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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四年五月目 录第一部分 总则- 1 -第二部分 村庄布局规划- 2 -第一章 总体要求- 2 -第二章 主要内容- 3 -第三章 规划主要成果及技术要求- 8 -第三部分 村庄建设规划- 10 -第一章 总体要求- 10 -第二章 主要内容- 11 -第三章 规划主要成果及技术要求- 18 -第四部分 附则- 21 -附录 规划说明书主要内容- 22 -第一部分 总则第1条 为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科学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建设美丽乡村。结合我省农村实际情况,特制定甘肃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下
2、简称导则)。第2条 村庄规划包括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基本任务是落实县(市、区)中心村布点,明确基层村数量,并分配到各乡镇。牧区要确定实施游牧民定居的定居点。村庄建设规划应在村庄布局规划的指导下进行编制。第3条 本导则适用于甘肃省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管理。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各类资源保护范围内及其它有特殊要求区域内的村庄规划编制,应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城市(镇)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编制应符合城市(镇)规划的相关要求。第4条 村庄布局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划成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并批准,并分别报省、市
3、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5条 除有特殊规定的村庄外,村庄建设规划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批准的村庄建设规划应在村庄内予以公布。第6条 村庄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单位应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组织编制单位应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第7条 村庄规划的期限一般为510年。其中,近期一般为35年。第8条 村庄规划的编制除符合国家和甘肃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外,应同时符合本导则。第9条
4、村庄规划期满或有重大环境变化(如上层次规划的调整或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发生变化,对村庄布局或建设有较大影响等)时,经原批准机构同意,可组织规划修编或调整。第10条 村庄规划应由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规划设计人员应在深入农村调查、掌握农村实际情况和村民意愿的基础上编制村庄规划。第二部分 村庄布局规划第一章 总体要求第11条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以下简称村庄布局规划)要适应城镇化发展规律,结合农村人口和村庄数量逐步减少的趋势,科学预测和确定需要保留及迁并的村庄。应结合本地实际和各村庄发展综合条件评价,明确美丽乡村示范村的名单。第12条 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应充分考虑绿洲灌区、沿黄灌区、陇
5、南山区、干旱山区、高寒地区以及旱源地区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和地域特征。要避免不切实际、盲目求大、过分集中而造成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不便,也要避免迁就现状布局过于分散。第13条 编制村庄布局规划要与市域、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规划相衔接。由于城镇扩张、产业园区建设、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需要对村庄建设进行控制的区域内,规划不宜再保留或安排新的村庄建设点。第14条 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必须对区域内的村庄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第二章 主要内容第15条 村庄发展条件分析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应对村庄经济和
6、社会发展的现状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综合评价县(市、区)域内村庄发展的条件、优势和主要问题,为确定规划布局提供依据。主要内容包括:经济发展对村庄分布的影响分析;人口发展和劳动力就业分析;区位与交通条件的分析;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和防灾抗灾能力的分析;风景名胜等旅游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等对村庄发展的影响分析;综合评价村庄发展的优势条件和不利因素。人口发展和劳动力就业分析应深入分析城乡人口转移趋势和流向,预测县(市、区)域、各乡镇乡村人口规模。乡村人口规模是指规划期末的常住乡村人口,并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考虑人口迁移因素。乡村人口规模是配置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主要依据。旅游型村庄要合理考虑持续性旅
7、游人口。第16条 村庄布局体系规划村庄布局体系规划主要包括村庄体系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1、村庄体系规划村庄体系规划是指依据区域内村庄发展的综合条件,确定村庄的职能等级类型和结构。一般将县(市、区)域的行政村划分为中心村和基层村两个等级。中心村确定原则:中心村应选择人口较多、经济基础较好;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较完善,交通较便捷;用地条件较好或耕地资源较丰富,有利于生态保育和环境保护;与城镇和其他中心村有一定的间距,在合理半径内可利用现有的设施服务周边区域。自然村保留原则:自然村为因地制宜保留的居住单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正确处理村庄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偏远地区应按照有
8、利农业生产、方便农民生活、提高居住环境质量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自然村保留规模。保留的自然村一般作为基层村。2、村庄布点规划通过对现状村庄布局的特征和问题、影响村庄布局因素的分析,合理安排各类村庄的空间分布。主要内容包括:分析现状区域内村庄空间分布特点和存在问题;分析影响村庄空间分布的因素;确定村庄的空间布局及发展策略;提出村庄建设与整治的原则要求和分类管理措施,重点从空间格局、景观环境、建筑风貌等方面提出村容村貌建设的整体要求。一般分为改造提升型、拆迁新建型、旧村整治型和特色保护型四类。其中,中心村宜采用改造提升或拆迁新建模式,基层村宜采用旧村整治或特色保护模式。(1)改造提升型村庄。主要
