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洪武(31 年):“明承元制,凡朝廷烧制瓷器,必由内府定夺样制《大明会典》) “凡江西烧造金黄并青绿双龙凤花,素,圆,扁,瓶,罐,爵,盏等器送内承运 库交收,光禄寺领用《大明会典》)洪武二年(1369):洪武二年,设厂于镇之珠山麓,制陶供上方,称官窑,以别 民窑(当时,珠山为蠹山)设大龙缸窑、青窑、色窑、风火窑、匣窑、大小横 窑六种共二十座《景德镇陶录》)“明洪武二年就镇之珠山设御窑厂,置官监督,烧造解京清 蓝浦《景德 镇陶录》卷一《图说》)洪武三年(1370):洪武三年,礼部言:“《礼记•郊特牲》曰,'郊之祭也’, '器用陶匏’,尚质也《周礼•笑人》,'凡祭祀供籃籃之实’,《疏》曰, ‘外祀用瓦簠' 今祭祀用瓷,合古意惟盘盂之属,与古簠璺簋登铏异制今 拟凡祭器皆用瓷,其 式皆仿古簠簋登豆,惟笾以竹《明史 志第 二十三 礼一(吉礼一)》)洪武二十年,瓷器有“青色及五色花者”(《格古要论》洪武二十年成书)洪武二十四年(1391),窑冶课钞二千二百四十一贯《饶州府志税课》) 洪武二十四年:“器用之禁:洪武二十六年定,公侯、一品、二品,酒注、酒盞 金,餘用銀三品至 五品,酒注銀,酒盞金,六品至九品,酒注、酒盞銀,餘 皆磁、漆。
木器不許用硃紅及 抹金、描金、雕琢龍鳳文庶民,酒注錫,酒盞 銀,餘用磁、漆百官,床面、屏風、 隔子,雜色漆飾,不許雕刻龍文,並金 飾硃漆《明史 志第四十四 輿服四》)我朝洪武之末,始建御器厂,督以中官《重建敕封万硕侯师主佑陶碑记》)“洪武二十六年(1393 年)定,凡烧造供用器皿等物,须要定夺制样,计算人工 物料如果数多,起取匠人赴京,置窑兴工或数少,行移饶、处(龙泉)等府烧 造《大明会典》《陶器》)建文(4 年):洪武三十五年(1402)六月-十二月,改陶厂为御厂明惠宗建文四年(1402),壬午,始开窑烧造,解京供用汪汲 《事物 会原》卷二十八.古饶器条)永乐(22 年): 永乐四年十月丁未:“回回结牙思进玉碗,上不受,命礼部赐钞谴还谓尚书郑 赐曰:‘朕朝夕所用中国磁器,洁素莹然,甚适于心,不必此也'况此物今府库 亦有之,但朕自不用《明太宗实录》)永乐七年,“天妃,永乐七年封为护国庇民妙灵,昭应弘仁普济天妃,以正月十 五日,三月二十三日,南京太常寺官祭礼四》南京神庙条)永乐十年敕工部重建六月-十二月,改陶厂为御厂永乐十年敕工部重建梵宇,皆准大内式,中造九级琉璃塔,赐额“大报恩寺” (明 葛寅亮 《金陵梵刹志》)“永乐十七年御制佛曲成,并刊佛经。
至大报恩寺,当日夜本寺塔现舍利光如宝 珠”明 《纪录汇编 卷一百七十八 四友斋丛说摘抄》 “释道”)“ 抄造纸(答+刀),烧造瓷器,采办梨木板及诸品海味果子等项,悉皆停罢《永乐二十二年八月十五日所下即位诏》)洪熙(1 年):洪熙元年(1425) 四:“下西洋诸番国宝船,悉皆停止如已在福建太仓等处安泊者,俱回南京, 将带去货物,仍于所在官司入库 五:“往迤西撒马儿罕.失剌思等处买马等项及哈密取马者,悉皆停止,将给赐 缎匹,瓷器等件,就于所在官司入库十一:各处营造采办木植,如已起运者,随到所在堆垛,其未采办者悉皆停止 (《明实录仁宗实录》)洪熙元年(1425):正月十五日,“ 并江西饶州烧造瓷器官窑,仍前禁止外,其各处山场, 《洪熙元年正月十五日郊祀覃思诏》)洪熙元年(1425):五月,仁宗朱高炽崩逝洪熙元年(1425):九月己酉条:“命行在工部(即北京工部)江西饶州造奉先殿 太宗皇帝几筵,仁宗皇帝几筵白磁祭器《明实录宣宗实录》)宣德(10 年):宣德元年(1426):赐杨荣:“ 赐公端砚,御用笔墨及白磁酒器,茶钟,瓶罐,香炉之类《杨文敏公集》)宣德元年(1426):五月庚子谓:“命行在工部,凡用工,军民人匠,每月人与米五斗,钞四锭,盐一斤,如洪熙制。
