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豪达置业有限公司汶上中达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汶上县豪达置业有限公司汶上中达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环评单位:济宁富美环境研究设计院环评证书:国环评证乙字第2451号二〇一四年六月 · 济宁目录1. 建设项目概况 11.1 项目建设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11.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11.3 建设项目与规划政策符合性分析 12 环境质量现状及评价范围 32.1 环境质量现状 32.2 评价范围 33 环境影响影响分析与评价 53.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53.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53.3 总量控制 63.4 污染防治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 73.5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73.6 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74 公众参与 84.1 公众参与的方式 84.2 公众意见的反馈 94.3 公众参与结论 10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16 联系方式 11 济宁富美环境研究设计院1. 建设项目概况1.1 项目建设的地点及相关背景汶上中达广场建设项目位于汶上县城东南九华山路以北,市政路以南,普陀山路以西,市民广场路以东。
拟建汶上中达广场定位为汶上县首席街区式城市综合体,倾力打造集精品百货、珠宝、品牌服装等多种业态为一体的高档时尚精品街区,最大化满足一站式消费需求建成后的中达广场,将凭借其时尚、温馨、和谐、国际化风格改变城市现在商业格局,打破区域内传统的商业市场,引领城市新的商业发展方向,完善东部城区的商业服务功能,凝聚商气、人气和活力,极大的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该项目的建设,将有力推进汶上县产业结构提升,有利于促进汶上县的市场繁荣,促进地区的经济发展,为将汶上县建设成为鲁西南商贸物流中心城市创造条件1.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汶上中达广场是集购物商场、住宅为一体的综合性建筑群;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6011m2,总建筑面积约120400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7600 m2(包括:商铺建筑面积约55152 m2,品牌主力店建筑面积约22248 m2,商住楼建筑面积约20200 m2);地下建筑面积约22800 m2(地下车库及配套公建用房)地上容积率2.12,建筑密度47.81%,绿地率21.03%,机动车位数816个(地上106个、地下710个)1.3 建设项目与规划政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汶上县城市总体规划图(2012-2030)》环境保护规划相关内容,本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级环境控制区。
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标准拟建项目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及商业建筑;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实行集中供暖,项目区不建锅炉等燃煤设施;废水为生活污水,其水质较简单,由化粪池收集沉淀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汶上县清源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理;故本项目污染物处置均符合汶上县环境保护规划要求2)建设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属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项目主要划分为商业及办公功能区;项目建成后可以为周边居民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同时可以很好的改善城区环境面貌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项目开发相关政策,应为允许类建设项目,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3)建设项目用地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之列本项目容积率大于1.0,不属于限批、禁批的范围。
根据汶上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汶上县豪达置业有限公司汶上中达广场建设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汶上-01-2013-0061),本项目已征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且拟建项目的各项经济指标均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汶上-01-2013-0061)相关要求说明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政策4)与鲁环发[2007]131号文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要求5)与环办[2008]70号文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选址满足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70号文的相关规定6)与环办函[2006]394号文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选址满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环办函[2006]394号文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相关规定要求7)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环评审批原则2 环境质量现状及评价范围2.1 环境质量现状2.1.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由现状监测和评价结果可见,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SO2和NO2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PM10监测点日均浓度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主要是因为主要原因是检测期间天气干燥,风速较大,并且周围施工建设较多;另外监测时周围地表裸露面积较大,绿化率低也是PM10超标的原因之一2.1.2 地表水质量现状从现状评价结果可以看出,该河段粪大肠菌群及石油类均有超标现象,说明该河段属于典型的有机污染,接纳本项目废水的河水水质已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的要求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上游水质监测结果明显劣于下游监测水质,说明该河段上游各乡镇未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未敷设完善,部分企业工业废水和居民生活污水未能达标排放,对水质造成了较大的污染2.1.3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由上表看出:评价区内各因子除华翔热力有限公司厂区所在地亚硝酸盐和王鲁村的总硬度外监测结果均可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的要求,超标原因主要是当地水文地质影响2.1.4 声环境质量现状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东、南、西、北侧声环境质量现状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2.2 评价范围2.2.1 评价范围根据评价等级的确定,结合当地气象、水文、地质条件,本次评价范围见表2.2-1表2.2-1 评价范围评价内容评价范围地表水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1000m到下游1000m处地下水厂界周围1km范围内环境空气以项目区域为中心,半径2.5km范围内噪声项目建设区域边界外200m范围内固体废物项目建设区域边界范围内生态项目建设区域边界范围内风险以项目区域为中心,半径3km范围内2.2.2 环境保护目标经调查,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受保护的文物古迹等,敏感保护目标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村庄、地下水、地表水等具体见表2.2-2和图2.2-1表2.2-2 拟建项目厂址周围敏感保护目标分布情况环境要素保护对象方位距离(m)规模(人)环境功能大气环境东和园(在建)E2002100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腾骐·世家(在建)S2003110地税局N900135汶上县环保局NW1000100阳光·盈城(在建)N9004100汶上一中N12002503泉河花园NE12003012供电局家属院W12001530南门新村NW1300542凤凰小区NW13002890中都苑小区W13004013第二实验中学NW16002000明德小学NW1800800小楼村N1800500六建住宅小区N1800998西槚柏村NE1800450牛村NW19003700实验中学NW22002010东关NE22001520王鲁村N2000300汶上一中东校区NE25001500水环境北泉河W320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声环境东和园(在建)E2002100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腾骐·世家(在建)S20031003 环境影响影响分析与评价3.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污染因素主要为废水、扬尘、固废、噪声及建筑装饰材料等。
项目施工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建筑施工废水,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作冲洗复用水及场地增湿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汶上县清源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对于施工产生的扬尘,通过采取减少露天堆放和保证一定的含水率及减少裸露地面等措施,施工起尘对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固废集中收集,有用建筑材料进行资源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汶上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处理,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机械噪声较高,昼间噪声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情况出现在距声源100m范围内,夜间施工噪声超标情况出现在200m范围内施工噪声特别是夜间的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较大,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取相应的缓减措施项目建设施工期将会破坏建设区域内现有植被,并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等生态影响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和绿地设施的完善,这种影响也将随之消失3.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3.2.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拟建项目营运后,地上停车场汽车尾气被环境空气稀释、扩散,地下车库设机械供排风系统;快餐区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垃圾收集点设计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设置密闭垃圾容器以及防治垃圾在收集、存储、转运过程中产生的恶臭设施。
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应日产日清建议派人常清扫、冲洗该处地面,夏季定期喷洒消毒药水消毒,避免垃圾腐败散发臭气3.2.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汶上县清源公用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根据汶上县清源公用水务有限公司证明,拟建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水可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汶上县清源公用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汶上县清源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排入汶上县泉河河道走廊人工湿地,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后,排入北泉河,继而排入京杭大运河,最后进入南四湖拟建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水妥善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3.2.3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该地块目前无硬化地面,为裸露地面自然生长植物,拟建项目建成后,项目区原有的土地功能将发生变化,将新增大面积绿化用地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可以增加对地下水的补给,对提高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涵养量是有利的3.2.4 声环境影响分析拟建项目在高压水泵房、换热站内墙安置消声材料,并综合采取减震、降噪、隔音等措施,尽量降低该类设备运行噪声对外界的影响经预测,拟建项目建成后各厂界的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均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