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应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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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应用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进展,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根本普及全国,互联网的普遍应用给各行各业都带来了巨大变革,世界的贸易模式也因此发生了新的变化。物联网、B2c等模式应运而生,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给人们带来了便利,给传统行业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法律上的新问题。传统的民商法对电子商务进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不是完全适用,文章针对民商法在电子商务进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创新应用进展相关分析,并提出了解决方法。 关键词 电子商务;民商法;创新应用 一、民商法与电子商务的关系分析 (一)民商法对电子商务的影响。当前,国内的电子商务进展快速,渗透到各行各业,尤其是在贸易上越来越多的商家选择贸

2、易活动的电子化模式。从最开头的B2B模式,到B2c模式,再到今日的o2o模式,电子商务的进展越来越深入。通过电商模式的使用,贸易更加便利,面对的客户群打破了地理和空间上的局限,能够尽最大可能地增加销售额。作为一种新的贸易模式,电子商务给购物、商谈、售后带来了新的变化,也带来了挑战。区分于传统的面对面交易,电子商务的弱连接让贸易过程更加需要信任,同时消失问题的时候也比拟不简单解决。这对法律冲突上需要的民商法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许多的电子商务贸易纠纷消失的问题在传统的民商法上很难找到相应的状况和规定,因此,必需对民商法进展修改和相应的创新来适应新的状况。(二)电子商务中民商法的应用。电子商务主要的交

3、易流程可以大致分为交易前、交易中和交易后。首先,交易前,商家制定商品价格,进展商品的质量和样式描述,之后通过各种活动、宣传手段进展广告营销,吸引消费者。消费者进展查看商品的介绍和活动选择要购置的商家。其次,消费者进展购物,和商家交谈,确认购置的数量和样式进展下单。商家依据消费者的订单,进展商品的配送。买家收到商品后确认无误后确认收货,对店家进展评价。如若消失问题,买卖双方进展协商,买家申请卖家进展售后的赔偿和退换。最终退换完毕,贸易完成。这是简洁的电子商务交易的流程,不难看出在交易的过程中,信息是不断的流通的,不断的谈判,最终进展合同的签订以及合约的履行。这些流程和传统的商务模式根本全都,只是

4、在形式和手段上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在电子商务进展的整个流程中,前期商家是否诚信经营?是否存在哄骗消费者的行为?在购置过程中,消费者和商家的合约签订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售后效劳上是否根据合约履行义务?都需要应用到民商法 二、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一)民商事主体难确认。首先,传统交易中,商家需要有固定的经营地点,固定的经营人等实体性的信息要求。但是在电子商务中,由于互联网匿名化,虚拟化的特征,导致许多的商家在经营的时候,经营主体的真实合法性无法进展精确推断,特殊是现在的跨境电商等全球的经营范围,很难确定经营主体的真实性和牢靠性。其次,电商的资质和经营范围存在出入,进展不同行业的经营和交易

5、,这种状况下的交易是无法作到保证消费者权益的。互联网店铺的开设、转让和关闭都不如传统行业的本钱高。因此,在经营上,会面临卖家随时关店或者转让的状况,这样的状况下,买家的权益无法得到保证,尤其是售后效劳很可能变成空谈。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中权利与责任的概念没有变化,与传统的民商法律体系中的权利和责任全都,消失不同主要是电子商务的权利和义务不如传统的商务活动中那么简单推断,因而,实施的依据也就不简单找到。(二)合同的标准性问题。在传统的交易中,合同作为双方的契约,会进展严格的商榷和制定,一旦签订就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在电子商务中,交易的合约是电子形式呈现、传送的,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都有遭到破坏的风险。因

6、此,电子票据在法律上的效力并没有现实中的签订的票据法律效力高。而且,在制定的过程中,许多细节无法像传统的商务那样简单执行。比方,签字、修改的环节,这些都比拟难实现,电子票据很难成为当事人的有力证据。(三)电子商务中的欺诈行为。诚信在商务贸易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诚信也是商务贸易开展的根底,相互之间的信任是贸易开展的前提。传统的商务贸易中存在不诚信的问题可以直接追究法律责任,而电子商务中,欺诈等不诚信的行为很难界定,商家的店铺可以随时修正,信息可以自行更改。正由于如此,电子商务当中的信息的采集很困难,无法作为证据提出控告,因此维权很困难。(四)监管不够健全。在电子商务开展的过程中,不仅有买卖双方的

