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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汇投资委托管理协议 甲方(签字或盖章): 电话: 地址: 邮编:乙方(签字或盖章): 电话: 地址: 邮编: 鉴于: 甲方对外汇投资工具具有充分认识,为实现通过外汇市场获得投资收益、实现资产增值的目的,有能力并愿意承担外汇投资所隐含的经济风险、外汇交易风险和投资技术风险等,甲方决定选择外汇投资以期实现资产增值,并已在 开立外汇投资帐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外汇投资帐户,达成如下协议:一、管理帐户与基准金额 1.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在 开立的投资帐户(又称“管理帐户”),帐户名称为: ,帐 号为: 。 2.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外汇投资资金(以下称“基准金额”)为 美元(大
2、写: 美元 )。签署本协议后3个交易日内,甲方应使委托乙方管理的外汇投资帐户内的资金达到该基准金额。 3. 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不能从该投资帐户内提取资金。 二、委托期限 1.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外汇投资帐户的期限为1年,从本协议生效后第3个交易日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委托期内,甲方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延长委托期限。 三、委托权限 1、委托期内,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该外汇投资帐户内的资金进行外汇投资安排、全面负责该帐户的投资管理(包括作出交易决策和下达交易指令),决定该帐户买、卖外汇的时间、品种、数量和方向;2、乙方为甲方管理其外汇投资帐户,应遵守外汇交易的相
3、关规定,投资的外汇品种仅限于Ikon Asia公开挂牌交易的品种; 3、甲方尊重乙方对该帐户的独立管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应自行通过该外汇投资帐户下达外汇交易指令,或另行委托他人通过该外汇投资帐户下达交易指令。四、帐户管理约定 1.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将该外汇投资帐户的指令下达权排他性地以书面形式授予乙方,由乙方指定具体投资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并将该授权明确写入甲方在 开户合同的委托书中; 2. 本协议生效后、委托期限开始前,甲方应将管理帐户的交易密码告知乙方,乙方应该修改该密码,但不告知甲方,以避免在委托期内乙方的交易活动受到干扰;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随时咨询该帐户的动态权
4、益及投资交易情况;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甲方向管理帐户增加资金,视为增加委托乙方管理的外汇交易资金,以增加后的原始出资总额为本协议基准金额; 5.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同意,若甲方情况特殊,要从该管理帐户中提取资金,导致该帐户资金减少的,以提取后的原始出资额为本协议基准金额;6.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该帐户获得一定的赢利,并且经甲、乙双方同意提取赢利部分,不视为减少本协议基准金额; 7.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能自己或委托他人对管理帐户实施交易; 8.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未协议延长管理期限,或延长的管理期限已届满,乙方应在该期限或延长的期限届满的最
5、后一个交易日之前,对该管理帐户中的所有持仓进行无条件平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甲、乙双方的利润分配及风险承担1. 甲、乙双方的利润分配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的利润分配比例为:甲方分配利润总额的60% 乙方分配利润总额的40%;(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该帐户在某一段时间内的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20%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随时按上面的方式分配利润;2. 甲、乙双方的风险承担(1).鉴于外汇交易固有的特点及可能的风险,乙方在管理甲方帐户的过程中,该管理帐户的亏损一旦达到基准资金的 30% 时,乙方应及时将持有的未平仓头寸进行无条件平仓,此风险由甲方全部承担; 即该管
6、理帐户允许出现的最大亏损为基准资金的 30% ;(2).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果该管理帐户的亏损超过基准资金的 30 %时,其超过的损失则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享有该帐户的投资收益;2. 甲方有权随时查询该帐户的动态权益及交易情况;3. 为乙方及时、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提供便利; 4. 对其开立帐户的真实性、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及管理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独立承担完全的责任; 5. 不干涉乙方就管理帐户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6. 全面、及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勤勉、谨慎、尽责地管理该帐户,以专业的投资分析和决策方法,实现甲方投资收益
7、的最大化; 2. 在本协议约定的受托权限和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履行受托义务; 3. 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获得相应的收益;4. 如果由于乙方对该帐户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已达到或接近基准资金的30%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5. 全面、及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八、违约责任及协议终止 1.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1).委托期内,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自己或委托他人对管理该帐户实施交易或提取资金的; (2).如果该帐户获得一定的收益,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分配收益,拖欠超过10个工作日的; 在以上情形下,乙方有权停止对管理该帐户的操作,并且终止本协议,由
8、此导致该管理帐户产生的亏损或亏损增加,所造成的损失完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1).连续3个月,乙方未下达任何交易指令的; (2).如果本协议到期届满,甲方尚未做出双方续约之前,乙方进行新的交易(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3. 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等),且造本合同无法执行,终止合作。九、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约,违约一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基准资金5%的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除而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的,应向北京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盖章后方能生效;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