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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化营商环境调研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今年5-7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以法工委牵头的调研组,对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了解了近两年来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着重法治、政务、市场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与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及各单位对加强改善营商环境建设的设想和建议等。调研期间,分别召开了3场共45个市直职能单位参加的座谈会,以及商界代表座谈会、高新区企业代表座谈会;实地考察了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等多家政务单位;实地了解了惠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和惠州仲裁委商事调解中心工作情况;梅州、珠海市人大还提供了该市的有关营商环境建设的文件资料;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调研并送
2、来汇报材料。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的基本特点市委、市政府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多年来坚持不懈地采取有力措施改善营商环境,取得了一定成效。广东省省情调研中心发布的2013广东省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系列调研报告显示,我市政府公共服务总体满意度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排名第十二,政务环境满意度排名第十四。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呈现如下四个特点:(一)以服务便民为导向的政务环境初见雏形。近两年来,我市在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发展电子政务、监督权力运行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政务环境有所改善。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开展了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工作,制订出台河源市规范行政
3、处罚自由权暂行规定,修订颁布河源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初步建立自上而下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认真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考评,加强对招投标、流通、准入、竞争等市场监管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有效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和法规统一。二是简化办事流程,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两批次共取消事项187项,下放事项145项。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运作正常,目前,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行政许可单位19个,其他服务机构11个,进驻的行政审批事项145项、服务事项101项。三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设立政府门户网站,开通“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建设集政务公开、投资审批、网上办事、政民互动、效能监
4、察于一体的网上办事大厅,基本搭起网上办事综合服务体系的框架。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通过实行电子监察、办理行政效能投诉、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等措施,实施行政问责、加强了对政府行政和权力运行的监督。(二)以公正高效为核心的司法环境稳步构建。全市司法机关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在打击刑事犯罪、调处民商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司法公开和司法惠民等方面取得较好工作成效。一是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活动。“三打两建”以来,全市司法机关侦破审结了一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为我市营商创造稳定的环境。二是加强民商事纠纷调处工作。建立人民调解机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诉调对接机制,
5、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创新案件审判管理,积极探索繁简分流、小额速裁等新机制,提升裁判效率。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收案率、结案率及调解率逐年呈上升趋势。三是认真抓好司法惠民及司法公开措施的落实。法院系统全面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积极探索庭审公开,深入开展“百名法官进百村”活动。检察系统在全市中心镇派驻检察室,落实检察长接访、下访巡访制度。市、县区司法局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活动,搭建便民法律援助平台,努力实现应援尽援。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试点推行村(居)委聘任“法制副主任”、“法律顾问”制度,一批律师志愿者深入农村和社区提供长期性、制度性的法律服务。(三)以规范公平竞争为目标的市场
6、环境逐步形成。通过商事主体登记改革、构建公共交易平台、启动信用体系与监管体系建设等措施,进一步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激发了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一是推进商事登记改革,解决企业“出生难”问题。今年3月份全面实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全市新登记企业同比增长108%。二是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解决企业“交易难”问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把政府采购、土地交易、矿产交易、产权交易、工程交易等公共资源,集中在一个平台进行公开、公平、公正交易,提高了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三是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解决企业“征信难”问题。今年3月运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来,已有9.6万户市场主体可供公开查
7、询,为实施“宽进严管”监管体系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建设,解决行政执法“监管难”问题。建立“两法衔接”信息系统,实现了检察机关对市直30多个行政机关执法情况适时、同步、动态网上监督。五是出台一些优惠政策,解决企业“发展难”问题。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三个50工程”扶持政策的意见、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河源市引进重大及关键投资项目奖励办法等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实体经济发展壮大。探索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调剂中心和搭建融资担保平台,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四)以和谐稳定为基础的社会环境日臻完善。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一是社会治安综合治
8、理进一步加强。认真落实严查、严管、严控、严防措施,全面加强特种行业及重点场所清查整治,强化交通、消防、监所安全及重大活动的管理,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二是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提升。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目前全市登记在册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达962个。建立健全行业组织运行机制,制定了行业标准和行规行约,提高信息公开水平,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制度,制订了政府职能转移目录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一些事项转移给了行业协会。三是人力资源环境进一步优化。基本建成市、县、乡(镇)三级统一的就业服务平台,建立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和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绿色通道”,全面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规
