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律知识思考新时期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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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知识思考新时期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 杜俊 【提要】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为基层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方式,在建立完善我国矛盾纠纷解决的长效机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表达。在新时期矛盾纠纷呈现多样、复杂化的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实现工作方向、方针、方式、方法上的“四个转变,才能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才能不断开创调解工作新局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其独有的优势和作用。 一、在调解工作根本方向上,推动“单一调解向“调诉衔接的转变 过去,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往往因为缺乏必要的

2、法律保障而得不到有效的履行。随着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司法解释的出台,通过明确调解协议的可诉性质和设定局部民事纠纷诉讼前置的规定,进一步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假设干规定的出台与实施,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为实现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的衔接方面提供了法定的依据,亦为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人民调解组织要严格依法开展调解工作,调解纠纷过程中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调解笔录,并制作合法标准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到达调解工作与民事案件审判工作协调一致的最正确效果

3、。 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具有相关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组织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 当依法予以确认。这就实现了将局部民事纠纷列为诉讼前置。法院可将一些事实清楚,争议标的较小的经济纠纷和涉及婚姻、赡养、邻里等简单的民事纠纷设定为由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由法院受理,既减轻了法院的压力,也拓宽了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法院在纠纷结案后,假设仍有后续工作需要做的,应将有关情况告知纠纷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并附送调解书或判决书,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做好后续调解工作,并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有关情况。

4、 二、在调解工作根本方针上,实现“重调轻防向“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转变 一些基层调解委员会掌握纠纷不及时,以人民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原那么为借口,认为当事人不上门就不能主动开展调解工作,对辖区纠纷闹大了再调、上门了再调等重调轻防的思想比较普遍。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效劳,必须掌握主动,坚持调防结合的原那么,重点在防字上下功夫。 一是要做好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人民调解的认识。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以开辟人民调解工作宣传专栏、举方法律知识问答、以案说法形式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地位、作用,正确引导纠纷当事人主动寻求人民调解的帮助;坚持在调解纠纷过程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充分发挥人民

5、调解员直接面对普法对象的优势,加强对群众的法律知识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让群众知法、懂法、用法,提高群众面对纠纷的理性程度,更多考虑本钱、效益等因素,使人民调解获得信赖并深入人心。 二是要建立矛盾纠纷的预防和排查机制。调解委员会要善于从既往调解案件中科学分析把握辖区纠纷产生开展的规律,比方以我街来说,改制公司换届选举时期往往是矛盾集中爆发期,年底是劳资纠纷的多发期,房屋宅基地相邻权纠纷较为频繁等等,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建立矛盾纠纷的排查制度,确保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排查重点上以征地补偿、城市拆迁、劳资关系、宅基地、婚姻家庭等纠纷为主,排查形式上坚持

6、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平时十天一排查;在政治敏感期、重大节假日等矛盾纠纷高发期开展统一排查行动。 三是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解工作人员必须要化被动为主动,要经常对辖区单位和居民进行走访,全身心融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发现纠纷苗头,真正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在调解工作运行方式上,确保“单独调解向“联合调解的转变 “调解工作只是司法所的事,是调解委员会的事的思想和内局部工分家的现象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调解工作的力量和力度。在当前民间主要矛盾纠纷发生新变化,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新形势下,开展调解工作必须运用综合手段,多方协调才能到达更好效果。

7、 一是健全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参与的协调配合机制。随着环境纠纷、医疗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等特殊纠纷的增加,专门性的行政处理、行政调解机制愈发显得重要,因此其它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调处办应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路、方法、措施,及时分析人民调解工作的薄弱环节并探讨对策。 二是整合辖区社会资源,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根据实际情况,聘请本辖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以志愿者或兼职调解员身份参加到调解员队伍中来,如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学教师、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工作者等,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既提高了调解队伍的专业水平,又扩大了社会参与和社会

8、影响。 三是积极推行人民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纠纷互动制度以及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两所联调工作机制。区法院可为各街道指派一名法官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员,负责业务指导,为调委会提供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对重大疑难案件给予法律上的建议和帮助,调委会可为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寻找当事人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协助,在诉讼、调解和执行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协助。街道司法所与派出所建立联动联调的工作机制,派出所接警涉及民间纠纷或者经调解能解决的轻微案件由派出所交司法所或街道调委会解决;改制公司、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可与社区民警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遇到有可能 激化的矛盾纠纷,社区民警应积极参与;派出所对案