《明宣宗实录》) 宣德二年(1427):十二月葵亥条:“内官张善伏诛善往饶州监造磁器,贪(黑 +卖)酷虐,下人不堪所造御用器多以分馈同列事闻,上命斩于市,枭首以 殉《明实录》)宣德三年(1428):三月:“朕惟工部掌百工山泽之政令,度民力因地利顺天时 以成国家之务 ,今天下工匠数背祖宗之世,而畏避亡逸者多,当思抚绥爱民之道《明宣宗实录》)宣德三年(1428):三月十一日赉太监郑和等诏谓:“南京大报恩寺自永乐十年十 月十三日兴工,至今十六年之上,尚未完备, 今特赉而等即将未完处,用心提督,俱限今年八月以里都要完成明 张惠衣 《金陵大报恩寺塔志》)宣德三年(1428):七月,“己巳,(明)使臣昌盛,尹凤,李相至,赉赐白素 磁器十桌,白瓷青花大盘五个,小盘五个《李朝实录.世宗(草+壮)宪大 王实录》)宣德四年(1429):三月:“官府但知役之,而不知养之,岂政理哉,凡工匠役 内府者悉月给食米三斗《明宣宗实录》)宣德四年(1429):九月甲辰朔,赐杨荣:“ 赐白金,珍珠,钞币,白磁器苏合香丸等物《杨文敏公集》)宣德四年(1429):十一月甲辰,“使臣金满来,赉曰:‘ 兹谴内官金满来敕谕王,特赐白磁器十五桌。
'”(《李朝实录世宗(草+壮)宪大王实录》)宣德五年(1430):二月丁亥:“上闻中官督江西泰和县采寒水石者,虐民特甚, 命急召还,岁令民自采纳”(《明宣宗实录》)宣德五年(1430):九月丁卯:“罢饶州烧造磁器于行在工部奏谴官烧造白磁龙 风纹器皿毕,又请增烧,上以劳民费物,遂命罢之《明宣宗实录》)宣德六年(1431)春正月甲午条:“赐撒马而罕使臣卜颜耷法儿等钞,彩币表里 有差初行在礼部奏:‘卜颜耷法儿等进‘速来蛮‘石一万斤,多不堪用,今还, 请薄其赏'上曰:‘厚往薄来,怀远之道撒马而罕去中国最远,毋屑屑与较, 可加厚谴之'故有是赐《明实录 宣宗实录》)宣德八年(1433):尚膳监题准烧造龙凤瓷器,差本部官一员,送出该监式样, 往饶州烧造各样瓷器四十四万三千五百件《大明会典 卷一百九十四 工部十 四》 明 徐溥等)宣德十年(1435)正月壬午条:“各处罢办诸色(丝+宁)丝,纱罗段匹及一应 物件并续造段匹,抄造纸札,铸造铜钱,烧造饶器,煽炼铜铁,采办梨木板及各 处烧造器皿,买办物料等件,悉皆停罢其差去官内外官员人等,即便回京,违 者罪之《明实录.英宗实录》)宣德中以营膳所丞专督工匠《江西大志.陶书》)宣庙崩,太后(宣宗母张太后)即命将宫中一切玩好之物,不急之务悉皆罢去, 革中官不差。
《天顺日记》明 李贤)正统(14 年):宣德十年即位正统初(1435):曾一度减免征役、造作御器厂亦曾停烧《明史》 《江 西大志》)正统三年(1438):十二月丙寅“命都查院出榜,禁江西瓷器窑场烧造官样青花 白地瓷器于各处货卖,及馈送官员之家違者正犯处死,全家谪戌口外《明 英宗实录》)正统六年(1441):五月己亥“行在光祿寺奏……其金龍金鳳白瓷罐等件,令江 西饒州府造”《明英宗实录》)正统六年(1441):宮殿告成,命造九龍九鳳膳案諸器,既又造青龍白地龙缸 王振以為有璺,遣錦衣指揮杖提督官,敕中官往督更造《明史.食货六. 烧造》)正统十二年(1447):十二月甲戌“禁江西饶州府私造黄、紫、红、绿、青、蓝 白地青花等瓷器,命督察院榜谕其处,有敢仍冒前禁者,首犯凌迟处死,籍其家 资,丁男充军边卫,知而不告者,连坐《明英宗实录》)附:“正統元年,浮梁民進瓷器五萬餘,償以鈔禁私造黃、紫、紅、綠、青、 藍、 白地青花諸瓷器,違者罪死宮殿告成,命造九龍九鳳膳案諸器,既又造 青龍白地龙缸 王振以為有璺,遣錦衣指揮杖提督官,敕中官往督更造《明 史.食货六.烧造》);景泰(7年):景泰五年(1454):减饶州岁造瓷器三之一。
