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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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平安制度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平安制度 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标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平安疏散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畅通,提高公民的逃生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人员密集场所指在*县行政区域内的以下场所:一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含旅馆、饭店,下同、公共体育场馆、会堂等公众聚集场所;二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含商店、市场,下同;三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2、和网吧,建筑面积在500 m2以上的候车厅楼,建筑面积在2000 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四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的门诊楼及病房楼;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生在500人以上的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五员工在1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第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消防平安疏散的规定,保障消防平安疏散畅通。第四条 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消防平安疏散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消防平安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安监

3、、教体、文广、工商、旅游、卫生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消防平安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教体、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将消防平安疏散及火灾逃生知识列入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并定期组织实施。第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明确消防平安疏散管理的职责,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平安疏散管理的责任人。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平安疏散负责。第二章 消防平安疏散设施第七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厅室或房间的疏散出口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每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个厅室面积不大于60 m2时,可设一个疏散出口,但应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平安绳、逃生缓降器、垂直爬梯、软梯等辅助疏

4、散器具;二房间内最远点与最近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三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第八条 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60 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多时,可向内开启。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及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第九条 商店、宾馆、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咖啡馆、茶室、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学生宿舍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需控制人员进出的平安出口应当安装平安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第十条 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走道的设置应便于人员疏散,并符合以下规定:一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地面应保

5、持平直,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二疏散走道与其它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三疏散走道的地面、顶棚及隔墙等不应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严禁采用燃烧后产生剧毒气体的材料进行装饰或装修。第十一条 人员密集场所内每层的平安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层数不超过3层,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平安出口或疏散楼梯。但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除特殊情况外,人员密集场所的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不应设置防盗窗,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应设置辅助疏散器具。第十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疏散楼梯应设置楼梯间。楼梯间应靠外墙设置,便于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且应符合以下规定:一疏散

6、楼梯应便于人员疏散,踏步布置均匀通畅,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二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不应敷设空调风管和易燃、可燃液体管道及可燃气体管道;三疏散楼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楼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其首层应能直通室外;四地下、半地下的楼梯间应在首层采用防火隔墙与地上局部分隔并直通室外。第十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厅室或房间、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内应在墙面的上部、顶棚或出口的顶部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且地面照度应能满足人员疏散要求。第十四条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厅室或房间及疏散走道内设置应急事故播送,并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应急事故播送应能在火灾情况下自动

7、切换,其声音应明显高于背景音乐;二歌舞厅、夜总会、宾馆客房、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报警,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厅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放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平安疏散。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应设置应急播送或声光报警器。第十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内应当配置逃生防烟面罩等呼吸保护器具,以下场所其配置数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少于该场所额定人员数量的10%;二宾馆、医院门诊楼、住院楼,学生宿舍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游乐厅,美容美发、足浴、棋牌、茶室、咖啡厅等不少于该场所额定人员数量的5%。防烟面罩等呼吸保护器具应设置在人员密集的活动用房及疏

8、散走道等便于取用的明显部位,并有明显标志。第十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适当部位设置火场逃生应急箱,应急箱内应放置消防斧、逃生防烟面罩、救生绳、简易缓降器、手电筒等辅助逃生器具。第三章 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标志标识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标志标识,是指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标志、提示和使用标识、警示性标识、禁止性标识、消防平安疏散示意图等。第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疏散走道、平安出口及楼梯间应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平安出口的正上方应采用“平安出口作为指示标志;二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距地面高度1m以上的墙面上,指示标志间距应科学合理;三

9、疏散楼梯应在各楼层适当位置设置楼层标识,首层与地下室连接处的楼层标识设置应明显醒目。第十九条 以下场所应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一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商店、宾馆、展览馆、阅览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其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二设置在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地下商店的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地面上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4m或设置连续性蓄光型指示标线,其他场所设置间距不应大于7m。设置在疏散走道两侧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线应保持连续,设置在疏散路线地面上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嵌入式;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的激发光源或自然采光量应到达规定要求。第二十条

10、人员密集场所内的消防设施应设置明显警示、禁止、提示标志标识:一消火栓箱、灭火器箱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相应标识或文字,不得张贴宣传画或覆盖装饰物,并设置禁止遮挡标识和使用提示标识;二常闭式防火门应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关闭等警示性标识及“禁止上锁等禁止性标识;三防火卷帘正下方地面应设置固定标线,在标线范围内设置“禁止占用等禁止性标识;四商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的消火栓箱、灭火器箱下方地面上应采用明显标线划定操作场所,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消火栓箱、灭火器箱应张贴“禁止遮挡等禁止性标识;五商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的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划线标识,在标识范围内禁止设置柜台、货架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第二十一

11、条 平安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应设置提示和使用标识。第二十二条 以下场所应每层设置消防平安疏散示意图,并标明疏散路线、平安出口、消防器材位置:一宾馆的客房;二医院门诊楼的疏散走道、住院楼的病房;三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的厅室和走道;四商店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第二十三条 消防平安疏散示意图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消防平安疏散示意图应固定设置,并在图上标明该点位置及最优疏散路线;二房间内的消防平安疏散示意图应直接张贴在房门内侧,且示意图规格不应小于16cm25cm;三其他部位的消防平安疏散示意图应设置在入口附近及疏散通道的明显位置,示意图规格不应小于35cm50cm,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m;四

12、消防平安疏散示意图应采用不易损坏材料制作,其颜色应明显区别于背景颜色。第二十四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阻燃制品阻燃建筑制品、阻燃织物、阻燃塑料/橡胶、阻燃泡沫塑料、阻燃家具及阻燃电线电缆等六大类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明显标识。第四章 消防平安疏散管理第二十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消防平安疏散管理,落实以下措施:一确保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的畅通,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其疏散出口、平安出口不应上锁;二营业性的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时不应超过额定人数;三落实消防平安疏散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其完整可用;四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平安疏散知识的培训教育,内容包括消防平安疏散相关法律法规

13、的规定,消防平安疏散设施性能、使用方法,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引导疏散技能等;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平安疏散的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六制定完善的人员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平安疏散演练,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应每季度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其它人员密集场所应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第二十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明显部位张贴消防平安疏散宣传画、设置宣传栏,放置消防逃生手册,利用视频、网络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平安疏散常识宣传。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的厅室及宾馆客房应在视频设备的开待机画面设置消防平安疏散宣传节目或滚动字幕,并设置消防平安温馨提示卡。商店显著位置设置固定宣传栏,并在适当位置张贴消防平安疏散宣传画。劳动密集型企业厂区内应设置固定宣传栏,生产车间内应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学校、医院内应张贴消防平安疏散宣传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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