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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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指引1 总 则1.0.1 为有效指引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指引。1.0.2 本指引供本市行政区域内小散工程各方主体参考使用。1.0.3 各责任主体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确保施工作业符合基本技术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 各责任主体施工安全管理2.1 建设单位或业主的安全管理2.1.1 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备案手续,并依法依规将小散工程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下同)。小散工程涉及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

2、情形的,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实施,具体资质资格要求见深圳市小散工程资质资格指引。2.1.2 小散工程应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并明确双方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2.1.3 应按要求向施工方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确保施工作业安全符合技术要求。2.1.4 应在开工前查清附近地下管线、设施的分布情况,对地下管线、设施,周边建(构)筑物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2.1.5 应督促承包小散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2.1.6 应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予以制止。2.1.7 应依法自觉

3、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2.1.8 工程涉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中规定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委托施工合同,并按要求落实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2.2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2.2.1 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小散工程,建立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2.2 施工作业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应当按规定完成编制、审核手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

4、。2.2.3 施工或作业前,应当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充分了解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2.2.4 应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天在现场检查,并建立检查和处理情况台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2.2.5 安全防护用品应符合规范标准,并配置、发放到位;应督促进入现场及现场作业人员正确穿戴。2.2.6 施工机具、临时用电、临边及洞口防护、作业平台、登高设施、吊具、索具等应经验收合格;消防设施应按要求配置并按规定验收。2.2.7 地铁

5、隧道、油气管线等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应落实到位。2.2.8 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2.2.9 工人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等档案应齐全;大型设备的相关证书、档案资料应齐全有效。2.2.10工程涉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中规定情形的:(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2)符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情形的,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2.3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

6、理2.3.1 监理单位应建立并落实各项监理制度。2.3.2 监理人员应到岗履职。2.3.3 应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资质、施工管理人员资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等进行审查。2.3.4 应对施工单位的各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2.3.5 应对重要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工序实施旁站监理。2.3.6 应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跟踪落实,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3.0.1 小散工程内容涉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

7、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细则)中规定情形的,各相关单位应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严格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要求,包括:严格执行危大工程管理程序,严格编制、审核、批准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或进行专家论证),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专项方案实施和验收等。3.0.2 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涉及危大工程的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备案纳管,组织日常巡查、专业检查,组织有权执法机构依据授权的执法事项和执法权限,依法查处工程作业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对非授权范围的执法事项,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查处。3.0.3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细则要求,认真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部门的安全责任

8、,提供资金保障。3.0.4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3.0.5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具体责任人员和投诉举报电话,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0.6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3.0.7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

9、登记,提供相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3.0.8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4 安全生产基本技术要求4.0.1安全生产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18,各责任主体应按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安全。5 常用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5.0.1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

10、准(JGJ/T77)及其他相关文件。5.0.2 小散工程中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时,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要求,组织编制、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还须专家论证。现场应按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按规定组织验收。5.0.3小散工程中装饰装修工程应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要求,组织设计施工,落

11、实相关安全技术要求。5.0.4 小散工程中所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监督管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应按相关规范、规程执行。常用建筑机械的相关规范、规程有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建筑施工

12、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等。其他施工机械应参照相关安全操作规范、规程执行。5.0.5 小散工程高处作业应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及其他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5.0.6 小散工程临时用电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落实安全防护措施。5.0.7 小散工程使用脚手架作为安全防护措施的,脚手架的搭设应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常用的脚手架相关规范有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

13、GJ166)、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轮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DB44/T1876-2016)等。禁止使用竹、木脚手架。5.0.8 小散工程使用施工模板的,应按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铝合金模板技术规范(DB1596-2013)等规范要求执行。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应按5.0.7条所列的相关规范执行。5.0.9 拆除工程应按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要求执行。5.0.10 施工现场的消防应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的要求执行。5.0.11 基坑开挖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应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

14、20)、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的要求执行。5.0.12 常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应分别按安全网(GB5725)、安全帽(GB 2811)、安全带(GB6095)标准执行。其他安全防护用品应按标准、规范执行。5.0.13 小散工程临时建筑物的搭设和使用,应按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执行。临时板房不得超过两层。5.0.14 文明施工管理应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实体标准化指南图集、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

15、工十项标准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提升工作方案(2018年)及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文明施工管理还应按各级政府部门的最新管理要求及时落实相关措施。5.0.15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粤建安字200885号)执行。以上文件未涵盖的特殊工种,应参照其他行业安全管理文件要求执行。5.0.16 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工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等的安全监督管理技术要求,请按相关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等执行。附件1 通用安全基本技术要求附件2 高处作业安全基本技术要求附件3 安全防护用品基本技术要求附件4 临边、洞口防护安全基本技术要求附件5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基本技术要求附件6 施工机具施工安全基本技术要求附件7 基坑、沟槽工程施工安全基本技术要求附件8 脚手架施工作业安全基本技术要求附件9 模板支架施工作业安全基本技术要求附件10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基本技术要求附件11 电、气焊(割)作业(动火作业)安全基本技术要求附件12 起重吊装作业施工安全基本技术要求附件13 人工拆除施工安全基本技术要求附件14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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