级,在乡以下的社会基层,多半属于自治或半自治状态,由此不难想见,宗族力量在维护传统社会秩序方面,实际上发挥着多大的作用。(三)宗族制度的基本功能宗族的功能主要有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两方面。在政治方面,它是历史上宗族政治的一种工具,起着保护封建制度和王朝政权的作用;在社会生活方面,它是民众经济上求生存寻互助,社交上发展人际关系,精神上寻找寄托的多功能社会组织。第一、宗族的政治功能。宗族与封建政治相结合的基础,在于宗族结构与社会等级结构相吻合,使上层宗族成为等级社会政权的统治基干。宗族由皇族、贵族、士族、官僚 、绅衿、平民等不同类型的宗族构成,但长时期内,起主导作用的是官僚以上的特权宗族,即使绅衿宗族,也有一定社会地位。社会等级结构把人们分为皇帝、贵族、官僚、 绅衿、平民、准贱民、贱民等等级,准贱民、贱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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