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36-200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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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E网-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实用资料库http:/道路养护技术培训教材3 基本规定3.0.1 城镇道路的养护应包括道路设施的检测评定、养护工程和档案资料。道路设施应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路基、停车场、广场、分隔带及其他附属设施。3.0.2 城镇道路应根据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类别和技术状况进行养护和评价。3.0.3 根据各类道路在城镇中的重要性,宜将城镇道路分为下列三个养护等级:等养护的城镇道路: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支路中的广场、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外事活动及游览路线;等养护的城镇道路:次干路及支路中的商业街道、步行街、区间联络线、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事业所在地;等养护的城镇道路:

2、支路、社区及工业区的连接主次干路的支路。3.0.4 城镇道路的技术状况评价应分为四级:A优级、B良好、C合格、D不合格。3.0.5 城镇道路应根据不同的技术状况进行预防性养护工作,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恢复磨耗层的功能、提高抗滑能力、早期出现的裂缝处理等。3.0.6 城镇道路养护工程应根据其工程性质、技术状况、工程规模、工程量等内容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四类。并可按下列规定划分:1 保养小修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对路面轻微损坏的零星修补,其工程数量不宜大于400m2。2 中修工程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维修工程。以恢复道路原有技术状况,其工程数量宜

3、大于400m2,且不宜超过8000m2。3 大修工程对道路的较大损坏进行的全面综合维修、加固,以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进行局部改善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其工程数量宜大于8000m2或含基础施工的工程宜大于5000m2。4 改扩建工程对道路及其设施不适应交通量及载重要求而需要提高技术等级和提高通行能力的工程。3.0.7 人行道的改扩建工程,应设置道路无障碍设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有关要求。3.0.8 城镇道路的掘路开挖断面严禁上窄下宽。道路结构修复时应满足其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3.0.9 城镇快速路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快速路的养护维修作业

4、应以机械化施工为主。2 快速路的养护管理部门应备有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及设备,保证快速清除事故车辆、路障、冰雪,恢复道路畅通。3 快速路上的声屏障、防眩、防撞、隔离、诱导等设施出现破损、缺失应立即维修、补齐。3.0.10 城镇道路的养护应按养护里程配备养护设备、检测设备及专业养护技术人员。3.0.11 城镇道路养护单位应建立养护技术档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城镇道路应以每条道路为单位建立档案。2 养护技术档案应包括道路的基本技术数据,各类施工技术文件,巡检、年检的检测资料和图片等。3 城镇道路养护单位宜实行计算机管理,并宜建立城镇道路养护管理系统。4 道路检测、评价和养护对策4.1 一般规定

5、4.1.2 城镇道路的检测应根据其内容、周期分为经常性巡查、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并应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评价。4.2 经常性巡查4.2.1 经常性巡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道路管理人员或养护技术人员负责。4.2.2 经常性巡查应对结构变化、道路施工作业情况、各种标志及其附属设施等状况进行检查。4.2.3 经常性巡查宜以目测为主。4.2.4 经常性巡查应按道路类别、级别、养护等级分别制定巡查周期。等养护的道路宜每日一巡,等养护的道路宜二日一巡,等养护的道路宜三日一巡。经常性巡查记录应定期整理归档,并提出处理意见。4.2.5 巡查过程中发现设施明显损坏,影响车辆和人行安全,应及时采取相应养护措施,特殊情况

6、可设专人看护,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中表A-2填写设施损坏通知单。4.2.6 经常性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 路面及附属设施外观完好情况,包括下列内容:1)沉陷、坑槽、拥包、车辙、松散、搓板、翻浆、错台、检查井框与路面高差、剥落、啃边、缺失、破损、淤塞等损坏;2)检查井盖、雨水箅完好情况;3)积水情况。2 路基沉陷、变形、破损等。3 检查在道路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对道路设施的影响。4 其他损坏及不正常现象。4.2.7 在经常性巡查中,当发现道路沉陷、空洞或大于100mm的错台以及井盖、雨水口箅子丢失等影响道路安全运营情况时,第一发现人应按应急预案处置,立即上报、设置围挡,并应在现场监视。4.3 定期检测

