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来登酒店管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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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店筹建顾问及委托管理合同年月日酒店筹建顾问及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甲方:地址:电话:乙方:香港喜来登酒店管理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 8 号立三里屯 SOHO A 座 808电话: 010 85900611全国免费热线: 4006-119-589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离岸账号账号:美元 11011398502701港币 11011398502702合同签约地: 甲方或乙方办公地一)总则第一条 鉴于甲方在位于 正在建设一家五星级酒店, 并希望聘请乙方为酒 店建设期间的筹建顾问和酒店开业后全权委托经营管理, 以及有偿使用乙方品牌 商标事项。乙方香港喜来登酒店管理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知

2、名的 国际品牌 酒店管理公司,旗下运营着近二十家已开业和筹建中的四星级以上酒店。乙方非 常珍视自己的国际品牌声誉,视其为生命,追求的是:道喜来登、如沐春风的管 理理念。 为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服务都具有国际水准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管辖,甲乙双方展开了友好协商,甲方愿意聘请乙方担任 酒店项目的前期筹建顾问服务工作(筹建服务工作清单见附件)及负责酒店开业后的全权委托经营 管理,以及有偿使用乙方品牌商标。双方愿意就上述三项合同目标制定本合同细 则。第二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二)筹建顾问期间双责任第三条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甲方所拥有的与本合同服务项目相关的各种信

3、息和资料, 并为乙方在项目所在地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和帮助。第四条 甲方有责任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以人民币汇款方式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此顾问服务费不包含任何附加的税项。 第五条 乙方有责任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供高水平的咨询顾问服务。三)筹建顾问期间服务内容第六条 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筹建服务工作清单见附件) 酒店市场调查分析、项目评估、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酒店设计技术咨询顾问服 务(服务内容为:根据喜来登标准协助甲方修订酒店功能布局图、装修效果图、 总装修图、协助甲方监督装修效果、协助甲方选定、确定酒店布置、家私等各项 采购方案、提供人员编制方

4、案、提供开业费用预算、招聘各岗位员工、构建组织 机构、培训员工,确保各项筹备工作符合并达到喜来登的开业条件及标准。四)筹备顾问期间服务方式及期限第七条 乙方将充分发挥行业资源优势,对酒店市场调研、酒店评估、酒店投资财务分析 等提供专业观点, 同时充分调动公司内部资源及相关行业资源对项目部提供强有 力的支持。第八条 服务时间 :筹建顾问期自合约签订第一笔款付款后至酒店试营业,最长不超过 个月。乙方须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十天内编制完成酒店项目市场调研、项目评估及投资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并提交甲方,并在提交该报告初稿5 日内完成与甲方的沟通汇报及报告修改完善工作,形成报告正式稿,如甲方在收到报告初稿或修

5、订稿 后 5 日内没有提出任何修改意见或疑问, 视为甲方不再提出修改意见并确认报告 正式定稿。五)筹备顾问服务收费及支付第九条 双方商定本合同筹备顾问服务费如下:筹建顾问服务费总额:筹建顾问服务费收取标准:按人民币 20 元 -40 元 /每建筑平米计算。第十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筹建顾问服务费总额的 20% 即人民币: 万元。第十一条 乙方提供酒店项目市场调研,项目评估及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甲方批准同意,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筹建顾问服务费总额的 30%,即人民币: 万元。第十二条 乙方提供酒店各个功能区域的定位及酒店设计任务书,并经甲方批准同意,同时协助甲方

6、修订由甲方选定的设计公司提供的酒店装修设计平面图纸及效果图、 甲方批准酒店装修设计平面图纸及效果图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筹建顾问服务费总额的 30%。即人民币: 万元。第十三条 甲方在酒店装修施工图纸定案并开始施工后,向乙方支付筹建顾问费总额的20%。即人民币: 万元。乙方在此期间协助甲方选定装修施工公司、 选定酒店用品、家私、酒店布置等达到开业条件。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间内, 乙方项目部人员前往现场工作时所发生的所有差旅费用由甲方负责。第十五条 如合同期间甲方希望乙方安排和陪同考察国内外酒店时,所有考察费由甲方承担。六)知识产权及保密第十六条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结束或终止,

7、甲乙双方均应向对方承担保密责任,除非 得到对方书面同意, 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本合同及项目有关的任何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容、合同价格、公司信息、项目信息、报告和方案内 容、其它相关资料内容等。七)违约责任第十七条 如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期限按时完成顾问服务,并且无法提出甲方 接受的原因,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完成工作,并按每天伍仟元人民币的标准 扣减乙方的服务费。如乙方仍不能按时完成工作,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 乙方承担和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赔偿总额不超过甲方已支付服务费总 额)。第十八条 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则乙方有权要

