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证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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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0 船员证书检查依据0220 船员适任证书适用范围所有船舶(系指船舶安全检查的所有对象,下同)。检查要求 一、船员适任证书的检查,主要检查船员持证是否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配员要求,所持证书是否适用于船舶的航区、种类、吨位或主机种类功率,人证是否相符等。 二、根据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签发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1、适任证书的类别:A、B、C、D类。 2、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的等级、职务、船舶种类。 根据航区、船舶总吨位分为以下等级; 无限航区1600总吨以上; 无限航区200总吨1600总吨; 沿海航区1600总吨及以上; 沿海航区200总吨1600总吨; 近岸

2、航区200总吨1600总吨;近岸航区未满200总吨;近洋1600总吨以上;近洋200总吨1600总吨;近洋未满200总吨。注:拖轮船长、驾驶员按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划分等级,见3(1)款。 职务:船长、大副、二副、三副。 注:近岸航区未满200总吨船舶不设大副、二副、三副,而将该三种职务合并设置为值班驾驶员。船舶种类:国内航行海船分为:运输船、非运输船;近洋航行海船分为:商船、水产品运输船;远洋A类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将船舶分为:非运输船、货船(油船、液化气体船、散装化学品船); 3、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证书的等级、职务、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 根据主推进动力装置的功率分为以下等级: 主推进动力装置30

3、00千瓦及以上; 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3000千瓦; 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 职务: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注: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不设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而将该三种职务合并设置为值班轮机员。 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内燃机、船舶蒸汽推进装置、燃气轮机。 4、船舶无线电报(话)务员适任证书的等级及适用范围: 船舶无线电报务员通用证书:适用于任何航区的非GMDSS船舶及移动式海上平台设施上电台的报务主任、报(话)务员; 船舶无线电报务员一等证书:适用于任何航区的非GMDSS船舶及移动海上平台或设施上电台的报(话)务员,以及除无限航区客轮(或客货轮)以外的任何船舶

4、及移动式海上平台或设施上电台的报务主任; 船舶无线电报务员二等证书:适用于任何航区的非GMDSS船舶及移动式海上平台或设施上电台的报务员。 船舶无线电报务员限用证书:适用于近岸航区未满1600总吨船舶及无自航能力的移动式海上平台或设施上电台的报(话)务员; 船舶无线电话务员通用证书:适用于沿海航区的非GMDSS船舶及移动式海上平台或设施上无线电话台的话务员;船舶无线电话务员限用证书:适用于近岸航区未满1600总吨船舶及无自航能力的移动式海上平台或无线电话台的话务员。 三、根据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签发的船员适任证书:1、 适任证书的类别:甲、乙、丙、丁类。 2

5、、船长、驾驶员和值班水手适任证书所适用的职务、航区和船舶等级的设置: (1)职务设为: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 (2)船舶等级: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所适用的船舶等级根据航区、船舶总吨分为: 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甲类); 近洋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乙类); 近洋航区500至3000总吨(乙类); 沿海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丙类); 沿海航区500至3000总吨(丙类); 近岸航区未满500总吨(丁类)。 (3)值班水手适任证书所适用的船舶等级根据航区、船舶总吨分为: 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乙类); 沿海航区500总吨以上(丙类); 近岸航区未满500总吨(丁类)。 拖轮

6、船长、驾驶员和值班水手适任证书所适用的船舶等级按航区和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划分。 3、轮机长、轮机员和值班机工适任证书所适用的职务、船舶等级、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的设置: (1)职务设为: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值班机工。 (2)船舶等级: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证书所适用的船舶等级根据航区和主推进动力装置的功率分为: 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甲类); 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乙类); 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乙类); 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丙类); 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丙类); 近岸航区主

7、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丁类); (3)值班机工适任证书所适用的船舶等级根据航区和主推进动力装置的功率分为: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乙类);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丙类);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丁类)。 (4)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有:内燃机、蒸汽机、燃气轮机。 4、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船舶无线电人员适任证书的等级和种类: (1)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甲类):适用于A1、A2、A3或A4海区船舶、海上平台或设施上的具有维修职能的GMDSS船舶无线电人员。 (2)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甲类):适用于A1、A2或A3海上船舶、海上平台或

