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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坑监测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 委托单位: 承包单位: 签订日期:2014年 月 日基坑监测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作内容: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现场情况,编制基坑监测方案。现场进行基坑监测,监测项目包括基坑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基坑支护结构沉降和周边建筑物及道路沉降观测,具体工作量见下表:序号项目内容监测点数量(个)监测次数(次)1基坑支护结构位移观测2基
2、坑支护结构沉降观测3周边建筑物及道路沉降观测4土体测斜5地下水位请补充完整监测内容四、基坑监测技术要求:1、按照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中有关规范要求施测。2、根据本工程结构及地质特点,在通视条件良好且在基坑施工影响范围以外的位置,设置相互独立且不少于 3 个基准点,作为监测点的基准点。3、按基坑支护施工图纸要求进行监测,要求固定技术人员、固定仪器、固定线路施测。4、监测周期:本基坑暂定监测总次数为 60 次,其中基坑开挖前观测2次,开挖卸载急剧阶段12天1次,开挖到底监测数据稳定后每37天1次
3、。可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和监测结果应委托方要求作适当的调整(在监测次数规定的范围内)。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监测总次数超过50次但不超过55次,则监测总费用不作调整。5、资料整理及提交:如监测结果稳定,每次监测结束后,在下次监测开始时提交监测成果资料,如监测结果超出报警值,首先口头通知甲方及监理方,并在7天内提交监测成果资料;监测竣工后20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成果资料一式6份;具体如下:(1)水平位移及沉降变形监测成果表及曲线图;(2)基坑周边建筑物级道路沉降监测成果及曲线图;(3)基准点及监测点平面位置示意图;(4)变形监测分析报告。补充完整6、若发生变形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处理。五、工程
4、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含税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如监测总次数超出 次,则超出部分按每次人民币¥ 元进行结算。2、付款方式:(1)乙方进场工作,并向甲方提交 首 次测量报告,经甲方确认,且甲方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7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款项(¥ 元,大写:人民币 )作为工程进度款;(2)当基坑监测总次数达到 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监测成果资料,经甲方确认,且甲方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15天内,向乙方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 元,大写:人民币 )。(3)如监测总次数超出 次,则超出部分的费用在基坑监测工作完成后(基坑回填至0.00m)进行结算。(4)乙方每次收款时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
5、法发票。六、甲方责任:1、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队伍交叉施工,提供施工场地。2、根据现场情况就近提供测量工作所需的用电、用水接驳点。3、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七、乙方责任:1、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及本合同规定完成本次监测项目。2、工作完成后及时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监测成果资料;监测成果要能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审查。3、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位移过大、沉降不均匀等异常情况可能出现险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前预警,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时,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八、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交观测报告的,每逾期一日,按实际结算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付清工程款后失效。(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2014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