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销售合同及售后服务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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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 丰 电 池 销 售 合 同供方:安徽惠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博远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办)需方: 供需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共同致力于惠丰电池在大邑县 市场的销售,经双方协商同意为惠丰电池 四川地区县级市 地区唯一代理商并签订以下电池销售合同条款,作为双方长期业务合作共同信守履行。供方有权对需方的网络建设进行评估考核,如在规定期内没有达到全复盖的地区,供方有权收回授权。需方承诺遵守供方的区域划分规定,绝不跨区销售,否则、愿意接受供方处罚。一、 产品规格;价格:型号数量(组)价格(元/组)金额(元)6-DZM-10(48)6-DZM-12(48)6-DZM-20(48)6-DZ

2、M-24A(48)6-DZM-24B(48)6-DZM-28(48)8-DZM-14(64)8-DZM-22(64)二、 订单及交货日期:需方2012年全年的销售计划为 1000 组,旺季与淡季的销售比例为3比1。双方商定按需方淡季的销量比例按排旺季销售数量。需方应对每批次发货型号、数量订单、用传真形式提前七天通知供方,无论淡季旺季,需方单批次订单数量不得超过200组,在执行完当批次订单后才能下达下次订单,否则供方将视为无效订单不与受理。正常情况下,款到三天内发出,特殊型号七天内发出,旺季视产能情况七天左右发出。三、 交货地址:供方所在地。由供方代办运输,50组以下需方到当地物流自提。四、 运

3、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汽车托运,运费由供方承担。五、 质量验收及方法:货到当天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数量;包装物短少受损等问题时,需方应立即电话告知供方验收状况,并在送货回单上注明真实情况,以便供方与物流交涉索赔。如有电池品质疑问时,需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供方书面提出并保留验收样品及相关数据以便供方复检,凡在回单上未注明或未提出质量异议的视同验收合格。六 、结算方式:款到发货。需方按所下达的订单金额直接将货款汇到公司指定帐户内,货款汇出后必须跟踪确认供方是否收到。所有货款不得汇入任何第三方,否则后果自负。七 、价格协定:供方根据市场铅价行情及同行业整体电池价格水平确定惠丰电池供货价格。电池涨价跌价时

4、,供方将会以移动短信或书面通知告知需方。需方须向供方提供一部能24小时正常接收信息的手机号,以便于通讯联系。八、 约定事项:(1) 如需方无故连续壹个月无正常往来业务,即视为违约,供方有权收回地区经销权,售后服务仍由供方继续按规定执行。(2) 供方须对所有需方订单、货款收到与否给予及时确认回传,经确认后的订单供方应按时供货,特殊清况需要延期的应提前告知需方。(3) 所有在本区域内属于惠丰生产配套的所有电动车厂电池;需方必须在地区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无条件提供根据供方对全国统一规定的联保三包服务。另附质量技术及售后服务协议。(4) 考虑到需方在电池实际销售中遇到的市场电池价格调整变动,供方有责任

5、和义务向需方提前二天通知调价信息,确保需方不因价格调整而带来的信誉和经济损失。(5) 所有因价格调整时按原价开出的电池数量不享受年终返利。九、附加条款:(1) 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方各存一份,以签字盖章后生效。(2) 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应重新协商处理。(3)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长兴人民法院处理。(4)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12年12月28日止。在同等情况下需方享有优先续签权。十,经济担保:双方企业法人代表对本合同所列条款负有不可撤销的连带清偿责任。十一、其它事项:电池质量技术协议和售后服务协议作为本合同

6、的补充文本附后签订,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供需双方的对账单传真件为合法有效件。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另行商议。供方(单位盖章) 需方(单位盖章):安徽惠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宿迁博远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日期:2012年 月 日 日期:2012年 月 日 售 后 服 务 协 议 (二级市场)甲方:安徽惠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宿迁博远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地址(成都办)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的业务能快捷稳定地发展,更好的的开拓市场,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签订协议如下:一、 宗旨与立足点:售后服务是产品质量的延伸,是质量保证的重要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应本

7、着诚信;耐心;快捷地服务宗旨,对所有的售后问题先查出问题的真正所在、能当场处理的必须当场解决问题,为了避免今后的相关售后问题,双方有责任和义务对客户及使用者提供相关安全常识及使用保养知识。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及心态处理一切事务,尽可能地满足消费者的合理要求。二、甲、乙双方职责: A、甲方售后服务部是配合乙方查出问题的真正所在,不仅仅是检测电池是否有质量问题,而是为了解决及避免今后的相关问题,更好的提高整车配套产品的质量。B、甲方职责:1、甲方授权于乙方在代理该区域销售的同时,并负责该区域的相关售后服务工作。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各方面的技能及业务常识培训,并提供实习场所。3、甲方有义务提供给乙

