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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绿色文明施工处罚条例修订版XX住宅楼等14项项目部2011年9月5日第一条安全事故及检查1、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合同约定处罚。2、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0元的罚款;除赔偿相应损失外,造成人员伤亡的,按上述条款执行。3、责任单位虽未发生伤亡事故,但因安全管理存在问题而造成我单位被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曝光或通报批评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处罚标准如下: 被公司、局曝光或通报批评的,处以10000元的罚款; 被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曝光或通报批评的,处以30000元的罚款; 被媒体或省(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曝光或通报批评的,处以50000元的罚款。4、责
2、任单位虽未发生伤亡事故,但安全管理存在问题而造成本工程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工,造成损失的,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0元的罚款。5、在住建部组织的大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0元的罚款。6、在局或上级安全检查时,被评为不合格工地,对相关责任单位处以30000元的罚款。7、对发生安全事故,或在检查时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业主、监理公司处罚的,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额的双倍处罚。8、安全检查每月对各分包单位进行总结、评比,处罚标准如下:(1)安全周检项目有:安全管理、生活区管理、现场、料具管理、环境保护、脚手架、安全防护、施工用电、塔吊、起重吊装、机械安全、保卫消防。(2)安
3、全月检项目有: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施工机具。评比办法:采用评定打分办法,应得分为100分,依据评分标准打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实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良;8595分(含85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处罚办法:安全周检综合评分占70与安全月检综合评分占30%,作为月检最终排名。经最终评定分值8595分(含85分)达到合格标准,不予奖励。经最终评定分值85以下不合格的,给予罚款2000元。第二条安全管理1、各参建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健全安全保证体系的,对该单位
4、处以1000元的罚款,未按安全责任制执行的,对其个人处以200元罚款,对该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限期过后拒不整改的,加倍处罚。直至整改完毕。2、各参建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在安排班组生产任务前,未按单位工程分项、分部位、分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不全面、针对性不强、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的、重点部位的施工安全交底未由技术人员进行的、工作内容或操作场地变化时未重新进行一次新的安全技术交底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次的罚款,对相关责任单位处以500元/次的罚款。交底每缺一人签字的,对该单位处以50元的罚款。3、各参建单位未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或日巡检无记录的,对其单位
5、处以200元的罚款;对安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未做到“三定”整改的、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视情节轻重,对整改责任单位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顿,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复工。4、新入场工人或变换工种职工未经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即上岗作业的,对该单位处以200元/人的罚款。罚款累计不封顶。5、作业时,特殊工种不按规定随身携带有效证件上岗的,对其个人处以100元/次的罚款,无证或证件过期的人员从事特殊作业的,对该单位处以200元/人次的罚款。6、各参建单位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或班前安全活动无记录、记录不全或教育者、受教育者未履行签字的,每发现一次对该单位处
6、以200元的罚款。7、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未按上述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的,对该单位扣200元/人/日作为代管费,并停止该单位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直至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到岗为止。8、各参建单位管理、施工人员应服从总包管理及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纠正、整改,不得与总包项目部管理人员发生肢体冲突,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拒绝整改。如有违反,对该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罚
7、款,性质恶劣的,对该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并将肇事者清除出本工地。9、对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检查等活动,各参建单位不按时参加者,对该单位处以100元/人次的罚款;不参加又未请假的,处以200元/人次的罚款;检查时,不得擅离检查组,否则按未参加检查处理,处以200元/人次的罚款。10、各参建单位应按时上报安全管理相关资料,包括: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协议、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新工人入场教育(班组教育),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实名制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上岗证、各工种岗位技能证书、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卫生培训证等。如不按时上报、上报
8、不齐全或上报不合格的,对该单位处以200元的罚款。1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相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未按规定执行,对该单位处以200元/人的罚款。12、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利用、损坏原有管线,对该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13、禁止酒后上岗作业,如有违反,除清出本工地外,并对该单位处以200元/人罚款。14、各参建单位内部应互相团结、协调施工,严禁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对打架斗殴的双方,不论责任方属谁,一律对双方单位处以1