9、指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对外交通条件,已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和基础设施配套,周边用地能满足改扩建需求的村庄。应在原有规模基础上进行改扩建,逐步完善基础设施,美化村庄环境,引导周边散落的居民点向村庄集中,有序推进改造提升。(2)拆迁新建型村庄。主要指因城镇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灾后重建项目、土地整治项目、采煤塌陷区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等)和村庄安全需要,必须进行整体拆迁的村庄。新建村庄应做到选址安全、布局合理,并按新型农村社区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将被纳入城镇建设用地的村庄,应按城镇标准建设新社区。(3)旧村整治型村庄。主要指配套设施不完善但需要保留的村庄,重点是有步骤地开展
10、危旧房改造,改善村庄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4)特色保护型村庄。主要指具有特殊人文景观(古村落、古建筑、古民居)和自然景观等,需要保护的村庄。在保持村庄基础格局、布局形态、建筑风貌的前提下,对现有建筑进行保护、修缮和改造,美化村庄环境。存在以下情况的村庄建议迁移:人均耕地偏少,且缺乏其他产业支撑的村庄;由于自然条件影响无法配建基本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村庄;处在文物古迹、水源地、生态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滞蓄洪区、交通和工程管线管制区域、地质灾害或自然灾害易侵袭地区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范围用地内,发展受到制约的村庄;生态环境恶劣,没有发展潜力的村庄。第17条 分乡镇村庄布局规划依据
11、村庄布局体系规划,分乡镇细化村庄规模、类型、产业发展等规划内容。1、村庄规模确定应与农业生产特点、耕作半径相适应,要综合考虑耕地资源、机械化程度、产业类型、人口密度、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等因素。此外,还应考虑村庄的职能等级、村庄迁并的进程和潜在的发展能力。2、村庄产业发展应依据县(市、区)域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发挥村庄现有资源条件,明确村庄的主导产业。村庄产业发展类型主要有林业型、牧业型、种植业型、渔业型、养殖业型和传统手工业型、农产品初加工业型、采矿业型、旅游型等。第18条 基础设施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应依据村庄布局体系规划,针对不同等级村庄的配置要求,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结合县(市、区)
12、域城镇体系规划,按照适度集中布置的原则,实现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道路综合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能源供应、环保环卫和综合防灾。1、综合交通规划分析村与村、村与城镇之间的交通联系和交通流量,重点研究村庄的交通需求,结合自然条件与现状特点提出综合交通布局方案,明确各级公路的走向和等级标准,合理确定重大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2、给水排水规划根据村庄分布特点、地理条件及用水需求,合理确定村庄的用水标准和供水水源,确定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方案和措施,统筹安排水厂,明确供水方式。根据污水量预测和地形条件,确定村庄排水体制,统筹布置污水处理设施。经济发达、村庄密度大或水资源紧缺区域应实现供
13、水水源、管网的统一规划建设和使用,形成区域供水系统,严格按规范进行水源保护。使用自备水源的村庄应配套建设净化、消毒设施,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3、电力电信规划以大区域供电系统为基础,结合区域电源和电网现状、用电量和用电负荷结构,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用电量需求,统筹安排村庄电力供应设施,确定电网结构。按照县(市、区)域现代化需要,预测村庄电信业务量和电话数量,统筹安排通信设施和电信网络。4、能源供应规划结合各地村庄的实际情况,明确村庄的采暖、燃料等能源供应及布局方案,鼓励推广利用可再生能源解决村庄的供热和燃气问题。5、环保环卫规划根据县(市、区)域环境保护的目标、保护和治理对策
14、、功能区划,明确村庄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控制标准,确定需要重点整治的村庄、污染源和防治措施。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合理确定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规模、位置和服务范围。6、综合防灾规划依据县(市、区)域综合防灾规划,明确村庄在防洪、消防、防地质灾害、抗震、人防等方面的总体要求和布局。第19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管理、教育、医疗保健、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规模、层次应按照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其他部门专项规划中相关要求,并依据村庄的职能等级、规模和服务功能综合确定,形成公共服务设施网络。第20条 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规划的目标、
15、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项目。第21条 实施规划的政策建议和措施各地需结合本县(市、区)实际,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财力、人力和物力的规划实施措施和实施路径,提出村庄发展和布局的分类指导政策建议和措施,确保规划的落实。第三章 规划主要成果及技术要求第22条 规划成果村庄布局规划成果一般由四部分组成:(一)规划说明书:规划说明书文字表达应规范、准确。说明书主要内容见附录。(二)规划图纸:规划图纸应在规范的地形图上绘制,表达清晰、规范,内容及要求应与规划说明书一致,可参照以下图纸目录进行绘制。规划图纸主要包括以下几类:l、区位分析图:标明行政区划、地理环境、区域空间结构等。2、村庄分布现状图:标明县(市、区)域行政区划、城镇、行政村分布、自然村数量、交通网络、主要区域性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主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分布情况。3、村庄布局规划图:标明乡镇行政区划、各行政村及中心村的布点位置、主要功能、建设模式。4、分乡镇村庄布局规划图:分乡镇标明中心村布局、基层村数量、交通网络及主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等布局。(注:分乡镇绘制的图纸可以结合操作的可行性将几个乡镇结合绘制一张图纸。)5、近期规划图:标明近期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