8、设施上的具有维修职能的GMDSS船舶无线电人员。 (3)GMDSS通用操作员(甲类):适用于A1、A2海区船舶、海上平台或设施上的GMDSS无线电操作人员;或者A3、A4海区配备双套设备的船舶、海上平台或设施上的GMDSS船舶无线电操作人员。 (4)GMDSS限用操作员(丙类):适用于A1海区的船舶、海上平台或设施上GMDSS船舶无线电人员。 5、航区及海区概念: “无限航区”系指海上任何通航水域,其中包括世界各国的开放港口和国际通航运河及河流。 “近洋航区”系指北纬55度至北回归线之间与东经142度以西的太平洋水域以及北回归线至赤道之间与东经99度以东、东经130度以西所包括的太平洋水域。“

9、沿海航区” 系指包括中国的近岸航区、黄海、东海、南海和中国各沿海港口的水域。“近岸航区” 系指距中国海岸不超过50海里的通航水域,其中包括渤海和中国沿海各港口。 “A1海区”系指至少由一个具有连续DSC报警能力的甚高频(VHF)岸台的无线电话所覆盖的区域。 “A2海区”系指除A1海区以外,至少由一个具有连续DSC报警能力的中频(MF)岸台的无线电话所覆盖的区域。 “A3海区”系指A1和A2海区以外,由具有连续报警能力的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MARSAT)静止卫星覆盖的区域。 “A4海区”系指A1、A2和A3海区以外的区域。四、有关船员适任证书的一些要求: 中国籍海员不得持另一缔约国或非缔约国签

10、发的证书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 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的按STCW78/95公约规定应持有适当证书的外国籍海员,除必须持有主管机关承认的该缔约国的证书外,还必须持有中国政府承认该缔约国证书的签证。 交通部于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办法在2002年1月31日前,对1998年8月1日之前从事海员职业和正在接受海员教育和培训的人员继续有效。4.按“87规则”签发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2002年1月31日。对于以前签发的有效期超过2002年2月1月的证书,自2002年2月1日起自动失效,船员不能持凭“87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在海船上任职。5.按“87规则”核发

11、的B类、C类适任证书,如在证书“主管机关签注”栏内由发证机关签注“本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02年1月31日”,此证书应予认可。6.持有“87规则”适任证书的船长、驾驶员应持有“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证书”、“GMDSS限用操作员适任证书”或原“三小证”的“海上无线电通信培训合格证”三者之一才能上船任职。7.“87规则”适用下限以下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可继续有效。“87规则”中适用下限以下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是指无限航区200总吨以下及沿海航区200总吨以下船舶上的船员所持适任证书。8.客船及客滚船担任三副职务的船员必须持有二副及以上的适任证书。2001年1月1日起,在两港间航程超过50海里(包括5

12、0海里)的海上客船、滚装客船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应持相应航区一等(3000总吨及以上或3000KW及以上)适任证书。9.在江海直达船舶上工作的甲板部船员,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轮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办理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根据长督证199875号文,仅由武汉、南京长江港航监督局签发的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才有效。该证书由一个大写英文字母H和7个阿拉伯数字组成,第3、4位数字“03”、“06”为武汉、南京考试发证机关的编号。该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持证船员连续24个月没有在证明所载航线上行驶的,其证明视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中华人民

13、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港监字1993277号港监字19921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关于STCW78/95公约过渡规定的实施办法R2/3;海船员字1999425号海船员字1999535号海船员字1999425号港监字1998227号R3(87)交水监字15号R2/R13交海发200093号交海发2000115号87规则C10R80长督证1998750225 海员专业训练合格证适用范围所有船员检查要求 1. 对于1998年8月1日之前从事海员职业的船员,2002年2月1日前,如未持有熟悉和基本安全专业培训证的200总吨以上海船船员应取得船舶消防、救生艇筏操纵、海上求生、海上急救专业训练合格证; 2.在2002年2月1日前,持有按照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签发的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应持有相应的船员熟悉和基本安全专业培训证、精通救生艇筏、救助艇培训合格证、精通快速救助艇专业培训合格证、精通急救专业培训合格证和船上医护专业培训合格证(对照附表所述对象);3.培训合格证检查要求见附表。(84)水监字第6号港监字1997330号文港监字1997347号文港监字1997367号文0226 特种船舶专业培训合格证0226-1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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