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风电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6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2019年2月批准:2019 年 3 月 17 日审核:2019年 3 月 13 日编制:2019年 3 月 5 日目 录一、工程概况- 1 -二、编制依据和目的- 1 -三、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2 -四、强制性条文培训计划- 5 -五、强制性条文执行考核制度- 6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7 -七、各项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计划- 9 -(一)各项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9 -(二)各项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 10 -第一章: 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 10 -第二章: 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18 -第三章: 风机基础工程施工- 26 -第四章: 电缆线
2、路工程施工- 28 -第五章: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 29 -第六章: 风机吊装工程施工- 32 -第七章: 风电场安全施工工程- 37 -一、工程概况风电场简介。该项目静态总投资128289.59万元;动态总投资131602.54万元,本风电场建成后预计年等效负荷小时数为2319h,年上网电量为34784万kWh。本风场建成后担负调整区域内能源结构,解决火电与水电互补性不足以及农村用电等问题,极大的减少污染并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循环,满足清洁生产原则,节能、低耗、环保,符合我国和省“十一五”期间的能源产业政策的发展要求,具有明显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二、编制依据和目的1. 编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
3、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 增补版);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通知办输电【2010】43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3版)。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2016版)2.目的:为确保风电工程达标投产、创国电优质
4、工程奖、全面落实国电公司“做实、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认真贯彻基建管理以“安全为基础、以质量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本着“以质量为核心,以安全为保障,以文明施工为表现,以优质服务为目的”的原则,风电工程建设中强化过程控制意识,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保证向生产部门移交“性能可靠、资产优良”的工程项目,特制定本工程的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三、强制性条文的实施1、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认真执行,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即“事前查处”。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强制性条文。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
5、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控告、投诉。4、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经内部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见表1。表1 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工程编号工程名称责任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5、工程施工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6、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项
6、工程据实记录、填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核。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见表2。表2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工程名称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要素执行情况相关资料执行标准项目部质检员(安全员):年 月 日专业监理工程师年 月 日7、在分部工程验收时,应由总监组织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应由施工单位签证。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见表3。表3 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工程名称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序
7、号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情况相关资料执 行 标 准 名 称 及 编 号12项目总工: 年 月 日项目总监: 年 月 日8资金支持计划本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预算经费计划10万元。其中建设单位计划支出2万元;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调试单位、施工单位计划支出8万元。其用途包括: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资料购置费、培训费、检查费、奖金等。四、强制性条文培训计划1)培训目的、要求为了使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要求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并纳
8、入考核。2)责任部门: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管部门3)培训对象:参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班组长和技工)4)培训内容:有关强制性条文。5)培训方式(外培、公司内培、现场内培、集中培训、自学、研讨等。事先学习、事中学习新标准新条文)。6)时间安排:开工前集中培训、每周12小时、新标准培训及时进行。7)培训管理、考核和评价:由各单位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当发现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记录表项目名称课时计划培训时间实际培训时间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内容培训员:参加人员:注:每次培训前要有人员签到表,培训后要有学习记录,学习记录主持人负责,培训完毕
9、后进行闭卷考试,考试不及格的员工一律重新接受培训。 五、强制性条文执行考核制度1)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组长作为本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负全面领导责任;若本项目出现强制性条文执行重大失误,将视情况考核5005000元,组长有权对执行好的班组和个人进行奖励,对执行不力的班组和个人有权进行考核,对反复出现执行不力的班组视情况考核500-5000元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拒不执行的单位有权加大考核力度,视情况考核3000-10000元并责令整改。 2)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组长和几位副组长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管理领导,负责组织强制性条文执行的实施计划编制,宣贯和培训
10、工作;对措施,方案,验收资料等所涉及到的强制性条文内容负责进行审核,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工程师对现场强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组织不力将对责任班组考核5003000元;有权对执行好的班组和个人提出奖励以及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考核意见。 3)各专业工程师负责本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指导和检查工作;若指导和检查不力视情况考核5003000元;有权对执行好的班组和个人提出奖励以及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考核意见。六、组织机构及职责为确保强制性条文在本工程的有效执行,特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组织机构。责任落实,分工分明,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1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质量保证机构(见下图)公司总经理(组
11、长)总经理助理兼工程部主任 项目部 副主任 项目部工程部项目部2组织机构管理职责:2.1组长职责:2.1.1全面履行合同,组织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组织机构,并对组织的核查活动进行督促;2.1.2 定期组织“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总结会议,对执行条文核查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及时纠正偏差;确保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有效性、及时性及核查项目的覆盖率。2.1.3 参与“强制性条文”的核查活动;并对质量检查结果行使一票否决权。2.2副组长职责:2.2.1 在组长领导下行使组长的管理职责;2.2.2对质量检查结果行使一票否决权;2.2.3参与“强制性条文”的核查活动;并对质量检查结果行使一票否决权。2.3
12、专业负责职责:2.3.1 在组长领导下行使管理职责;2.3.2 根据工程承建项目,确定所含承建工程项目的强条执行标准;2.3.3 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2.3.4 组织各专项人员编制“强制性条文”核查表;2.3.5参加“强制性条文”的核查活动;并对质量检查结果行使一票否决权。2.4 专项负责职责:2.4.1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负责编制本专项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计划”;2.4.2 根据“强制性条文执行核查计划”,在专项施工项目完成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后约请专业负责、质量、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对完成的项目进行核查;2.4.3 每次核查进行记录;2.4.4参加“强制性条文”的核查活动;并对
13、质量检查结果行使一票否决权。2.5 否决权的应用说明2.5.1 在核查施工项目过程中,参与核查的人员对施工工序或分项工程的实物质量和安全性能有怀疑或认为未达到强条要求时,可行使一票否决权;并对否决的项目必须进行及时的整改,整改后的项目必须进行复检并进行记录标识。2.5.2当对核查项目有争议时也可行使一票否决权;被否决的项目由组长或由组长委权副组长组织专业负责人、专项负责人、技术人员、质量人员及涉及安全范围的安全人员对否决项目进行复核,复核的定论可作为自检的最终结论。2.5.3 当对核查的项目无法进行定论时,可委托或约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或专业人员对该项目进行复核,其复核定论也可作最终结论,并将
14、复核过程进行记录标识。七、各项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计划(一)各项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1)年月中旬前完成场区道路工程(2)年月中旬前完成风机基础主体浇注(3)年月下旬前完成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防雷接地;(4)年月中旬综合楼及附属设施(5)年月下旬完成升压站土建及电气工程(6)年月中旬到月下旬完成所有风机吊装施工;(7)年月下旬完成35kV线路施工(8)年月初至年1月底完成全部风机调试;(9)年月底竣工验收、具备投产条件。(二)各项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1“强制性条文”核查应按专项负责人编写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核查计划”中有效时间内进行;2每次施工项目的核查应由各专项负责人约请专业负责人、并包括技术、质量及涉及安全范围的安全人员参加;3项目核查时应带有必备的检测工具,其工序必须具有有效性。4每次核查应由负责此专项的人员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