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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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生专业文献综述题 目: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研究综述 姓 名: 周宏磊 学 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专 业: 法学 班 级: 法学1班 学 号: 265117 指引教师: 尹雪英 职称: 讲师 06月0日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问题的研究综述法学专业学生: 周宏磊指引教师: 尹雪英摘要:公司人格否认是在英美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判例规则。其后,该制度被大陆法系的德、日等国的司法实践所继受。时至今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已为两大法系所共同承认,并合用于各国的司法实践,有效地维持和推动了公司制度的健康发展。自19世纪公司有限责任制产生并确立以来,公司有限责任制爆发出巨大的能量,在此基

2、本上建立的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在全球范畴内得到蓬勃发展。国内也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本文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产生、特性、合用情形等方面对学术界目前的观点和见解进行总结。盼望能给正在学习或者研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学者提供些许便利。核心词:法人人格否认;有限责任;股东;合用情形;综述Smmar f eseachn Dirga ofCrporat PenaitSutmajoig in La: Zho ogei Tuto: n Xuigbtt:isegrd f coporeersoalty is te r ofrejuicaiothatvebeen vopedf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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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ewsth rrnvesan tak stoc. Expetans ar ei o tudy wi gve cr perality that t smprovde some sclas onninc.Kor: isregardof rporte Pernalit;imied lbliy;Sharehlder;Wheraplicabe;Smmr1798年,胡果第一次在实定法哲学之自然法一书中提出了明确的法人概念。1现代公司作为法人的基本形式,以有限责任作为其责任形式。公司法人制度作为现代公司制度的基本模式,有两个基本特性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2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可以保障股东合法利

6、益不会由于风险投资中的错误决策而丧失。股东仅以其在公司中认购的股份或者出资额为限承当责任。的确,这是一种较好的保障制度,能提高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免除其后顾之忧,增进市场经济的繁华。但是,这一制度却被某些不道德的主体滥用,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针对这种滥用有限责任制度的状况,英美国家在司法实践中发展出了“揭开公司面纱”,或者称为“刺破公司面纱”制度。3而大陆法系习惯称之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英美判例法系中盛行,并逐渐被大陆法系的国家所接受。目前,“揭开公司面纱”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都被广泛的应用。国内修订后的公司法在第二十条规定了有关股东滥用权利的责任,这是国内借鉴公司

7、法理论以及国外立法上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立法上的注重,引起了国内法学界广泛讨论和研究,并且提出了诸多观点和见解。现将其综述,以推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研究。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在英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被形象地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Litin Corpor Vil);在美国常用的表述法是“刺破公司的面纱”(PierigthCorporate Veil);在德国被冠以“直索责任”(urhgiff)的名称;在日本则被称为“形骸化理论”。其重要含义是指在浮现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侵害债权人等相对人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特殊状况时,法院可以不考虑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而直接

8、规定股东对债权人等相对人的利益或公共利益负责,承当相应的责任。这里指的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也被称作狭义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5在国内,大部分学者认同:法人人格否认是指为制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涉及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的之规定而设立的一种法律措施。6其实这与国外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是相似的。但是,国内某些学者还提出了广义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因法人人格之滥用

9、或行为能力的丧失而作出裁判否认该法人权利能力的司法认证过程。7她们觉得公司人格否认应涉及两种,一是对公司人格的彻底剥夺,也就是一般指的公司解散,涉及自行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种情形。因该情形实质上是公司人格的消灭,波及公司民事权利能力的终结,故各国民商法或公司法对此均有较完善的规定。二是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对公司人格予以否认,即狭义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笔者发现,这一种观点在法人人格的否认的情形上有扩大。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产生的因素有关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产生,国内重要有两种观点。8第一种观点觉得:由于公司法人人格被滥用而导致了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公司人格独立的特性在实际运作

10、中浮现了变异,公司人格独立被当作了股东们“既能使其在生意兴隆时坐享其成,又能使其在经营失败时逃之夭夭的灵丹妙药”。9浮现了公司人格独立的变异,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的状况。公司人格变异的重要因素是由于公司的运作过于依赖其背后的自然人。而作为公司出资人的股东总是对出资享有派生出的多种权利。出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股东一般会运用出资权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从事多种不合法行为。股东借此一方面坐享公司人格独立制度赋予“责任有限”的超然优势法律地位,逃避法律规定或契约商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其不法行为一旦受到司法机关追究时,股东往往又以公司外壳为挡箭牌,主张仅承当出资范畴内的有限责任。从而使得公司制度框架下的股东群

11、体与债权人群体之间的权益平衡格局发生倾斜。正如日本学者大隅健一郎先生所言:“如果法人之设立出于不法目的,或有违建立法人制度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主线价值,法律自然有权剥夺法人的人格而否认法人之存在。”10因此,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第二种观点觉得: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与公司法人人格确立紧密联系的。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法人制度最基本的特性。公司人格独立,作为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石和支柱,是股东有限责任产生的必然规定。它强调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的彼此独立,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的完全分离,公司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股东有限责任,即公司以其所有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而股东

12、仅以其出资为限承当有限责任;虽然浮现资不抵债,债权人也不得越过公司直接规定股东承当清偿责任。故公司人格独立与股东有限责任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两者具有内在逻辑上的一致性。有限责任制具有较大的先进性,有助于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者的积极性,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进证券市场的形成等。但是另一方面,有限责任制也存在很大的缺陷和局限性。有限责任的缺陷及局限性是内在的,是有限责任制度自身所固有的,股东很有也许运用有限责任的保护将公司经营风险和经营成本转嫁给债权人。如果不排除有限责任的合用,直接追究公司股东的责任,债权人的利益将受到严重的损害。因此基于衡平理念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便由此产生了。综观上述两种观

13、点,笔者发现,其实两种观点所体现的内容是十分贴近,甚至说是相似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产生是由于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漏洞产生的。正由于经济运营过程中存在着歹意的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从事不合法行为和运用有限责任转嫁风险牟取不合法利益的状况,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才会存在。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性有关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性有如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觉得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性重要表目前如下几方面:1.合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逻辑前提是公司独立人格的合法存在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合法存在。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效力范畴仅限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中。3.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针对的对象事实上是股东, 并且

14、仅针对那些滥用公司人格地位和有限责任权利的股东。第二种观点在原有基本上进行了补充,即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体现的是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尚有一种观点则是摒弃第一点,将背面的两点和补充的一点作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性。这三种观点是从不同的出发点观测问题。第一种观点是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在实际生活种的效用来评价的;而第二种观点则是着重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的角度来看待问题的。而第三种观点则是从债权人的角度出发思考的,即不管公司法人与否合法成立,当其人格滥用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时,其人格即遭否认。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合用(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合用的情形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针对公司法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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