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行业案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天选打工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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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标志名称社会工作财务管理制度在此输入你的公司名称20XX年X月X日部门VMA社会工作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机构财务管理,保证本机构活动的正常进行,遵循依法理财,公开透明和专款专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按照会计制度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程序进行会计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办理各项会计事务,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第三条 理事长、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要严格按照常务理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和项目计

2、划进行财务管理,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单独公开透明管理,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机构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由监事会委托第三方进行财务审计。第四条 机构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社会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第五条 机构的资金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六条 机构的收入来源包括:一、社会捐赠;二、社会服务收入;三、利息收入;四、其它合法收入。第七条机构的支出主要包括:1、公益项目支出:包括向受助人的现金及物资捐赠,项目执行成本等;2、机构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用、劳务费用和其他合理

3、支出;3、其他支出:用于符合机构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其他费用。第八条机构资金支出坚持审批的原则一、各部门用款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填写规定格式的用款审批单,列明款项用途、金额、支出方式和收款单位等内容,由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签字,数额较大时则应报理事长签字;二、大宗项目用款,在提交用款审批单的同时,应提供相关资料,如项目合同、协议、活动计划等。第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设立机构的财务管理部门。一、机构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对本机构财务会计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机构设专职的财务机构,负责核算管理机构收支。会计不得经管现金及有价证券;出纳不得兼任

4、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分别由专人保管,并依法设置相应的会计账簿,不得私设会计账簿。三、会计人员如工作调动,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资料编制移交清册,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财务负责人监交,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需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第十条 财务工作接受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在接受审计时,具体审计单位由理事会委托。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应定期向机构监事会、常务理事会及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方面、政府审计

5、机关及社会的监督。第十二条 坚持“账钱分管”的原则,建立设置银行存款账、现金日记帐、明细分类账、总账等,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第十三条 现金严格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严格现金库存限额、使用范围的发放手续。严禁现金坐支、套取现金和设立小金库。第十四条 项目现金捐赠或所需物资购买支出:一、捐赠现金应使用规定格式的签收单据,必要时保留其他辅证;二、捐赠所需物资购买价格应符合市场实际并保留原始凭证,若总价超过1000元则应提供三个及以上的商家报价,采购人员对其负责。第十五条 经费支出除对个人和二百元以下的零星开支外,一律通过开户银行办理转帐结算。第十六条 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

6、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第十七条机构终止、解散、撤销或合并,在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并将处理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第十八条 机构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应用于发展与宗旨有关的事业。第十九条 财务人员职责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对机构的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护机构的财产和资金安全。二、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开展经济分析,提供会计核算资料,保证和监督机构计划的正确执行。三、认真办理各项会计事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帐、算帐、结帐,定期向首席运营官、理事会报送会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示相关资料。第二十条 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工作制度,对财务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增补,须经理事会通过。具体实施细则依据财务管理制度另行制定。第二十一条 未尽事宜由本机构理事会协调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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