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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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 勤 工 作 管 理 制 度为了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高办事效率,全局实行考勤制度。一、全局工作人(含聘用人员)工作日必须遵守机关统一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二、办公室负责全面考勤工作的统一管理。三、考勤管理的规定1上班实行签到考勤制度。每位职工必须在上班时间20分钟内到办公室按时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签,发现有代签者,代签者和当事人作旷工处理。特殊情况(如在一线办案,外出公差等)不能签到时应报分管局领导,由分管领导告知办公室。2工作时间因事、因病或休假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书面办理请假或休假手续。四、休假管理的规定(一)假期规定(聘用工作

2、人员除外)事假:职工因私事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可请事假。病假:职工因病不能工作,医院开具疾病证明,可请病假。探亲假:1在职已婚职工在单位工作满一年,探望外地(居住地不在本市辖区内)配偶,每年给予一次假期30天。(不含路途)2未婚职工探望外地(居住地不在本市辖区内)父母,每一年给一次假期20天。3已婚职工探望外地(居住地不在本市辖区内)父母,每四年给一次假期20天。公休假:1职工参加工作满5年未满15年,每年可休假7天;(不含双休、节假日)2职工参加工作满15年未满25年,每年可休假10天;(不含双休、节假日)3职工参加工作满25年,每年可休假14天;(不含双休、节假日)4享受探亲假、生育假后不可

3、再享受当年公休假;其它假期如未超过当年公休假期可以补足公休假的天数。未休假者按规定给予补助。婚假:职工结婚(含再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增加婚假15天。产假:1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产假,超生女职工不享受产假;2晚育者(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在其配偶休产假期间可享受5天护理假。3难产、双胞胎可增加15天产假。哺乳假:1女职工产后一年内每天可享受哺乳时间1小时;2休完产假后需本人自带子女者,经申请可请哺乳假1年。(待遇由局办公会议决定)计划生育假:按计划生育条例规定1女职工上避孕环休假3天,下避孕环休假3天(只享受一次);

4、2女职工施行人工流产,休假15天(只享受一次)。丧假:职工直系亲属亡故(含女职工公婆、男职工岳父母)可给丧假3天。在职学历教育假:职工参加在职学历教育考试、面试、复习等需占用上班时间,原则上除考试当天给假外,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享受3天复习假,因个人需要脱岗进修学习必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脱岗期间不享受考勤奖。(二)请假规定1请假、休假均应填写请假或休假申请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报办公室备案。2病假、事假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报分管领导;一天以上至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局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局主要领导批准。3科室负责人请假、事假和职工休假,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主要领导

5、批准。4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应电话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手续。(三)休假规定1各种休假应一次休完。2公休假不得跨年度或零星休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休假或未休完假期者,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后,年终给予一定补贴,或冲现有看病假。3凡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20天者,不再享受当年公休假。如当年度公休假后,病事假超过规定天数者,不再享受下一年度公休假。4除公休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其他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五、加班管理1在完成单位下达的各项任务情况下,节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因工作需要,由单位统一安排加班的人员(全局统一加班除外),队室必须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报分管领

6、导批准,办公室备案。事后补报加班申请表,不予受理。2特殊情况(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的加班,加班人员必须在加班后2天内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3各队室于每月底将当月加班情况汇总报办公室审核,由财务审计按规定核发加班费,原则上不安排补休。六、考核1办公室不定期应对各部门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初对上月的全局职工考勤签到,加班情况进行汇总。检查汇总情况报局主要领导审核后交财务部门计发考勤奖。2上班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者,分别按迟到处理,每次罚款10元,迟到2小时(含2小时)以上签到者按旷工处理。3未按规定办理请假、休假手续,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4全勤人员每月发给90元考勤奖。5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达

7、5次(含5次),扣除当月考勤奖并不得参与当年评先。6事假每天扣20元,病假每天扣5元,无故不上班(旷工)每天扣50元,并扣除当月办案经费;事假、病假超过20天不得参与当年评先;一年以上病假的视为病休,仅支付档案工资,病假二年以上的规定办理病退。7局借用人员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工资,请假按实际天数扣除相应工资,旷工按天数扣除双份工资。加班经批准,应按其日工资计发。8政治业务学习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的每次扣10元,确需请假的(除工作需要外)记事假或病假一次。9按规定加班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核发加班费。七、本制度自二00六年四月一日起执行,未尽事项或遇特殊事项由局长办公会议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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