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附加加倍康爱防癌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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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AHR1008 RE10. 本合同效 力恢 复1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 险12. 合同效 力终止 第五章 索赔13. 诉讼 时效14. 保险 金申请15. 保险 金给付16. 其它核 定结 果17. 欠交保险费或 未还款项的处理 第六章 其他 规定18. 受益人19. 保险 单借 款20. 恶性肿瘤 及特殊恶性肿瘤的定 义21. 释义招商信诺附加加倍康爱防癌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U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1. 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起 10 天内称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如果您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可以要求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犹豫期后,您仍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失。 11.2.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但会存在退保损3.U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1. 合同生效之日 24 时起 180 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 24 时起 180 天之内, 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 专科医生诊断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恶性肿瘤或特殊恶性肿瘤,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返 还本合同 及本合同所 依附的招商信诺加倍康爱两 全保险 累计已交全部保险费。 由意外事故导致 的恶性肿瘤或 特殊恶性肿瘤, 则不受上述 180天的限制。3.2. 责任免 除中任一情形导致 被保险人 罹患恶性肿瘤或特殊恶性肿瘤,我方将不 支付任何 保险金。4.3请您留意合同 中关

3、于 保险期 间及合同效 力终止的 条款。9、12.4请您留意本合同所保障的恶性肿瘤及特殊恶性肿瘤的 种类和 定义。20.5. 请您留意保险 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专科医生 ”、“意外伤害”等 的定义和范围 ) 的详细解释。 21.U 条款目录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1. 保险合同 构成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2. 投保 年龄3. 保险 责任4. 责任免 除 第三章 基本保险金额及保险费5. 基 本保险 金额6保险费的交 纳7. 保险费 率的 调整8. 未交纳 保险费的 处理第四章 保险期间、合同效力恢复、解除合同、 合同效力终止9. 保险期 间招商信诺附加加倍康爱防癌疾病保险条款

4、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1. 保险合同 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依主保险合同招商信诺加倍康爱两全保险(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我方(见21.1)同意后, 附加在主合同上。主合同的各项条款内容同样适用于本合同,如果 主合同与本合同条款内 容互有冲突,则以本合同条款为准。本合同构成主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您方(见21.2)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所提供 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本合同为非分红保险。第二章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2. 投保年龄3. 保险责任岀生满18周岁至55周岁(见21.3),符合我公司规定的投保 条件的人士 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

5、本保险。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 世界各地全天24小时适用。在本合同有效期 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癌症保险金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 专科医生(见21.4)诊断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恶性肿瘤,我方将向投保人无 息返还本合同及本合同所依附的招商信诺加倍康爱两 全保 险累计已交全部保险费,本合同终止,且本合同所 依附的招商信诺加倍康爱两全保险同时终止。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天之后,如 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恶性肿瘤,我方将按本合同的 基本保险 金额向癌症 保险金受益人(见21

6、.5)给付癌症保险金(见 21.6),本合同终止,且本合同所依附的招商信诺加倍康爱两 全保险同 时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 间内因意外伤害(见21.7)导致本合同约 定的恶性肿瘤,不受以 上180天的限制,我方将 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 癌症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癌症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且本合同所 依附的招商 信诺加倍康爱两全保险同时终止。二、特别癌症保险金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天之后,如 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恶性肿瘤,且该恶性肿瘤属于本合同所约定的特殊恶性肿瘤,我方将在 给付癌症保险金的基础上给 付特别癌症保险金,特别癌症

7、保险金金额等 同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本合 同终止,且本合同所依附的招商信诺加倍康爱两全保险同时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 本合同约定的特殊恶性肿瘤,不受以 上180天的限制,我方将按本条约定向特别癌症保险金受 益人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且本合同所 依附的招商信诺加倍康爱两 全#通过电话渠道销售DAHR1008 RE保险同时终止4.责任免除如果被保险人因下述任一事项罹患恶性肿瘤或 特殊恶性肿瘤,我方将不 支付任何保险金: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21.8);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8、(见21.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21.10), 或驾驶无 有效行驶证(见21.11)的机动车;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 病病毒或患艾滋 病(见21.12);六、战争(见21.13)、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遗传性疾病(见21.14),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21.15)。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 被保险人 罹患恶性肿瘤或特殊恶性肿瘤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 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方向 癌症保险金受益人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21.16 )。发生上述其他情况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恶性肿瘤或特殊恶性肿瘤的,本合 同终止,我方 按本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后解除合

9、同情况处理。第三章基本保险金额及保险费5.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 基本保险金额由您我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6. 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交费方 式和交费期间同主合同。10.#通过电话渠道销售DAHR1008 RE10.#通过电话渠道销售DAHR1008 RE7.9.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同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保险费 率的调本合同的有效期 间内,在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况下,我整方有权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调整本合同的保险费 率。如有保险费 率调整,我方将以书面形式于保险单周年日前通知您。自该保单周年日起的各期保险费 以及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将按调整后的费率和现金价值执行8. 未交纳 保险费若投保

10、人在 保险费到期日(见21.17 )未交纳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费的,的处理自保险费到期日的 24时起60日内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见21.18 ),我方承担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各期保险费。宽限期结束时,若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则自宽限期结束的24时起 本合同效力中止。我方对本合同效 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 事故不承担保险金 给付责任。第四章 保险期间、合同效力恢复、解除合同、合同效力终止10.#通过电话渠道销售DAHR1008 RE10.#通过电话渠道销售DAHR1008 RE本合同效力恢本合同效 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 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并提供被保复险人的健康声明

11、书或医院(见21.19,岀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我方与投保人10.#通过电话渠道销售DAHR1008 RE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 补交欠交的保险费 及其利息(见21.20 )之日24 时起,本合同 恢复效力。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 力,需一并申请恢复本合同所 依附的招商信诺加倍康爱两 全保险效力。自本合同效 力中止之日起2年投保人和我方未达成协议的,我方有权解 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我方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11. 投保人解除合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24时起10天内称为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犹同的手续及风 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且审

12、核通过之日起险、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我方将向投保人无 息退还已交 付的全部保险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保险责任。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 申请解除本合同,则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 申请且审核通过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方将 从收到解除合同 申请且审核通过之日起 30天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在退保申请审核通过之日的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如果投保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所 依附的主合同须一并解除。12.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终止:一、主合同效力终止;二、您方或我方 按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合同;三、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四、本合

13、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五、本合同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 其他情况而终止。第五章索赔13.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方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计算。14.保险金申请一、申领癌症保险金及特别癌症保险金时,申请人应填写索赔申请表, 并向我方提供 下列证明和资料原件:(1) 保险合同;(2) 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必要的身份证明;(3) 受益人身份证明;(4) 医院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完整的门诊、住院病历 和确诊疾病必 要的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影像学检查 及其他科学方法的检查报告;(5) 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

14、料。二、申领保险金时其他注意事项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时,受托人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 身份证件及委托人 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 遗产时,继承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 关权利文件。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 其申请领取保险金,该监护人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证明,以及该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以上证明或资料不完整的,我方将 及时一次性 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 证明和资料。15.保险金给付我方收到 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后,将及时作岀核定;情形复杂的, 或者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方将

15、在 调查核实后 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方在 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我方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 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方自作岀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 益人发岀拒绝 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方在收到 索赔申请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 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方最 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保险金以人民币支付,不含利息。16.其它核定结果未发生保险 事故,被保险人或 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我方提岀索赔申请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您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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