9、件的民事争议局部,可移交调委会处理,调委会处理的情况及时反响给派出所。 四、在调解工作实践方法上,促进“以德调解为主向“依法调解为主的转变 从实践来看,目前一些调解组织在调解矛盾纠纷时主要仍是依靠个人威望和传统道德标准,实施劝说和情感影响,使双方当事人相互让步,到达和解和好的目的,有的干脆硬性依靠命令或依靠调解人员的年龄大、辈份高为调解的根底进行。但随着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在矛盾纠纷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手执法律法规各执一词的情况并不鲜见,甚至有的当事人能将相关法律条文全文背出,这势必对以往依靠情理进行调解的工作方法提出重大挑战,如果单纯凭劝导说服当事人就很难接受,势必影响到

10、调解的法律威信和工作效果。这对调解工作人员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调解员要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质。人民调解员要通过自学、参加培训等途径,一方面要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重点学习民间纠纷涉及较多的民法通那么、合同法、婚姻继承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学习省、市、区行政管理的一些政策法规,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学习调解的技巧和方法。要通过工作实践、经验交流等不断改变调解方法,创新调解工作的技巧。 二是司法所应定期开展调解业务培训。可以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或经验丰富的调解工作者到街道对调解员进行业务辅导,重点讲解法律根底知识、剖析常见纠纷案例,组织调解员参加民事案件审理的旁听,全面提高

11、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技巧。 三是调解过程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在调解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工作假设干规定的受理条件、调解程序和期限等有关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调解,使人民调解工作从内容到形式、从过程到结果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坚持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协议内容,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工作假设干规定的调解协议有效条件和司法部制定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制作标准的调解协议书,确保它的法律效力。 第二篇: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 XX市XX县区司法局汪胜荣 人民调解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的传统,经历了革命、建设和改革各

12、个历史阶段的实践,不断开展和完善起来的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解决矛盾纠纷的一个机制模式,它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通过调解各种民事纠纷,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因此,也有了被誉为化解矛盾的“东方之花。在当今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人民调解能否再展宏图,再立新功,是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一个新的考验。 一、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出现的新变化 1、矛盾纠纷的重点的转移。社会的不断开展,社会的分工不断细化。社会各个层次之间和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产生也将产生了新的变化。过去传统的土地相邻纠纷、宅基地纠纷等已不再是矛盾纠纷的频发重点,而新出现的拆迁征地、劳动关系、交通事故纠纷等不

13、断发生。尽管化解矛盾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但用人民调解化解矛盾,对和谐社会的促进作用是其它的方式无法替代的。这就要求我们人民调解工作一方面要调整思路,找准矛盾的重点,另一方面我们要积极的研究新矛盾的解决方法,探索人民调解新的工作机制,使人民调解工作能够更快更好地起到社会矛盾的化解作用。 2、纠纷的主体的转移。社会经济的开展,也扩大了社会交往的区域范围,人们的社会活动范围走出了过去的村、社区为主的场合。特别是一些新的行业团体出现,新型的行业区域的矛盾纠纷的主体也会随之出来。如我区高塘片区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在此,这就产生了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属之间的矛盾如何化解的问题,再如我区大港工业区的形成,

14、有近500家的企业在该区落户,有近8万名的职工在此工作,这就有可能会出现较多的企业与职工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新的矛盾群发地。 3、调处纠纷的范围有了进一步的扩大。人民调解这条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已经越来越被人们所肯定。已经从过去的化解民间矛盾纠纷转到了化解社会民事纠纷的上面。很多过去只适合行政调解或司法调解的矛盾纠纷现在也用运人民调解的方式去化解。且在实践中,有的矛盾纠纷用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更有利社会的稳定和和谐。2023年XX市出台了关于情节轻微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假设干意见,规定了“立案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管辖案件的公安机

15、关、人民检察院根据各方当事人申请,将符合条件的情节轻微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202223年,XX市市司法局和公安局联合发文规定将交通事故的矛盾纠纷也引人到了人民调解化解;202223年XX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 法(市政府令153号)又把医疗纠纷交于人民调解进行化解。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范围有了进一步的扩大。 4、法规的完善,对人民调解提出了新的要求。 人民调解是以法律法规为最根本依据调处矛盾纠纷,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深入,我国的法律法规也随之不断的完善。依法依章办事已成为一种开展的趁势。因此,人民调解人员在调解矛盾纠纷中,既要在互让互谅的根底上化解纠纷,又要求调解不显失法律法规这个根本的基条。这就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调解员也必须具有更加扎实的法律知识。 二、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出现的新问题 针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出现的新变化,原来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也随之出现不相适应的地方。 1、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近年来,我区的人民调解组织有了快速开展,各街道乡镇、村(社区)都建立了调解组织,基层组织网络也有了进一步的稳固。但从总体上看,人民调解组织还有很多的盲点,如企业的人民调解建设进度不快,行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还不完善。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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