郭子章 《豫章大事记》)天顺(8 年):天顺元年(1457):“仍委中官烧造”(《《浮梁县志》》);天顺三年(1459):十一月乙未“光禄寺奏请于江西饶州府烧造瓷器共十三万三 千有余,工部以饶州民艰难,奏减八万,从之”(《《江西大志陶书》》); 天顺八年(1464):正月(英宗病死,成化帝入继大统,其即位诏书中停止在景 德镇烧造瓷器命令江西饶州府,浙江处州府,见官差内官在彼烧造瓷器, 诏书到日,除已烧完者照数起解,未完者悉皆停止,差去官员即便回家”(《《明 史》》卷八十二);成化(23 年):本朝督陶中官:朱元佐 成化间,遣中官之浮梁景德镇,烧造御用瓷器,最多且久,费不赀《明史. 食货六.烧造》)成化元年即位诏书“江西饶州府,浙江处州府见差内官在彼烧造磁器,诏书到日, 除已烧完者照数起解,未完者悉皆停止,差委官员即便回京,违者罪之 光禄寺器皿及喂养牲口桶 等件,自天顺五年以前拖欠未完者悉与免《明宪宗实录》卷一,页 9)至三年,实录与其他书籍没有提烧造活动成化四年(1468):成化四年奏准,光禄寺瓷器仍依四分例减造《大明会典 卷一百九十四 工部陶器》)成化十六年三月:“以岁欠,减光禄寺供用物。
《明史.宪宗本纪》)成化十八年(1482):闰八月壬申条记武臣后卫仓副使应时用建言六事谓:“饶 州烧造御器,必命内臣监督,自后宜止降式,委诸有司,以免供给之费《明 实录.宪宗实录》) 即成化十八年闰八月:“仓副使应时用请罢饶州烧造御器《明史.宪宗本 纪》)成化二十年(1484):正月“诏减贡献《明史.宪宗本纪》)成化二十三年(1487):八月崩(四十一岁),九月壬寅其子孝宗即位,发出停 止“一切不急之务”诏书,命令“江西烧造瓷器内官回京”弘治(18 年):“孝宗初,撤回中官,尋復遣,弘治十五年復撤《明史.食货六.烧造》);“弘治三年(1490):冬十一月甲辰,停工役,罢内官烧造瓷器《明史. 本纪第十五孝宗》);弘治三年(1490): 月“甲寅,内阁大学士刘吉等言:……近来工役繁兴与军民困苦,如沙河桥自成化十四年被水冲坏……又如江西磁器,内府所收计亦足 用,今又无故差内官烧造、未免扰人……乞将沙河桥南海子做工军士尽放回营休 息,烧造磁器内官停止不差……上曰:灾变叠见,朕深忧惧,思图消复惟在恤 民,今卿言天寒军士久劳,工役及烧造内官骚扰地方,诚宜停止,江西烧造磁器, 内官不必差弘治五年(1492):三月“辛未初八日,以皇太子礼成诏告天下”:“……各处 额办派办物料除军需供应器皿外,其余朱漆,油麻、铜丝、铜青、铜铁等, 白墡、矶红、烧造缸釉等土……等项自弘治二年十二月以前拖欠未征者悉与蠲免, 已征在官者仍解本部并本处收贮以备别用”。
弘治十一年(1498):十一月“癸卯,礼科给事中涂旦等言……近者差内官往苏 杭等处织造缎匹,陕西等处织造羊绒,织金彩、妆曳撒秃袖、江西烧造各样瓷器, 俱极淫巧,又取福建丝布追督甚急,况各处连年灾伤,边方多事,重以骚扰,百 姓何以堪命?伏望一遵旧制,非常额一切停止,不宜停止者,责其进纳,所遣内 官通行取回,庶可以宽民力 上曰:讷忠言联当自处,王铖既用之边族,置 勿论,其余令所司斟酌以闻”弘治十三年(1500):四月癸丑,“礼科都给事中宁举等以灾异言十事”,其中 一节财用谓:“近者屡差内臣往陕西苏杭织造驼绒缎匹,饶州烧造瓷器,凡诸工 作动费不赀,况所差者假公营私,用一造百,……乞取回各处督造内臣,减光禄 寺无名供应,以安民心……上纳之”弘治十五年(1502):三月“罢饶州督造瓷器中官《明史.本纪第十五孝 宗》);弘治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