7、4.3.1 定期检测可分为常规检测和结构强度检测。常规检测应每年一次。结构强度检测,快速路、主干路宜23年一次,次干路、支路宜34年一次。4.3.4 常规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1 车行道、人行道、广场铺装的平整度;2 车行道、人行道、广场设施的病害与缺陷;3 基础损坏状况;4 附属设施损坏状况。4.3.5 定期检测的评价单元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道路的每二个相邻交叉口之间的路段应作为一个单元,交叉口本身宜作为一个单元;当二个相邻交叉口之间的路段大于500m时,每200500m作为一个单元,不足200m的按一个单元计。2 每条道路应选择若干个单元进行检测和评价,应以所选单元的使用性能的平均状况代表该

8、条道路路面的使用性能。当一条道路中各单元的使用性能状况差异大于两个技术等级时,则应逐个单元进行检测和评价。3 历次检测和评价所选取的单元应保持相对固定。4.3.6 定期检测可采用下列仪器设备:1 平整度的检测宜采用激光平整度仪等检测设备;次干路、支路可采用平整度仪或3m直尺等常规检测设备。2 路面损坏的检测宜采用路况摄像仪等检测设备;次干路、支路可采用常规方法量测。4.3.7 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和人行道路面的损坏类型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并应分别按本规范附录D和附录E填写损坏单项扣分表和路面损坏调查表。4.3.8 根据定期检测的结果,应按本规范4.5节进行道路评价和定级。4.3.9

9、定期检测的情况记录、评价及对养护维修措施的建议,应及时整理、归档、上报。4.3.10 结构强度检测应由专业单位承担,并应由具有城镇道路养护、管理、设计、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参加。检测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城镇道路专业工作经验。4.3.11 结构强度检测应以路表回弹弯沉值表示。检测设备宜采用落锤式弯沉仪、贝克曼梁等检测设备。4.3.12 城镇快速路、主干路应进行路面抗滑性能检测,并以粗糙度表示,检测设备可选用锁轮拖车或摆式仪等。4.4 特殊检测4.4.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特殊检测:1 道路大修、进行改扩建时;2 道路发生不明原因的沉陷、开裂、冒水;3 在道路下进行管涵顶进、降水作业、隧道

10、开挖等工程施工期间;4 道路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时。4.4.2 特殊检测单位、参加人员和检测负责人应符合本规范第4.3.10条的要求。4.4.3 特殊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1 收集道路的设计和竣工资料;历年养护、检测评价资料;材料和特殊工艺技术、交通量统计等资料;2 检测道路结构强度;3 调查道路沉陷原因,检测道路空洞等;4 对道路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进行评价。5 路基养护5.1 一般规定5.1.1 城镇道路路基养护应包括路基结构、路肩、边坡、挡土墙、边沟、排水明沟、截水沟等。5.1.2 路基应保持稳定、密实、排水性能良好。5.1.3 路基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路肩应无坑槽、沉陷、积水、堆积物,

11、边缘应直顺平整。2 土质边坡应平整、坚实、稳定,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3 挡土墙及护坡应完好,泄水孔应畅通。4 边沟、明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坡度应顺适,无杂草,排水应畅通。5 对翻浆路段应及时维护处理。5.2 路基翻浆5.2.1 对易发生翻浆的路段应加强预防性养护工作。雨季前,应检查整修路肩、边沟,补修路面碎裂和坑槽;雨季后应疏掏排水设施,修理边沟水毁;冬季应及时清除路面积雪,填灌修补裂缝。5.2.2 翻浆路段必须查明原因,对病害的范围、一般发生时间、气候变化、病害表面特征、路面结构、平时的养护情况等进行详细调查分析,作出记录,并应确定其治理方案。5.2.3 处理翻浆可采取下列措施:1 交通量小