8、方产品相关方面的检测标准及技术更新指导。4、当乙方在售后服务过程中,遇到困难无法处理时,甲方有义务派相关人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C、乙方职责:1、乙方在甲方提供培训期间,应以认真的态度去完成每个环节的培训课程,熟练掌握检测技能及相关业务常识。2、乙方在授权期间,属甲方统一管理,必须做好该区域一切售后工作,所有甲方产品实行全国联保,乙方不得拒绝拖延售后服务工作,否则将受相关处罚。3、乙方在服务的过程中,必须按照甲方的相关技术检测标准及规定执行操作。4、乙方每月底,需传真一份市场质量反馈报告至甲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 三、质量保证条件及期限:6DZM10(36V、48V)、

9、6DZM12(36V、48V)、6DZM16(36V、48V)、8DZM14在电动自行车上使用时,电机功率需250W;电池按提供方出厂烙印日期算起,质保期为15个月(内含运输及客户库存积压周转时间)。08个月,由于制造原因导致的电池充鼓、漏酸、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的80,供方负责免费更换新电池;915个月,由于制造原因导致的电池充鼓、漏酸、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的60,供方负责免费更换维护电池;更换电池日期均按原日期烙印 。 6DZM10、12(60V、72V)和6DZM17、20(60V、72V)在电动自行车上使用时,电机功率350W;电池按供方出厂烙印日期算起,质保期为12个月(内含运输及客户库存积

10、压周转时间)。06个月,由于制造原因导致的电池充鼓、漏酸、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的80,供方负责免费更换新电池,712个月,由于制造原因导致的电池充鼓、漏酸、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的60,更换维护电池日期均按原日期烙印。 6DZM17、20、24(36V)和6DZM17、20、24(48V)、8DZM20在电动自行车上使用时,电机功率350W;电池按供方出厂烙印日期算起,质保期为15个月(内含运输及客户库存积压周转时间)。08个月,由于制造原因导致的电池充鼓、漏酸、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的80,供方负责免费更换新电池,915个月,由于制造原因导致的电池充鼓、漏酸、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的60,更换维护电池日期均按原日

11、期烙印。 6DZM17、20、24(36V)和6DZM17、20、24(48V)在电动摩托车上使用时,电机功率500W;电池按供方出厂烙印日期算起,质保期为8个月(内含运输及客户库存积压周转时间),04个月,由于制造原因导致电池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的80,供方负责免费更换新电池,58个月,由于制造原因导致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的60,更换维护电池日期均按原日期烙印。6-DZM-17、20、24、28(AH)及64V系列,在电动三轮车使用,质保期为13个月(内含运输及客户库存积压周转时间),0-6个月换新,由于制造原因导致电池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的80,供方负责免费更换新电池,7-13个月换维护电池 ,由于制

12、造原因导致的电池充鼓、漏酸、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的60,更换维护电池日期均按原日期烙印。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均不在质保范围之内:1、电池外观已严重损坏,导致无法对电池容量等技术指标进行检测。2、客户对电池的配组标签,生产批号烙印进行涂改或更换。3、电池外壳损坏、端子残缺、私自撬开盖片。4、同组电池数量不够,或批号不同。5、由于充电器充电参数超标,导致电池变形。五、退货程序及途径:1、乙方在退货前,需对产品进行型号、规格分类成组打包,日期与编号必须一致。2、退货清单应一式二份,一份传真至甲方,一份随货同行。3、退货物流由甲方统一指定,如该区域无指定物流,乙方退货前需及时和甲方联系,甲方将配合乙方查

13、找,若乙方未和甲方联系自行退货且运价高于正常退货价格,差价将由乙方承担。4、售后服务热线:0572-6239271,传真:0572-6210699,退货查询:0527-86602223。六、补助与待遇: 1、凡乙方在经销本公司产品的同时必须兼做该地区所有售后服务工作,甲方在年底按退货量给予乙方售后补助,10AH-16AH按每只电池2元计算,17AH-28AH及64V/14,64V/22按每只电池3元计算。 2、月销售量达1000组以上的经销点,甲方在年底一次性给予乙方售后补助工资,按地区工资水平每月1000-1500计算。本协议共两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安徽惠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宿迁博远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办) 电话:028-83119300(传真) 电话: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签定日期: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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