7、参加,还有平台和物流等因素的参加。平台既起到连接买卖双方的作用,同时,平台还可以对商家进展限制和治理。对不合资质的商家进展筛选,对商家的不合法行为进展管制,对买家的合法权利进展维护。但是,在此过程中,平台并没有起到对卖家的治理和对买家的权利维护,不同的平台治理机制的不同也造成了市场的混乱。这样的混乱现象为贸易在公平、合法、公正的运行带来了阻碍,也给民商法的正常运作带来了困难。 三、标准电子商务的建议 (一)加强监管力度。电子商务的进展主要是互联网的连接产生的传统行业变革,因此,电子商务也带有互联网的特点,卖家和买家双方虚拟性以及电子商务的平台的虚拟性,都给纠纷消失时的法律判定带来了难度。一方面

8、,电子商务给贸易带来了便利,降低了电子商务平台的实际运作中所需要的本钱,但是电子商务平台在互联网的大环境下运作存在很大的经济安全风险。即便存在很大的虚拟性,但是平台的运营人员和公司是实体的,交易双方的运作是实体的,且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手段,比方信息的核查和筛选等进展主体信息的真实性确认。因此,可以加强对运营企业和个人的监管,核实信息的真伪。民商法的应用的传统主体要依据现实的互联网的进展以及电子商务的运营差异进展相应调整,在电子商务的合同拟定时就要明确责任的主题。并依据互联网下的电子商务特点,民商法在修定时肯定要与互联网经济建立状况相结合。民商法必需确认主体的真实有效,并在此根底上保证电子商务能够

9、公开的环境下,明确交易双方身份,正规正常的运转。而且要依据电子商务的进展,明确电子商务在民商法的位置,让电子商务在实际交易中更加安全,适应时代的变化和进展。(二)民商法应明确电子商务地位。电子商务是一种在传统交易的根底上结合互联网技术应运而生的新型交易模式,在实际运行中可能涉及的并非是单线的贸易关系。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主题是公司,主要以盈利为目的和核心,平台的消失是传统的商业活动中不存在的,因此,对这一领域的法律法规不是很健全,民商法也和市场环境间还存在差距,民商法制定标准性缺乏。不仅如此,电子商务在虚拟性市场中正常的运作需要多个领域的协作,这样才能保证电子商务平台的正常进展。但是民商法制定的

10、范围和现阶段电子商务的经营范围存在出入,无法保证囊括电子商务的全部范围,因此民商法需要明确电子商务的范围和地位,制定合理的标准,才能保证民商法在实际使用中发挥作用,让经营主体真正担当起应有的责任与义务。(三)保障公平前提下的交易。市场经济的运作不同于打算经济,市场经济的核心是保证个人的利益和权利不受到侵害而进展的经济行为。而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就是私法。民商法属于私法体系,那么,自愿、公平、公正以及诚恳守信的交易原则是民商法的根本原则和精神。在电子商务交易的过程中,由于行为双方的信息非公开和不真实的存在,严峻违反了民商法应用的前提,因此,要想保障民商法在电子商务中的正常运转,就必需要保证交易

11、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展。1999年为了适应经济的进展和贸易不断变化的需要,国家废除了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三法合一,统一的合同法汲取了国际上先进的合同法的成果,适应了经济的进展,加强了对保证合同债权实现的保障实施,从制度层面保障了生产要素的正常流通。但是,今日的电子商务的进展,对合同法的应用也提出了挑战,如何在电子商务的运行过程中保证公正、公平,合同的有效使用,都需要民商法的创新应用,加强电子商务中合同的作用,合同的形式变化,但是其核心的要义没有变,在原有的纸制合同应用的根底上,敏捷运用,以保障电子商务中买卖双方在公平的前提下进展交易。(四)权利救济仲裁机制的引入。电子商务平台

12、应用更加广泛的过程中,仲裁机制的制定也越来越严谨和严苛。电子商务在实际的运行中,主要是通过互联网作为主要连接手段进展的,携带着互联网的虚拟性特质。电子商务的有效运转离不开仲裁机制的完善,通过仲裁机制的应用推动市场的安康进展。因此,民商法的制定和修改要不断创新,借鉴先进的信息化治理技术和法律阅历,真正解决数字化信息问题在民商法中的地位,让互联网合同与责任内容清楚明白,更加适应进展的环境。 四、结语 20世纪的最终10多年间,我国民商法形成了自己的体系,进入21世纪,我国民商法依据信息经济、经济全球化、互联网化等一系列的经济变革也进展了相应的创新进展。随着经济建立的深入,电子商务的应用越来越频繁,在人们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今后,电子商务将会成为经济贸易的主要模式。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电子商务会消失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为了保证电子商务的正常、有序的应用,需要我们的民商法内容上可以有效解决电子商务中消失的问题,需要民商法的内容适应电子商务的现实状况,不断进展完善和创新,为电子商务的进展供应制度保障。 :范娜 单位:河南省外贸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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