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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微信贷业务催清收与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文件编号:编制部门: 版 次 号: 生效日期:年11月27日目 录修改与审批记录3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组织职责4第三章贷款催清收5第一节催清收方式5第二节催清收分类6第三节催清收实施6第四章贷款优化与盘活8第五章不良资产管理9第六章贷款呆账核销9第七章考核与管理9第八章附则10附件:10附件1.贷款还本付息通知书11附件2.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13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对小微信贷业务催清收与不良资产处置的管理,加快不良资产的清收转化进程,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确保小微信贷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银行小企业业务基本制度、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2、、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小微信贷业务催清收与不良资产处置包括:贷款到期提示、逾期催收、出现风险隐患贷款的优化、资产保全和核销处置等。第三条 小微信贷业务催清收与不良资产处置遵循以下原则:(一) 依法催清收原则,是指对小微信贷客户实施催清收和不良资产处置的手段、方式须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二) 快速收回处置原则,是指对已经确定须收回的小微贷款,经办机构及人员须及时组织实施贷款的催清收工作;(三) 减少损失原则,是指小微贷款收回需尽最大可能的降低收回成本和减少资产损失。第四条 小微信贷业务催清收与不良资产处置采取“专业分工、协同实施
3、”的方式,即在总、分行风险管理岗统一协调下,组织相关的专业部门、机构和人员,依据贷款风险状况,实施一系列催清收措施,协作完成贷款收回工作。第一章 组织职责第五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按其部门职责对全行小微信贷业务的催清收与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第六条 总行负责对全行小微信贷业务的资产运行及资产质量情况进行分析,对分支机构小微信贷业务催清收与处置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第七条 总行负责小微信贷业务售后管理制度规程的合规性审查。第八条 总行法律事务部协助分支机构法律诉讼、不良资产清收等工作。第九条 各分支机构负责辖下催清收和不良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第二章 贷款催清收第一节 催清收方式第十条
4、催清收方式分为:到期提示、短信与电话催收、现场催收、资产保全与诉讼收回等。(一) 贷款到期日前30日通过电话或现场进行催收;监控类客户必须现场催收,送达贷款还本付息通知书,并取得回执。贷款到期日前10、3日通过短信提示借款人;分期信贷业务每月还款日前3日通过短信提示借款人;(二) 确需提前收回的贷款采取短信、电话或现场告知借款人(及保证人)偿还贷款本息;(三) 对逾期贷款采取短信和现场催收借款人(及担保人)偿还贷款本息,逾期后连续3日通过短信提醒借款人,逾期2日内现场服务岗向借款人及担保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取得回执。在贷款债务清偿之前,现场服务岗至少每月一次到借款人及担保人处进行现场催
5、收,并填写贷款催清收情况登记表;(四) 资产保全与诉讼收回,是指对到期贷款或确需提前收回的贷款,经催收后借款人仍不能偿还或认为有必要采取诉讼手段收回的,通过总行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采取法律手段实施追索的行为。具体参照银行不良资产诉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节 催清收分类第十一条 为有效组织开展催清收工作,达到控制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依据采用的不同催清收方式,结合贷款风险程度,对贷款催清收实行分级管理。(一) 一级催收:指贷款到期前采用短信、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对借款人实施贷款到期提示;(二) 二级催收:指采用现场方式对借款人实施的催清收;(三) 三级催收:指总行风险管理岗协同分支机构对借款人
6、实施的摧清收;(四) 四级催收:指总行风险管理岗协同分支机构催收,必要时采用法律手段对借款人实施资产保全与诉讼收回。第三节 催清收实施第十二条 小微信贷业务催清收工作的组织实施以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基础,结合贷款风险程度和借款人违约特征,进行催收等级划分和任务分配,并依据催清收实际状况,及时调整优化催收等级,保障贷款催清收工作及时、有效开展。第十三条 实施步骤。(一) 催收级别划分。对无催清收价值的客户,具体分析其风险特征,制定相应的资产保全方案;对有催清收价值的客户,根据贷款逾期情况,确定应采取的催收级别。1 对风险分类中正常类贷款,在贷款到期日前实施一级催收;2 对风险分类中非正常类贷款且能