8、求甲方 限时支付相关款项,并按每天伍仟元人民币的标准要求甲方支付乙方滞纳金。如 甲方仍不能按时付款,则乙方有权暂停服务工作或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和 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赔偿总额不超过甲方未付服务费总额) 。第十九条如甲方对乙方所派管理团队人员确因品德、能力、 合作等方面存在问题, 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要求。第二十条 被辞退之管理团队人员有权获得酒店的相应补偿,酒店应补偿其 _ 个月工 资并休完其应得之有薪休假。八)其它条款第二十一条 酒店装修开始 ,乙方指派筹建工程总监一名驻酒店现场服务,其薪资(由双方商定)食宿、往返交通费用由甲方负责。九)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細則第一条 定义经双方接受后,

9、 下列之各措辞, 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时, 有以下之定 义。1.1 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 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1.2 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大约有 平方米之工地, 位于 市 路号及部分房屋,在其上将会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1.3 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 以及包括所有 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 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电梯等等。1.4 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 F.F.E 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

10、办公室设备、装饰(无论 固定或可移动、包括地毯和墙身装修) ,厨房、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 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 价值超过人民币贰仟元的企业固定资产) 。1.5 营业设备或简称 O.E 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例如:银器、被单、台 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件价值人民币贰 仟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计制度处理。1.6 统一制度应解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其它规定。1.7 会计年度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

11、, 第一会计 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1.8 独立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1.9 营业总收入应解释为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 间总销售、食物或饮料销售、洗衣、电话、门票和其它产生收费项目的收入,酒店操作 及其设备使用费、租赁费。也包括商场营业收入或商场出租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 利息等等。1.10 营业毛利或简释 G.O.P 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门)之总收入额与 酒店营业支出之差额。1.11 营业支出应依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 )工资和费用,以及其它常规的或时有的,

12、为酒店营业员工派发之其它款项,包括总经 理,以及任何员工福利费用, (起居住所、交通、员工膳食、其它杂项福利) ,上述费 用之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之应付款项或税项。( B )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饮料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之成本。(C)依据当地经验,经业主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D)因酒店营业有关雇佣之独立公共会计师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请的法律顾问费用。(E)第 4.1 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保险管理费。(F)第 5.2 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G) 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营业设备,购入和更换之开支,包括1.5 所列开支条。(H)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I)因

13、酒店消耗而发生的热力、水、电、煤气、电话和任何其它公用设施费用支出。(J)付于推销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佣金、费用及开支和预定费用。( K )为维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状况而产生之修复、保养及更换费用,除第1.12 条和 3.2条属业主责任范围的费用外,均列入营业支出。(L )一般情况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产生之营业费用。(M )为酒店营业任何直接税项、关税、牌照费的缴付,但不包括第1.12 条注明的费用。1.12 独立费用下列项目应解释为“独立费用” ,不应包括在“营业支出”之内。( A )酒店装饰、固定附属装置和设备的折旧。(B)本酒店的资本和房地产税项。(C)本酒店土地使用费。(D)开业前支

14、出的摊销。E )第 3.2 条重置储备金的开支。(F)由业主委任的审计师、律师和其它专业顾问费和任何特别费用。(G)奖励性管理费。(H)本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1.13 不可抗力下述情况均构成不可抗力之事件。(A )战争、侵略、反叛、革命、暴动及内战。(B)政府颁发的法律法规、政府条例和行政命令。(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发生而被影响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事故。(D)劳动纠纷。(E)非管理公司所能控制的而严重地影响管理公司经营酒店的事故。第二条 管理公司的责任2.1 管理公司的服务(A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代表酒店业主执行所有 在酒店管理及市场推广范围

15、内之一切任务。( B ) 管理公司只允许用酒店作为以管理公司时下高效能管理为标准的酒店经营,管理公 司除与国际经营行业正常有关或因标准改变而产生的辅助及附加活动外将不能在酒 店内从事其它活动。2.2 商号、商标、服务称号及服务标识(A )酒店根据中国法律程序注册使用名为: (B)在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许可酒店业主在酒店公共宣传以及有关酒店经营有关之使 用商号、服务称号、服务标识及商标。所有“酒店”经营的一般用具应注明之服务标识以便确认酒店为管理公司成员之一。合同期满或解约后,允许延续使用三个月。如继续使用商号、服务称号、服务标识及商标,双方另行商定。2.3 广告 酒店之所有公开宣传、广告、公共关系等工作2.4 为保证酒店之服务品质管理公司将指定相应之经营服务用品、设备之品牌。2.5 在酒店层面的协助( A )管理公司将会辅助酒店之业务推广工作,以令酒店达到履行集团之业务推广政策,酒 店层面的营业推广,应在酒店所在地的市场和其它管理公司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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