9、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实现了全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并轨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轨,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二、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对国务院、省政府已出台的改革措施有些落实仍不够到位一是对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动态管理不及时。一些市直行政部门未能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及时清理。截止今年6月30日,仍有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未取消,该接未接、该转移下放未转移下放。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没有进行清理或调整,仍保留在审批事项中(见附件1)。行政审批事项未在公共网络平台公布,没有达到向社会公开的要求,一般公众无法查询。登记在网上办事大厅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办理
10、深度情况表缺少“职能类别”、“行政审批事项大项名称”、“实施依据”、“办理法定期限”、“办理承诺时限”等内容,公众看不懂,既不方便群众办事,也不利于群众监督。二是行政执法单位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开展不够全面。目前,市直仍有12个单位没有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出规范,占应规范单位的48%。一些单位还存在着选择性、随意性执法问题,一些权力未能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寻租空间较大。三是市场监管工作滞后。一些部门存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设施落后、监管水平不高的问题。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后续监管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对企业的监管还存在较大的漏洞。四是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员追究不够有力。
11、一些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员未能按照河源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及时追究责任,惩戒警示作用不明显。(二)营商环境要素缺乏竞争力一些市直部门工作因循守旧,安于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先行先试、大胆改革创新的意识不强,加强和改善营商环境工作亮点不多。市政府近年来很少出台扶持面上企业的政策,我市的企业在地理环境、产业配套和政策环境等方面与珠三角相比处于劣势(见附件2、附件3),企业普遍反映在我市用工、经营成本过高,企业负担较重,一些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有重返珠三角的打算。去年,河龙制衣厂(规上企业:年产值约3000万元)已从市高新区撤离。(三)政务服务质量不高,行政效能较低市、县区的行政服务中心
12、不够完善,服务效率不高,公开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市行政服务中心只有19个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单位进驻,占应进驻37个单位的51%(对比:梅州市进驻单位36个,惠州市进驻单位37个)。进驻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143项,只占市政府批准保留行政许可事项521项的27.6%(对比:惠州市100%,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各单位在行政服务中心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各单位内部不再受理行政审批事项)。一些已进驻的单位存在“人进事不进、事进权不进”的问题,把窗口当成“收发室”、“中转站”,多数行政许可事项在中心外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照搬法定期限(法定期限:国家法律法规面向全国
13、范围内包含各地可能出现的复杂情况所规定的办理时限),没有作出切合河源实际的承诺期限,办理时限过长,个别单位把本可当天审批的事项延至到法定日期的最后一天才作出审批。审批效率低下,与惠州市相比差距较大(见附件4)。一些政府职能部门服务意识淡薄,存在对待群众“生、冷、硬”、不给好处难办事、遇事扯皮推逶等问题。一些企业反映,有的县区存在政府承诺负责的“三通一平”项目长期不到位;有的企业在开发区内合法取得的用地被周边群众较大面积非法抢建,政府部门长时间未能作出有效处理;有的企业经常被一些以诈钱为目的的社会闲散人员寻衅滋事,多次投诉得不到解决等。市、县区法院存在商事纠纷案件审判和执行效率不高、司法不够公开
14、透明的问题。三、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营商环境是制约经济活力进而影响经济实力的基本因素,是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营商环境建设,针对我市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及建议:(一)建设公平正义法治环境要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目标,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思考和处理问题,促进市场主体守法经商,让市场依靠规则和法律保护健康运行。一是要建设法治政府。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要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细化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对执法不当
15、造成企业利益损害的,应依法予以赔偿。要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手段维护各方当事人利益。政府有关部门要在企业开办、施工许可、财产登记、信贷获取、税收征管、合同执行、企业破产等方面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要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或修改不利于市场竞争环境、阻碍要素流动的“红头文件”,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二是提高解决商事合同纠纷司法和调解效率。人民法院要进一步规范商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和实体处理环节,提高商事合同司法和执行效率。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推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推行简易程序快捷审、普通程序简化审制度,
16、建立速调速裁机制,快速处理小额钱债案件及其他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建立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被执行人联动制约惩戒机制。创新案件执行联动机制,切实解决案件执行难问题。要健全商事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商事仲裁有机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通过便捷的非诉讼方式解决商事纠纷。三是要大力弘扬营商法治精神。要深入开展法治河源宣传,努力形成崇尚法治、依法经营、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的营商意识和氛围。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提升全民和营商主体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要将与商事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普法工作。深入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宣讲政府服务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政策法律支持服务。(二)建设透明高效政务环境要以提高政务透明度、政府工作效率和政策稳定性为目标,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