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医院基建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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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医院基建管理制度第一部分 工作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技术规范管理基建工作。(二) 参与编制医院建设年度计划,上报院长办公会后组织实施。(三) 参与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立项手续工作,按照建设总体规划,负责地勘、建筑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及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督促办理相关的报批手续。(四) 做好材料的计划采购工作,组织材料的考察和认质认价工作,组织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招标工作,制定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五) 按照有关规定,与医院有关部门配合,参与医院招投标领导小组工作。依据设计、施工、监理、勘察的招标结果和有关程序,代表医院初审工程合同(审查

2、),委托法律顾问审核工程合同的合法性,完善合同签订手续。(六) 会同市审计机关派驻的跟踪审计机构,依法、依规办理合同外工程变更手续。(七) 会同招标选定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勘察、监理、施工等各类合同的签订,办理合同审批、签字盖章、登记及归档。(八) 组织项目前期准备、中期施工、后期竣工验收工作。(九) 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核实并审核现场经济签证 ,处理并协调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作联系单。(十) 负责对监理公司的管理。(十一) 审核材料计划。(十二) 检查工程计划落实、工程进度情况,按照法定程序,审核工程数量、工程款。(十三) 按程序审核工程预算、决算。配合审计完成终审。(十四) 负责工程竣工资料

3、的审核、完善和归档。(十五) 负责基建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购置、办公设施维修、会议记录、财务报销、工资造表、固定资产登记清账、建账及管理、卫生管理、基建工作宣传和报道、协助基建车辆运行的管理。(十六) 会同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所有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归档工作、核查已交工程竣工资料完整性和份额(三套);配合工程报建人员提供整理报建资料;工程设计变更等资料的收、发、归档工作。(十七) 参与主管项目的维修及后期付款。(十八)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部分 工作程序为完善基建工程管理、运行机制,明确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各项工程顺利进行。现明确 “设计变更、

4、经济签证、工程付款、材料招标、合同审签、工程结算”等六个程序。一、 设计变更程序施工单位提交联系单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甲方现场工程师(代表)签署意见基建办负责人签署变更意见设计院签字确认或出具变更通知单资料室登记、存档,并发放到项目监理和甲方相关部门负责人项目监理发放到施工单位执行。甲方提出设计或图纸变更时:甲方现场工程师(代表)提出建议基建办负责人签署意见(涉及增加费用数额较大时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院长同意)设计院签字确认资料室登记、存档,并发到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监理项目监理发放到施工单位执行。1、时限要求:施工单位应在该变更部位施工前10天提交工程联系单,监理工程师审签不超过1天,甲方代表2天

5、内审签会签完交总工,甲方基建办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派专人送设计院,设计院出具正式变更单,收到变更单当日由资料室直接发至监理和甲方相关部门,监理单位当天发给施工单位执行。甲方拟提出变更时,应于10天前通知施工单位,并抓紧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影响正常施工进度。2、施工单位提交的变更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变更部位和相应图纸编号;要求变更的原因;建议变更的方案;变更后产生的费用变化和估计工程量。3、一般性变更(包括材料等强代换、装修工程的局部修改不影响结构时)所发书面变更必须采用项目管理单位工程变更通知单统一格式,并由甲方基建办负责人签字认可,否则,变更无效。4、设计单位、基建办所发变更以

6、及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联系单各自编号。5、凡对建筑功能、结构形式、规范、标准、造价有重大影响的变更,基建办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医院汇报,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实施。6、使用科室提出使用功能上的变更,由该科室提出正式书面报告,各专业负责人审核其可行性,报基建办审核。如涉及增加费用,须由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二、经济签证程序施工单位、监理、甲方现场代表、跟踪审计共同签字基建办负责人签字确认院领导签字复核(资金在3万元以下时须项目管理单位、甲方代表共同签字;资金额在3-6万时须经基建办负责人签字;资金额在6-10万元时分管院长签字;10万元以上须经院长审签)返回施工单位。(一)经济签证的主要内容:

7、1、拟建工程场地现状:现场实测地面标高,绘制现场标高方格网络图。2、土方工程:基础开挖普探后需处理问题坑方量及回填量,余土外运及内倒土方量,挖运土使用机械种类。3、垃圾外运:现场地面及地下开挖的无法用于回填的垃圾土,须现场实测实量,并附相应的测量图。4、地下障碍物处理:管道影响施工,须保护或予以拆移而发生的工作量。5、地面障碍物处理:地面永久或临时建筑物由于基础开挖影响安全采取的保护性或临时设施的拆除、迁移。6、非施工原因造成现场工程变动,对已发生的原图纸工作量按实予以签证。7、特殊条件下采取的施工技术措施。(二)经济签证的有关事项1、现场签证必须准确、及时,一般不得超过7天(指施工现场发生实

