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单位交费比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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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类参保人员2009年度社会保险基数上下限及各险种缴费比例说明一览表 1、本市城镇户口: 养老保险1490元-11178元单位20%个人8% 失业保险1490元-11178元单位1%个人0.2% 工伤保险1490元-11178元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例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2236元-11178元单位0.8%个人不缴费 医疗保险2236元-11178元单位9%+1%个人2%+3 2、本市农民户口: 养老保险800元单位20%个人8% 失业保险800元单位1%个人0.2% 工伤保险2236元-11178元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例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2236元-11178元单位0.8%个人不缴费 医疗保

2、险 本市农村劳动力2236元-11178元单位9%+1%个人2%+3 本市农民工2236元单位1%个人不缴费 3、外埠城镇户口 养老保险1490元-11178元单位20%个人8% 失业保险1490元-11178元单位1%个人0.2% 工伤保险1490元-11178元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例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2236元-11178元单位0.8%个人不缴费 医疗保险2236元-11178元单位9%+1%个人2%+3 4、外埠农民户口 养老保险800元单位20%个人8% 失业保险800元单位1%个人0.2% 工伤保险2236元-11178元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例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2236元-111

3、78元单位0.8%个人不缴费 医疗保险 外埠农村劳动力2236元-11178元单位9%+1%个人2%+3 外埠农民工2236元单位1%个人不缴费 5、韩国籍 养老保险1490元-11178元单位20%个人8% 6、德国籍 养老保险1490元-11178元单位20%个人8% 失业保险1490元-11178元单位1.5%个人0.5% 注:2009年度缴费时间是指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 北京各类参保人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缴费人员类别参加险种缴费工资基数缴费比例险种选择备注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本市城镇户口养老保险1329元9966元20%8%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83号文

4、件失业保险1.5%0.5%失业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38号文件工伤保险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例不缴费工伤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40号文件生育保险1993元9966元0.8%不缴费医疗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41号文件医疗保险9%+1%2%+3元生育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54号文件本市农民户口养老保险730元20%8%医疗保险中农村劳动力与农民工缴费比例的区别:农村劳动力的缴费比例定为123元(员工有医疗手册;有医保存折;可选择四家定点医院,其中必须有一家社区医院;报销门诊和住院费用。)农民工的缴费比例定为2个人不缴费,(员工无医疗手册,无医保存折;可选择本区指定两家定点医院;只报销住

5、院费用中统筹应支付的部分,其中包括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失业保险1.5%不缴费工伤保险1993元9966元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例不缴费优先参加生育保险0.8%不缴费医疗保险本市农村劳动力 1993元9966元9+12+3元本市农民工1993元2%不缴费外埠城镇户口养老保险1329元9966元20%8%必须参加失业保险1.5%0.5%工伤保险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例不缴费生育保险1993元9966元0.8%不缴费持人事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参加医疗保险9+12+3元必须参加外埠农民户口养老保险730元20%8%工伤保险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例分别为0.

6、5、1、2失业保险1.5%不缴费工伤保险1993元9966元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例不缴费优先参加医疗保险外埠农村劳动力 1993元9966元9+12+3元外埠农民工1993元2%不缴费韩国藉养老保险1329元9966元20%8%缴费基数:是以参保人实际发生工资总额(税前)的月均工资关于统一2009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京社保发200924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社会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8237号)和市统

7、计局公布的2008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4715元),现就统一2009缴费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726元。 二、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1178元。 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608元。 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236元。 五、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490元。 六、本市和外埠农民工按上年度本

8、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800元。 七、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应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2008年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参保单位与职工2009年度实际缴费工资基数。 八、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745.2元、失业保险费44.71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47.2元、失业保险费26.83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98元、失业保险费17.88元。 (二)医疗保险 1.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 个人月缴费为182.56元,其中基本统筹169.52元、大额互助13.04元。 2.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 个人月缴费为26.08元,其中基本统筹13.04元、大额互助13.04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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