12、的路段或支路,可采取换土回填的措施。2 钻孔灌注生石灰桩,或干拌碎石等其他措施。3 设置砂桩,桩距和根数可根据翻浆的严重程度确定。4 有翻浆迹象的路段,应采取以下措施:1)在路肩上开挖横沟,及时排除表面积水,横沟间距宜为35m,沟宽宜为300400mm,沟深应至路面基层以下,且应高于边沟沟底;2)路面坑洼严重路段,应设横纵向相连的盲沟并与边沟相通,当受边沟高程等条件所限,不能利用边沟排水时,可设置渗水井;3)挖补翻浆土基,可换填水稳定性良好的材料,压实后重铺路面。5.3 路 肩5.3.1 路肩应平整、坚实。5.3.2 路肩出现车辙、坑槽、路肩边缘积土,应及时处理。5.3.3 路肩应有横坡,硬路

13、肩横坡应大于路面横坡,土路肩横坡应大于路面横坡12。5.3.4 对土质松散的路肩,可采取以下稳定措施:1 采用石灰土或砾料石灰土稳定、硬化路肩;2 撒铺石屑或其他粒料进行养护;3 在路肩外侧,用块石或水泥混凝土预制块安砌护肩带,其最小宽度宜大于350mm;4 沿路面边缘安砌路缘石,其顶高与路边相同。5.3.5 城镇道路的路肩宜改建成硬路肩。5.4 边 坡5.4.1 边坡的坡面养护应保持设计的坡度,表面平顺、坚实。应经常观察路堑边坡的稳定情况,及时处理危岩,清除浮石。5.4.2 边坡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边坡出现冲沟、缺口、沉陷及塌落时应进行整修;2 路堑边坡出现冲沟、裂缝时,应及时填塞捣实;

14、如出现潜流涌水,应隔断水源,或采取其他措施将水引向路基以外。5.4.3 边坡防护与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1 边坡防护应根据路基土质条件选用不同治理方法。可分为植被防护和坡面治理两类,亦可混合使用;2 对植物易生长的边坡,可采用种草、铺草皮及植树等植被防护措施;3 对陡边坡和风化严重的岩石边坡可采用抹面、喷浆、勾缝、灌浆、石砌边坡等坡面处理方法;4 采用片(块)石、卵石及混凝土预制块等材料铺砌护坡,在坡面径流流速小于1.5ms地段可采用干砌,其厚度宜大于250mm;坡面径流流速大于1.5ms或有风浪地段应采用浆砌,其厚度宜大于350mm;5 对岩石开裂并有坍塌危险的边坡,应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修

15、筑;6 对岩石挖方受雨水浸蚀出现剥落或崩塌不稳定的地方,可采用锚喷法加固。在加固范围应设置泄水孔,涌水地段应挖水平泄水沟;7 对路堑或路堤边坡高差大,且受条件限制,坡度达不到土壤稳定要求的边坡,应修筑挡土墙。5.4.4 边坡经加固后形成的护坡,应加强养护与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修理。5.4.5 对滑坡地段应加强观测,作好观测记录,分析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并应及时采取下列措施:1 在滑坡体上方设置截水沟,滑塌范围内修建竖向(主沟)及斜向(支沟)排水沟;2 当滑坡体位于地下水位充沛的地段时,应设置盲沟或截断水源; 3 修建抗衡坡体滑塌的挡土墙等构筑物。5.5 挡 土 墙5.5.1 挡土墙应定期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应及时去除挡土墙上的草木。5.5.2 挡土墙应坚固、耐用、整齐和美观。5.5.3 墙体及坡面出现裂缝或断缝,应先做稳定处理,再进行补缝。5.5.4 挡土墙出现风化剥落时,应处置。5.5.5 挡土墙的泄水孔应保持畅通。挡土墙出现严重渗水,应增设泄水孔或墙后排水设施。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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