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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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万吨级航道防波挡沙堤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防波挡沙堤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参建单位和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实现本工程安全目标,特制定本管理细则和规定。第二条 本细则和规定包括建设工程中安全目标管理、安全检查和监督、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作业指导书、事故应急救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相关程序和要求。第三条 本程序和规定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消防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

2、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493号令、中电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国家及行业安全法规。第四条 本程序和规定适用于参与建设工程的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单位)、天津中北港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滨海项目部(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中交三航局有限公司滨海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施工单位)等所有参建单位。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五条 安全目标和责任制管理细则(一) 安全目标1. 不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严防人身轻伤事故。2. 不发生重大船舶、机械设备损坏事故。3. 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4.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5. 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6. 不

3、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二) 安全生产责任制1. 施工、监理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报港务公司。2. 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将安全规章制度报港务公司。3. 施工单位应将其协作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范围,并对其协作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一)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港务公司工程管理部是港务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目标的落实,工程现场日常的安全管理与检查。对施工、监理单位控制安全目标和落实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

4、核,对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施工、监理单位有权指正、制止或上报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处理。(二) 具有两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应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施工队伍应设有兼职安全员。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含兼职)名单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和港务公司第七条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一)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二)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施工单位负责将特种作业人员

5、登记造册,并将证照复印件报港务公司和监理单位各一份。(三)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人个人工作档案;负责将施工人员的安规考试成绩登记造册,并书面报港务公司和监理单位各一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五) 新进场人员、离开施工现场三个月以上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必须重新接受部门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六) 施工单位应营造良好的安全施工作业环

6、境,应在人员密集和危险性较大场所设立必要数量、醒目的安全宣传、警告标语。(七) 各施工单位应运用安全录像、幻灯、电视、计算机多媒体、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八) 所有施工人员应当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创伤急救、溺水、高温中暑急救等方法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第八条 施工许可从事水运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九条 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管理(一) 施工单位应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二) 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条件、环境

7、等因素,在施工现场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三) 安全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救生圈、救生衣、工作鞋、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器、接地线、防护服、防毒面具、电焊面具、电焊手套、护目镜等。(四) 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围栏、黄沙箱、消防水龙头、孔洞盖板、安全网、安全隔离层、安全警告牌及施工船舶作业标志等。(五) 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必须有以下几项标志1. 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2. 制造日期、有效使用期;3. 生产合格证、检验证及使用说明书;4. 生产许可证编号。(六) 各单位(包括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应负责本单位人员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配置和统一管理。并负责检查、监督其协作单位的安全防

8、护用具及设施配置和管理。(七)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防护用具购置、发放及管理台帐;负责做好安全防护用具的检查、检验与试验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防护用具,确保其发挥作用。第十条 消防(一) 施工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制度,制定消防应急预案。(二) 施工单位应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并确定区域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三) 施工单位应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四) 在禁火区需明火作业

9、时,必须执行动火审批和监管制度。(五) 施工船舶的消防,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施工安全保险(一) 施工单位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应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十二条 危险源辨识(一)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和分级。(二) 施工单位应根据确定的危险源等级,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第十三条 安全检查及例会管理(一) 各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安全员(含兼职),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内部安全大检查,并将自查、自整改情况书面报监理单位和港务公司备查。(二) 根据现场施工情况,监理单位和港务公司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文明监督检查,发

10、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详见附件一),要求责任单位整改。(三) 以下季节性、月度、周安全检查活动,由港务公司组织进行,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派员参加。(四) 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每年4月份安排春季安全大检查;6月份安排防台、防汛安全大检查;7月份安排夏季防署降温安全大检查;9月份安排秋季安全大检查;11月份安排冬季防寒防冻安全大检查。安全大检查前,由港务公司制定并下发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负责制定、下发整改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11、。(五) 月度安全检查活动:港务公司安全主管负责组织每月第四周星期二上午9:00进行一次月度安全检查活动;参加安全检查人员:港务公司工程管理部主任、工程管理部安全主管、监理公司专职安全工程师、施工单位生产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其它协作单位项目负责人。港务公司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相关单位的整改意见,下发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并负责检查落实情况。(六) 周安全检查:每周二上午09:00进行安全及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检查。参加单位:工程管理部安全专职、监理公司专职安全工程师、施工单位安监部门负责人,其它协作单位负责人。港务公司、监理单位对查处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港务公司负责

12、制定、下发整改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情况。(七) 安全网活动1. 港务公司负责于月度安全检查活动日主持召集安全网活动。2. 安全网活动参加人员:港务公司工程管理部主任、安全主管,监理公司专职安全主管,施工单位生产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其它协作单位项目负责人。3. 安全网活动内容:各施工单位按照本程序安全工作汇报内容(详见附件二)的要求作简要汇报;监理单位对本月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要求相关单位的整改意见;工程管理部安全主管,分析、总结本月安全工作,协调各单位提出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对相关单位的考核和奖惩意见,布置下月安全工作重点;港务公司工程管理部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并提出具体要求

13、。(八) 安全简报1. 港务公司负责每月编写一份安全简报。2. 安全简报内容包括: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和吸取事故教训、表扬安全好人好事和考核情况、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布置下月安全工作重点等。3. 安全简报于每月5日前发到相关监理、施工单位和港务公司及领导处。第十四条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一)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作业环境、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的需要,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批准后,应与施工计划同时布置贯彻执行。(二)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临时用电规模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三) 陆用施工机械上驳船组合作业必须

14、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船舶稳性和结构强度验算结果。(四) 受热带气旋、突风、洪水或风暴潮等灾害性天气影响的区域施工,必须制定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五) 无掩护水域或急流险滩水域施工必须制定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六) 船舶调遣和拖航前,必须制定调遣拖航方案。(七)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八)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书面报港务公司和监理单位各一份。第十五条 安全施工作业指导书(一) 安全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的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施工作业“安全、优质、高效”,促使施工人员了解工程规模、工程特点,明确施工任务、施工顺序与交

15、叉作业、机械性能、材料特性以及特殊的操作方法,做好保证施工安全的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因此,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二) 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应编制本单位工程安全施工作业指导书,并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三) 安全施工作业指导书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核符合要求,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必须签字。对于监理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施工单位应研究给予答复,必要时应对安全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修改完善。(四) 安全施工作业指导书应符合以下要求1. 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2. 针对施工所选用的船舶、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3. 针对所采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或有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职业健康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4. 安全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范围:重要临时设施,复杂施工工序,特殊高处作业,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带电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施工,海上特殊条件下施工。第十六条 安全技术交底(一) 工程开工前,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均必须编制“安全技术交底通知书”(详见附件三),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认手续。(二)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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