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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责任制度12、病例讨论制度(疑难、危重、术前、死亡)33、产科病历书写规范制度54、产科培训制度75、三级查房制度96、产科医务人员岗位职责127、产科质量管理制度208、医师首诊负责制度219、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2310、产科培训制度2411、产科病历书写规范制度2612、母乳喂养工作制度2813、剖宫产术前讨论制度2914、剖宫产术后审核制度3015、转院转诊及反馈制度3116、信息反馈制度3217、三级查房制度3318、病例讨论制度(疑难、危重、死亡)3619、手术分级管理制度3820、孕产妇保健工作管理制度4021、孕产妇、围产妇儿死亡及出生缺陷儿报告制
2、度4122、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责任制度4223、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工作制度4424、孕产妇联系卡登记管理制度4825、值班及交接班制度4926、消毒隔离制度5027、医院安全管理制度5328、差错防范制度5429、会诊制度5530、孕产妇急救转运管理制度5831、产儿科合作制度5932、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6133、急危重症抢救报告制度6234、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制度6335、抢救用血管理制度6436、接出诊及反馈制度6537、急救知识的培训制度6638、急救药品管理制度6739、高危孕妇分级管理及转诊制度6840、产科质量管理制度7041、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工作制度7142、出生医学
3、证明管理制度7543、产科质量管理制度7644、剖宫产术前讨论制度7745、剖宫产术后审核制度784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7947、消毒隔离制度8148、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制度8449、医师首诊负责制度8550、医院安全管理制度8751、医院环境管理制度9152、医院职工管理制度9653、职工迁调制度9854、孕产妇、围产妇儿死亡及出生缺陷儿报告制度9955、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责任制度10056、孕产妇保健工作管理制度10257、孕产妇联系卡登记管理制度10358、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10459、产科工作制度及人员职责105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责任制度1.了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存状况,掌握5岁
4、以下儿童死亡情况,为儿童保健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监测对象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缩动四项生命指征之一,而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但不包括外地来本地就医而死亡的。 3.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以实足年龄计算,计算方法是用儿童死亡时间减去出生时间即为其实足年龄。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指刚出生至5岁差1天的死亡儿童,其中不足28天为新生儿死亡,不足1岁为婴儿死亡,满1岁到差1天满5周岁的为1-4岁儿童死亡。 4.统计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5.建立完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网络,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5、。对辖区内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或自动出院的危重儿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由 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填写儿童死亡报告卡,于每月5日前上报区妇幼保健院;及时将辖区外的或无法追踪的儿童情况或资料反馈到区妇幼保健院。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把5岁以下儿童死亡补漏、活产儿补漏和质控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做到有记录可查。质控重点是流动人口中活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同时对监测的表、卡、册进行质量检查。 7、医疗保健机构发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后,住院医生要立即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并在24小时内上报给所属区级妇幼保健院,同时提供5岁以下儿童住院死亡的病历等材
6、料。 8、区级妇幼保健人员负责对其分管区域内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进一步完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5岁以下儿童死亡调查报告附卷,写出5岁以下儿童死亡调查报告,于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决报县级妇 幼保健机构。县级保健机构于20日前上报市(州)级保健机构。 9、对本县(市、区)监测点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要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前要撰写完整的病例摘要,评审后要填写评审表,并详细记录评审内容,半年及全年各进行一次,写出评审分析报告,及时上报给市(州)级保健机构。 病例讨论制度(疑难、危重、术前、死亡)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1、各种疑难、危重病历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各级医师 及有
7、关人员参加。涉及其它专科的要上报医务科,在医务科统一登记,必要时可邀请外院有关专家参加。 2、每次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应做好准备工作,经治医师要作简单的病史摘要,提出讨论需要解决的问题,通知参加讨论的人员,参加人员要作充分准备。 3、讨论中充分发扬民主作风,各抒己见,最后由科主任作出总结,提出下一步诊疗计划,经治医师应严格执行讨论决定的诊治医嘱,诊治中发现患者病情改变,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由科主任汇同有关人员研究进一步处理。 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要详细记录病人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院号、住址、工作单位)、入院诊断、病史摘要、讨论目的、讨论摘要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讨论情况应摘要记
8、入病历内。 5、凡涉及到院内多科大会诊时,各科派出的医师必须是经验丰富的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 二、手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1、对重大、疑难、破坏性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并向医务科报告,由分管业务院长审批或医务科长代批。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手术医师或主管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 2、术前讨论内容应包括:术前诊断、手术适应症、拟定术式、拟定麻醉方式、术前准备事项、术中注意事项及术后观察事项等,讨论情况应记入病历。 3、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 三、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死亡病例都应在死亡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要及时讨论。2.由科主任主持,全科医护人员参加,必
9、要时请医务科或分管业务副院长参加。3.讨论重点是诊断、治疗经过及抢救措施、护理等各方面是否正确,经验及教训等,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主持医师审查,并签字记入病历。4.死亡病历应如实详细记录,事后不得涂改、补充。 产科病历书写规范制度 一、病历书写是医务人员医疗活动的记录,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住院病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病历书写应使用准确的中文和医学术语。 二、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句通顺、层次分明。表达要明确、客观,不可含糊其辞或主观推断。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原笔双横线划在错字上,改动医师盖章
10、,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三、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均须用正楷签署全名,不得用草书或外文签名,更不能只签一个姓代替全名。 四、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对病历修改一律用红笔,注明修改日期,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须有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签名。因抢救急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五、对按照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
11、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本院主管院长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知情选择书中所确定的被告知者。产科培训制度 为适应现代医学发展的需要,提高临床医护人员的基本素质,结合管理年活动。加强对产科人员的三基三严培训及专业业务培训,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方法,实行学分制管理,有计划安排医(护)师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以提高学术水平。积极引进和推广产科服务新技术,以提高产科质量。 一、目的:使医护人员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及专科理论知识,培养严
12、格作风、严密组织和严谨态度的工作作风。 二、培训内容:1、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三基”训练指南妇产科部分。2、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临床诊疗规范丛书妇产科分册。 3、急诊抢救基本技能。 4、妇产科基本操作。 5、卫生部、厅、局及本院规定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 6、医院全体职工接受“母乳喂养”及“哺乳管理”教育3小时,妇产科、儿科所有工作人员接受过专业培训40小时,其中包括3小时的临床实习,在此基础上,每年进行复训。新职工必须接受母乳喂养知识岗前指导、培训。 三、培训方法 1、所有临床医护人员每人一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三基”训练指南。科室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临床诊疗规范丛书。 2、组织科内临床理论、急诊抢救基本技能及基本操作训练。 3、对新分配入院临床工作人员,参加科教处、医务处、护理部组织集中“三基三严”培训。 4、参加医务处组织的病历书写规范、医患沟通以及急救医学操作培训,每半年各一周期。三级查房制度一、查房规定: 1、科主任或医疗组长查房应有主治医师、经管住院医师、护士长及有关人员参加;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 2、科主任查房每周一次;医疗组长或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新入院病人48小时内须完成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