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542229200 上传时间:2023-10-03 格式:DOC 页数:27 大小:49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制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制度.doc(2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制度12020年5月29日文档仅供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 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价格信息采集工作,总局制定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流转税管理司)。附件:1.车辆购置税车辆(国产)价格信息采集表 2.车辆购置税车辆(进口)价格信息采集表 3.”序列号”编码规则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以下简称条例)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以下简称车价信息)管理工

2、作包括车价信息的采集、审核、汇总、上传以及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下发。 第三条 车价信息管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信息采集,计算机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总局负责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下发。各级国家税务局应指定专人负责车价信息管理工作。 第四条 车价信息采集范围为条例规定征收范围的所有车辆。 第五条 国产车辆车价信息由主管税务机关到辖区内车辆生产(改装)企业采集。进口车辆车价信息由北京、天津、大连、上海、广东、深圳六省(市)主管税务机关到国外车辆生产制造企业驻中国代表处、进口汽车品牌中国地区代理商及掌握

3、进口车辆车价信息的有关单位采集。 第六条 国产车辆车价信息采集内容包括:生产(改装)企业名称、主管税务机关代码、车辆类别、商标名称和产品型号、吨位、座位、排气量、主要配置、出厂价格、参考零售价格。进口车辆车价信息采集内容包括:国别、生产企业名称、车辆类别、商标名称和产品型号、吨位、座位、排气量、主要配置、计税价格、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第七条 主管税务机关采集汽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及电车价格信息时,对于同一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型号(以下简称同型号),因配置不同有多个出厂价格的车辆,应按照产生价格差异的主要配置分别采集。主管税务机关采集摩托车价格信息时,对于同型号的国产车辆只采集最低的

4、出厂价格,进口车辆只采集最低的计税价格。第八条 办法第七条产生价格差异的主要配置内容如下:轿车、越野车:变速箱类型(手动、自动)、驱动型式、天窗、空调、电子巡航系统、视听系统、电动门窗、中央集控门锁等。客车:发动机、底盘、变速箱、悬架类型、空调类型、视听系统、卫生间等。 载货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发动机、底盘、变速箱、箱体材质、罐体材质、制冷机类型、轴数等。第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采集的内容填报(见附件1)、(见附件2)。 表中序列号按(见附件3)编制,”序列号”一经确定,未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不得更改。 第十条 车价信息每年采集6次,采集期分别为2月、4月、6

5、月、8月、10月、12月,具体采集时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和填表说明及的要求,对采集的车价信息进行审核后,逐级汇总上传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于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每月7日前(节假日顺延),将汇总后的车价信息电子文件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第十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定期核定并下发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 1月1日起实施。附件1 车辆购置税车辆(国产)价格信息采

6、集表 填报时间:单位: 元/辆序列号生产企业名称主管税务机关代码车辆类别商标名称和产品型号吨位(kg)座位排气量(cc)主要配置出厂价格参考零售价格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备注上期本期上期本期123456789101112131415填表说明1、本表由车辆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写。2、”序列号”栏,按照编制序列号并填写。3、”生产(改装)企业名称”栏,填写上注明的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全称。4、”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栏,填写车辆生产(改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此代码应与”车辆税收一条龙清分比对系统”中的代码保持一致。5、”车辆类别”栏,按照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的类别分别填写

7、。6、”商标名称和产品型号”栏,”商标名称”填写注明的车辆品牌,”产品型号”填写注明的车辆型号。7、 ”吨位”栏,车辆类型为载货汽车、自卸汽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的填写车辆核定载质量,牵引汽车填写最大拖挂质量。8、”座位”栏,车辆类型为客车、电车的填写此栏。额定载客座位数为区间值的(如810座)车辆,按其区间值下限座位数填写此栏。9、”排气量”栏,车辆类型为越野车、轿车、摩托车、9座以下客车的填写此栏。10、 ”主要配置”栏,对于同一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生产的相同型号的车辆,因配置不同有两个以上出厂价格的,此栏分别填写能够区分价格差异的主要配置;对于同一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生产的车辆,其产品型号

8、只有唯一配置的,此栏不填写。车辆类型为轿车、越野车的,其主要配置包括:变速箱类型(手动、自动)、驱动型式、天窗、空调、电子巡航系统、视听系统、电动门窗、中央集控门锁等。车辆类型为客车的,其主要配置包括:发动机、底盘、变速箱、悬架类型、空调类型、视听系统、卫生间等。 车辆类型为载货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的,其主要配置包括:发动机、底盘、变速箱、箱体材质、罐体材质、制冷机类型、轴数等。 车辆类型为摩托车的,此栏不填写。11、 ”出厂价格”栏,填写车辆生产(改装)企业(或销售公司)车辆平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对于同一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生产的相同型号的车辆,配置不同

9、而出厂价格相同的车辆,应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新增车型”上期”栏不填写。12、 ”参考零售价格”栏,填写生产企业制定的车辆参考零售价格。新增车型”上期”栏不填写。13、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栏,填写国家税务总局上期已核定的该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新增车型此栏不填写。附件2 车辆购置税车辆(进口)价格信息采集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金额:元序列号国别生产企业名称车辆类别商标名称和产品型号吨位(kg)座位排气量(cc)主要配置计税价格市场平均 交易价格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备注上期本期上期本期123456789101112131415填表说明1、本表由北京、天津、上海、大连、广东、深圳省(市)国家税务局填写。2、”序列号”栏,按照编制序列号并填写。3、”生产企业名称”栏,填写车辆生产企业全称。4、”车辆类别”栏,按照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的类别分别填写。5、 ”商标名称和产品型号”栏,”商标名称”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质监总局规定的签注名称(中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