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金融市场及其法律监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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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岸金融市场及其法律监管摘要:离岸金融市场是二次大战后发展起来的,其特点决定了它是一种真正的意义上的国际金融市场。离岸金融市场监管与在岸市场监管相比体现出以下特殊性:一方面离岸金融市场受来自于多方面监管,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该市场监管宽松、相时自由、不受任何单方面完全控制。关键字:离岸市场 金融监管 监管特殊性Offshore financial market and its legal regulationAbstract:This paper holds that the supervision of offshore financial market, in comparison wit

2、h that of onshore market, exhibits the following features: on one hand, offshore financial market is under the supervisory influences from many parts, on the other hand, the supervision is loose, comparatively free, and is out of the control of any single country.Key words:Offshore market Financial

3、supervision Supervisory features目录一 离岸金融市场的兴起4二 世界上几个主要的离岸金融市场4(一)欧洲货币市场4(二)发展中国家及地区的离岸金融中心5三 离岸金融市场的特点5(一)离岸性5(二)“两头在外”6四 离岸金融市场监管的特殊性6(一)离岸市场监管特殊性之一离岸市场受来自于多方面的监管61. 市场所在国的监管62.离岸货币发行国的监管7(1)离岸金融交易通常要通过货币发行国清算系统进行清算7(2)离岸交易必须遵守货币发行国的货币法令73.离岸金融机构母国的监管74.投资者母国的监管8(二)离岸市场监管特殊性之二离岸市场监管宽松、不受单方面完全控制81.

4、离岸市场的运作特点所决定92.行业自律性组织对市场的保护和自律93.有关国家监管和管辖的冲突和矛盾10结论10参考文献11一 离岸金融市场的兴起二次大战后,随着西方国家经济飞速增长,国际贸易、国际金融活动急剧增加,国际金融交易日趋摆脱国家金融法规的管制和束缚。于是,国外借款人和国外贷款人之间的金融交易,即境外交易产生了。它是某种货币发行国境外的银行所收存和贷放的该种货币资金,国际上把这种境外交易所形成的市场,称为境外市场。由于这种离岸金融市场最初的形成是美国境内的美元流向欧洲,这部分境外美元不受美国金融法规的限制,因此又称为欧洲美元市场。离岸金融市场突破了国际金融中心必须首先是国内信贷资金集散

5、地的传统。国际金融中心不再局限于少数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而是向亚太地区、中东、拉丁美洲和全世界扩展。由于离岸金融交易是在市场所在国的非居民之间进行的,其交易使用的货币包括所有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交易活动既不受市场所在国国内金融体系规章制度的管辖,也不受所使用货币的发行国的管制。这种二战后新兴的离岸金融市场,是一种真正的意义上的国际金融市场。二 世界上几个主要的离岸金融市场(一) 欧洲货币市场欧洲货币市场发端于欧洲美元市场。所谓欧洲美元市场是指在美国国境外的美元存款或美元贷款,由于这种收存贷放业务开始于欧洲,因此称为欧洲美元市场。欧洲美元并不是一种特殊的美元,它与美国国内流通的美元是同样的具有同等

6、的价值和购买力。所不同的是,欧洲美元不在美国境内的金融界经营。因此,它既不受美国银行法规的束缚,也不受美国银行利率结构的支配。由于欧洲美元具有这种特性,使得欧洲美元业务增长较快,显示出不受货币发行国和市场所在国金融法规束缚的优越性。其中,“欧洲”一词,实际上是“非国内的”或“境外的”意思,不完全是地理上的范围概念。(二) 发展中国家及地区的离岸金融中心20世纪7080年代,国际金融中心在发展中国家形成和迅速发展,它们几乎都可以视为离岸金融中心。因为发展中国家政府认识到国际金融中心的积极作用,采取优惠措施吸引外国银行和资金以建立本国的国际金融中心:但同时又担心本国银行难以与实力雄厚的外国大银行竞

7、争,外国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分支机构渗透,操纵本国银行业,控制发展民族经济急需的资金,影响本国国内货币政策的实现。因而各国政府在采取措施吸引外国银行的同时,力图把国际信贷市场和国内信贷体系的立法或其他措施隔离开来,以便使它们对国民经济的消极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普遍的做法是把本国货币账户和外国货币账户区分开来,禁止外国银行同本国居民办理业务往来或对此严加限制,而这些正是隔离型离岸金融中心的特征。发展中国家离岸金融中心有加勒比、中东、东南亚、地中海及其他地区四个部分。三 离岸金融市场的特点离岸金融是全球金融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产物,是完全意义上的国际金融市场。离岸金融是有关货币游离于货币发行国之外而形

8、成的通常在非居民之间进行的各种金融交易或资金融通。离岸金融所表现出的一系列特征表明离岸金融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或现代的国际金融。(一)离岸性指离岸金融市场是有关货币游离于货币发行国之外而形成的各种金融交易。欧洲美元市场、亚洲美元市场、拉美美元市场就是很好的例证,这些市场都是在美元的发行国美国之外所形成的以美元进行金融交易的场所。然而,需要指出的是,美国国际银行设施(IBF)的创立对于离岸性这一特征赋予了新的内涵。IBF开辟了在货币发行国境内设立离岸金融市场开展离岸金融交易的先例,从而打破了传统的离岸金融中有关货币须游离于货币发行国境外的这一特点。在IBF背景下,离岸中的“岸”已不再与国境等同,而实