9、0000元的罚款,并对责任方单位再加罚200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出本工地或交由公安机关处理。15、严禁在施工现场从事黄、赌、毒、偷等行为;如有违反, 一律送交派出所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单位处以1000元的罚款。16、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语标牌、安全警示牌等,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破坏、挪用。如有违反,处以200元/处的罚款。17、严禁与施工无关的人员及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如有违反,对其所属单位处以100元/人的罚款。第三条绿色文明施工、环境保护1、各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将施工现场裸露泥土覆盖或道路未及时洒水降尘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元/次的罚款。2、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
10、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倾倒垃圾废品;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严格做到每班工完场清。如有违反,发现一次处以100元的罚款。3、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如有违反,对责任单位处以200元/次的罚款。4、运输车辆离场时,应对车轮100%清洗干净,严禁将泥沙等带到场外,污染道路。如有违反,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若被上级主管部门罚款,将按被罚金额对责任单位加倍处罚。5、运输车辆离场时,造成残留在场内、外道路的泥沙,由责任单位负责清理,如不及时清理,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的罚款;若由项目部安排其他单位清理,清理费从责任单位工程款或安全保
11、证金中扣除。6、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设置专用封闭式库房),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如有违反,对该单位处以200元的罚款。7、现场存放油料,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如有违反,对该单位处以200元的罚款。8、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如有违反,对该单位处以200元的罚款。9、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12、如有违反,对其责任单位处以200元的罚款。10、严禁在施工现场大小便,大便者处以200元的罚款,小便者处以100元的罚款,并对该单位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对发现并举报者奖励100元。1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如有违反,对该单位处以1000元/处的罚款。第四条脚手架1、脚手架不按规范、方案、交底搭设的,对该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安全网张挂不整齐、有漏洞或网内有杂物的,对该单位处以100元/处的罚款;作业层脚手板未按施工方案铺设的,对该单位处以200元的罚款。2、内、外脚手架上严禁堆放物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处以200元/处的罚款,擅自拆除安全网或使其破损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元/
13、张/次的罚款。3、搭设各种堆、卸料平台无方案、无限载牌或不按方案搭设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4、严禁攀爬脚手架或在高空脚手架上休息,如有违反,对该单位处以100元/人次的罚款。5、施工中严禁利用内、外脚手架作承重架、施工加固、支撑、拉接等,违者处以500元/处/次的罚款。6、各种设施使用的缆风绳、受力钢丝绳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每次处以200元的罚款。7、移动作业平台或人字梯等搭设无方案、未设置安全防护栏杆、脚手板或安全绳的,对该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8、高度在6m以上的脚手架与墙体未按施工方案进行拉接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第五条“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
14、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如有违反,对该单位处以100元/人次的罚款。未按规定分色佩戴安全帽的(管理人员白帽子、专职安全员红帽子、特殊工种蓝帽子、工人黄帽子)。如有违反,对该单位处以50元/人次的罚款。安全帽不符合GB 2811-2008标准要求的(如超过使用期限、开裂、下凹、老化、裂痕和磨损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处以200元/顶的罚款。2、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挂在固定处,禁止把安全带挂在移动或带尖锐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有违反,对该单位处以100元/人次的罚款。安全带不符合GB6095-200
15、9标准要求的(如超过使用期限、绳带变质、卡环有裂纹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处以200元/根的罚款。3、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光背裸身作业等不文明、不安全的行为。如有违反,对该单位处以100元/人次的罚款。4、“四口”、“五临边”未按方案搭设防护、未防护或防护不严的,对责任单位处以200元/处的罚款;未张挂安全网或安全网张挂不符合规范、方案及交底要求的,对该单位处以100元/处的罚款;安全网张挂不整齐、有漏洞或网内有杂物的,对该单位处以100元/处的罚款。5、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私自拆除、破坏、挪用安全防护设施,若影响正常施工,必须经项目部有关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安全保障措施方可,完工后立即将安全防护设施恢复原状,并做好记录。如有违反,对该单位处以200元/处的罚款。6、在2m以上高度从事支模、绑钢筋等施工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施工作业面,并设置安全稳固的爬梯。物料必须堆放平稳,不得放置在临边和洞口附近,也不得妨碍作业、通行。建筑施工对施工现场以外人或物可能造成危害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责任单位处以200元/处的罚款。第六条模板施工1、施工单位未施工方案进行大模板工程搭、拆、使用作业以及存放、吊运的,对该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2、大模板安装过程中无防止倾倒固定措施的,对该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