7、在当月收回,或经办机构认为采取措施后能收回或优化的,实施二级催收;3 对非正常类贷款且跨月未收回的,经办机构多次催清收后认定依靠自身能力确实收回困难、或无望、无法优化的贷款,实施三级催收;4 对经三级催清收未果的贷款,且风险分类为次级以下的,实施四级催收。风险分类标准具体参照总行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二) 催清收级别调整。在初步确定催收级别的基础上,对已掌握或在催清收过程中发现贷款风险状况或客户行为特征与初分结果有明显差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催收级别。1 出现以下情况需调高催收级别:(1) 借款人意外死亡,失踪或涉及司法案件;(2) 无法与借款人取得联系;(3) 贷款抵(质)押
8、物已被查封(扣);(4) 借款人涉及其他债务纠纷;(5) 借款人还款意愿差;(6) 借款人已出现其他债务拖欠行为;(7) 经总、分行有权人批准,认为有必要调高催收级别的其它情况。2 出现以下情况可维持或适当调低催收级别:(1) 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实力较强,代偿履约情况良好,且连续代偿次数不超过3次,累计代偿次数不超过6次;(2) 本行为客户及其控制企业或用款企业结算主办行,且账户资金余额不低于我行贷款本息之和;(3) 借款人还款来源为在途资金,且可以确认并控制该资金用于足额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4) 经总、分行有权人批准,认为有必要调低催收级别的其它情况。(三) 催清收任务。1 总行协助各分
9、支机构实施一级催收;2 分支机构售后服务岗须及时组织现场服务岗实施二级催收;3 总行组织或协同分支机构实施三级催收;4 总行协同分支机构或协调法律事务部实施四级催收。第三章 贷款优化与盘活第十四条 在借款人发生阶段性困难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或相关担保措施出现不利变化的情况下,为帮助客户度过难关,同时减少风险损失,通过与客户协商、调整其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还款方式、还款频次、担保措施等风险化解措施,对风险信贷资产实施优化与盘活。第十五条 建立小微信贷风险控制例会,负责研究风险信贷资产的控制措施,并下达清收、盘活、上划指令,例会由负责组织相关分支机构召开并落实、传达会议内容和精神。第四章 不良资产管
10、理第十六条 上划不良资产的确定。(一) 达到三级催收(含)以上级别的贷款,经办机构多次催收后认定依靠自身能力确实收回困难、或无望无法优化的贷款;(二) 小微信贷风险控制例会根据本行资产五级分类情况或视个别贷款实际情况,审议确需上划的;(三) 微贷中心经办业务出现逾期30日内由微贷中心组织实施清收,超过30日仍未能清收的;(四) 其他认为有必要上划的。第十七条 不良资产上划由业务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报请主管副行长审批,上划法律事务部进行清收。第五章 贷款呆账核销第十八条 贷款呆账核销参照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第六章 考核与管理第十九条 总行负责对全行小微信贷业务的资产运行及资产质量情况进行分析,定
11、期通报风险状况,并组织资产管理相关人员培训学习,交流催清收和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的先进经验,有效组织此项工作的开展,确保小微信贷业务的健康运行。第二十条 总行定期对分支机构小微信贷业务催清收与处置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处置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第二十一条 违规违纪或不尽职行为,参照银行信贷管理责任追究办法、银行信贷业务尽职管理办法、银行员工违禁违规违纪处理与处分办法、银行统一授信管理办法及银行小微售后服务岗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贷款还本付息通知书2.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附件1.贷款还
12、本付息通知书贷款还本付息通知书 NO.贷款还本付息通知书存根(第一联) 编号: 借款人: 于 年 月 日在我行贷款 万元(借款合同编号: ,于 年 月 日到期。 年 月 日 NO.贷款还本付息通知书存根(第二联) 编号: 借款人名称: 贵单位于 年 月 日在我行办理贷款 万元(借款合同编号: ),将于 年 月 日到期,望你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款项,等到期日归还。银行 年 月 日 NO. 贷款还本付息通知书存根(第三联) 编号: 银行 :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收到贵行借款合同编号 为 (贷款金额 万元)的还本付息通知书,经研究,将积极筹措款项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签名或签章)年 月 日附件2.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NO.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借款人: 担保人: 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与我行签订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并向我行借款(金额大写) ,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了 担保(担保合同编号 )。该借款已于 年 月 日到期,至 年 月 日尚欠借款本金 ,利息 。望接到本通知后,借款人尽快归还所欠款项;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