9、际上是指一国国内金融的循环系统或体系。(二)“两头在外”在离岸市场上,资金的供给者和需求者不是来自市场所在地国,而通常是众多的国际组织、机构、各国政府、来自各国的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和法人等。这一特征是离岸金融与市场所在地的在岸金融在资金源(供给)与资金出路(需求)方面的区别。此外,离岸市场的金融机构来自于世界各地,离岸市场通过发达的通讯设施与世界各地相连,因而构成世界范围内的无形市场。所以,无论是以市场所使用的货币、资金的供给者、需求者、市场的范围等方面来看,只有离岸金融市场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际金融市场。四 离岸金融市场监管的特殊性(一)离岸市场监管特殊性之一离岸市场受来自于多方面的监管1.市

10、场所在国的监管离岸市场所在国对离岸市场行使较全面的监管,概括起来有两方面:一是对准入的监管。尽管有关国家对离岸市场准入限制较少,但都制定有规则并由有关机构监督实施。二是对经营的监管。虽然离岸市场所在地各国对离岸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的管理制度不尽相同,但都要求上述机构在经营活动中遵守管理制度,因此,离岸市场受市场所在国的监管。2.离岸货币发行国的监管由于离岸货币及其交易会给货币发行国产生巨大的影响,货币发行国对离岸市场以其货币所进行的交易必然会行使一定的监管。离岸货币发行国对离岸市场的影响至少有两方面。(1)离岸金融交易通常要通过货币发行国清算系统进行清算这首先是由于离岸货币的特殊性造成的。离岸

11、货币,通常只是在货币发行国之外或货币发行国金融循环系统之外的账户做出与货币发行国在岸金融机构的账户相对应记载和反映,是影子货币,是账目或“准货币”,而有形货币并没有离开发行国。因此,离岸支付不能支付有形的离岸货币,若以离岸货币进行支付,需要将离岸货币在有关货币发行国转换为相关货币。其次,通过货币发行国的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也是离岸支付运作的现实所决定的。货币包括离岸货币是货币发行国及其央行的负债,只有在该国才具有法偿性质,且离岸货币只是离岸银行账目。在此情况下,若要在离岸市场对众多货币的大额资金进行支付客观上要求有一个清算这些货币资金的统一的全球系统。然而,由于货币的国家及主权属性,这样的系统在目

12、前还不可能存在,而只有货币发行国才能保证提供无限的货币,因此,离岸支付不得不通过具有能够收取和清算有关货币的货币发行国清算系统进行,使得货币发行国可以通过对清算的控制实施其法令和货币金融政策,达到监管的目的。(2)离岸交易必须遵守货币发行国的货币法令如果离岸金融交易违反了货币发行国的货币法令,会招致发行国的干预从而可能导致交易的无效3.离岸金融机构母国的监管离岸金融机构母国对离岸市场的监管从巴塞尔委员会一系列协议的规定中可略见一斑。巴塞尔委员会一直十分强调和重视母国在跨国银行监管的责任和作用。巴塞尔委员会极力推行跨国监管所遵循的两项基本原则就是任何外国银行机构都不能逃脱监管,而监管必须是充分的

13、。如果说前者所关注的是监管的广度和监管责任的划分问题,那么后者则是监管的尺度及其充足程度。而上述两项原则中任何一项原则的有效实施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母国。巴塞尔委员会1992年发布的国际银行监管最低标准规定由能够行使并表监管的母国监管当局对国际银行行使并表监管,银行跨境设立机构要经母国监管当局同意,母国当局有权收集跨境设立的银行机构的信息。母国当局有权对其海外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等安全稳健经营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4.投资者母国的监管投资者的母国的监管对离岸市场的影响亦十分巨大。以美国为例,离岸证券市场大量的发行人是美国公司,离岸证券发行市场许多牵头经理人和重要承销商是美国的金融机构,一半

14、以上的离岸证券是以美元发行的,因此美国证券立法为保护美国投资者做出了详细规定。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以及SEC制订的大量的规则,对“证券”的定义宽广得足以将离岸证券包括进去,且在离岸证券市场活动中如果美国的邮政或跨州商务得以利用,美国证券法中的许多重要条款就会被触及。(二)离岸市场监管特殊性之二离岸市场监管宽松、不受单方面完全控制 乍看起来,离岸市场监管在多方面监管的交织中会显得重叠和沉重。而事实却恰恰相反,离岸市场监管相对宽松,不受任何单方面完全控制。1.离岸市场的运作特点所决定首先,离岸市场运作的最根本特征之一是对各国管理体制的套利,也就是说,离岸市场的参与者利用相关

15、国家法规的有利规定特别是豁免性或例外性规定,对离岸金融交易进行设计,从而达到监管宽松、成本低廉和高效运作的目的。离岸市场的上述运作首先得益于市场所在地国将原本适用的一些监管标准、办法免除适用于离岸金融市场。市场所在地几乎一致地在监管的某些方面给予离岸金融机构的优待。其次,离岸市场的运作还得益于其他有关国家法令中的豁免性或例外性规定。综观各国金融方面的法令,通常体现出以下共同特征,一方面规定其适用的广泛性和严格性、另一方面适应复杂多变的各种情势又具有一些灵活性和例外性的变通。离岸金融交易的设计运作在很大程度上是利用有关国家法令中豁免性或例外性规定所提供的避风港,既不违反这些规定的要求,又避免因触动禁止性规定而招致干预,从而使交易得以在高效环境中运行离岸市场所在地国将原本适用于国内金融的规则免除适用于离岸市场,促使金融机构追逐宽松的经营环境到离岸市场经营,相关国家豁免性和例外性规定又进一步为离岸市场的交易者所利用。2.行业自律性组织对市场的保护和自律以国际一级市场协会为例,1988年欧洲委员会在研究制订募集说明书指令时要求在欧共体金融市场上发行证券之前必须得到有关监管当局的批准,而且要求说明书要以证券拟发售的所有欧共体国家的语言写成。离岸证券自律组织的这类活动使得离岸证券在一个较为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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