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及防火分区

上传人:汽*** 文档编号:525038411 上传时间:2023-07-20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01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及防火分区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建筑及防火分区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建筑及防火分区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建筑及防火分区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建筑及防火分区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及防火分区》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及防火分区(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真诚为您提供优质参考资料,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 建筑分类一.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二低层建筑:1、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 厂房;6 、仓库;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 、可燃材料堆场;10 、城市交通隧道。三 高层建筑分类名称一 类二 类居住建筑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19

2、F) 十层十八层的住宅10F18公共建筑1. 医院2. 高级旅馆3. 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4. 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5. 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6. 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7.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8.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9. 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10.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科研楼、档案楼等。1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住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

3、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11. 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电力调度楼、广播电视楼12. 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科研楼、档案楼等。四、防火分区划分4.1表低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备注 一、二级 按本规范第 1.0.2 条规定 2500 1. 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展览建筑的展厅,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2.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 3 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三级 5 层

4、 1200 1.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超过 2 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2. 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 2 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 四级 2 层 600 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等不应设置在二层。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500 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 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 倍计算。4.2.1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级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4.2.2 防火分区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下列规定。建筑类别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m2)一类建筑1000 m2二类建筑1500 m2地下室500 m2注:1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0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注:2一类建筑的电信楼,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面积可按本表增加50%。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