8、际签证内容之日起至施工单位正式书面提出申请止,过期不予办理。现场签证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要本着对医院、对施工方、对领导、对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客观公正的处理相关签证问题。按审签权限签证时间不得超过2天。2、施工单位提交的经济签证单必须详细填写经济签证的内容。如工程量、劳动量、运距等应附计算式或草图。3、要严格按照经济签证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一般情况不办理变更签证不得施工,杜绝先干后补情况的发生。三、工程付款程序施工单位报付款申请或结算单监理单位审核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工基建办负责人签署意见财务科长审核领导签字报账(10万元以内由分管院长签报,10万元以上由院长签字报账,50万元以上由两位

9、及以上领导会签报账。1、各项工程付款手续由项目责任人(医院在册职工)负责办理。2、在办理付款手续时,责任人要认真核对领导最终签批的付款数额,并逐笔登记该项目的付款时间、金额,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阶段和比例履行手续。四、材料招标、采购、认质认价程序施工单位报材料计划监理工程师审核甲方代表确认材料规格、型号、各种技术参数基建办负责人审定总务科或设备管理科组织招标、询价、认质认价工作。五、合同审签程序项目负责人审签对口职能部门负责人审签法律顾问审核分管院长审签院长(法人代表)审签。重要条款或双方争议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向招投标领导小组汇报。六、工程结算程序(一)工程结算资料内容:1、招标文件2、投标预算

10、及中标通知书3、施工合同4、全套施工图纸(包括招标用图和竣工图)5、变更通知单6、工程结算书7、施工内容确认单8、材料认质认价单9、图纸会审纪要10、经济签证单11、与结算有关的工作联系单12、有关证明材料:工程质量评定证明、文明工地证、四保缴费证明等13、与结算有关的协议、会议纪要等(二)报送程序:以上资料由施工单位报送监理审签建设单位基建办负责人审签建设单位财务主管审签分管院长验收建设单位基建办签收(三)审核程序:监理对结算资料和结算书先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建设单位基建办负责人对土建工程结算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结算书上签署意见 项目单位财务主管签署意见 建设单位基建

11、办签收并安排审核,和施工单位核对,意见一致后,经分管院长确认院长签字报上级主管部门签字报市审计局审计。(四)报送期限:工程结算资料一般在工程竣工1590天内报送,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监理审核一般不超过二周,项目负责人审核一般不超过一周,基建办审核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第三部分 管理制度一、 医院基建管理制度(一) 全院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由总务科按国家标准计划和医院年度规划组织实施。(二) 年度基建维修计划由总务科负责制定,方案经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后,报领导批准实施,无特殊情况应按计划执行。(三) 基建工程须严格做好建前规划,按程序进行申报设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以及市相关法规、

12、规定,进行招投标和报建等工作后方可施工,不搞违章建筑。同时要按规定收集各种基建档案资料,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整理好移交院认办公室保存。(四) 总务科负责对工程的材料质量、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坚决制止,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五) 好自供建材、材料的管理,工程量的复核、招标、预算、结算的审核工作。(六) 总务科负责施工队瓜的安全、防火、卫生、教育工作,并督促其文明施工。按公安保卫部门要求做好施工民工的管理工作。(七) 基建、维修工程超过10万元,经过市招投标平台公开招标,10万元工程造价5万元,院内公开邀请招标,工程造价5万元院内议标取舍工程队(议标最少二个队以上)。并按

13、投标、招标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八) 基建、维修超过1000元以上,要做出预算,预算经审核确定后,连同合同书一起交一份给财务科,作付款和结算监督。(九) 工程竣工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查验收,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十) 基建管理人员做到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以权谋私,秉公办事。二、工程现场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项目管理合法、有效,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经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 (一) 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负责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实施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并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有关分项工程决算的依据

14、。(二) 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三) 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意图都需经过项目负责人。(四) 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五)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六) 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七) 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各工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各种形式的工程协调、联系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

15、办理各种有关验收手续。(八)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在保修终止前十天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回访,并填写回访单,对所存在的问题全部返修合格才能认为保修期已满,以签证后的回访单作为保修款之结算依据。 三、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 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二)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5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三) 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四) 设计变更一般经由项目管理组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符合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经报分管领导审阅后报请院长审批,批后执行。 (五) 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通过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具原始凭证,监理、审计及相关管理人员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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