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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产用燃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用然油管理,确保用油安全,减少浪费、节约成本,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段生产用燃油分三大类: 1.汽车用油。 2.自轮运转、大型养路机械等大型设备用油。 3.班组小型机具用油。 第三条 生产用燃油实行“结转集中,油卡分散”的管理模式,即:由材料科统一负责加油卡办理、结算转款;加油卡分散至车间一级,由车间负责指派专人管理使用油卡,合理分配班组、设备用油量,杜绝任何无正当理由的现金结算。 第二章 燃油管理组织领导 第四条 段成立燃油管理领导小组,段长任组长,主管副段长、纪委书记、总工任副组长,材料科科长、安调科科长、安保科科
2、长、线路技术科科长、路桥技术科科长、行办主任、财务科科长,各用油车间主任等担任组员。 燃油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权: 1.贯彻、执行铁总公司、路局及公司燃油有关规定,制定、修改本段燃油管理办法。 2.指导本段燃油管理工作,组织检查、监督工作,做出处理、考核决定。 第三章 各主要部门管理职责 第五条 材料科职责 1负责全段加油卡的设立、登记、发放、结算、转款及各卡资金额度分配工作。 2负责全段各车间、班组储油点的检查、指导、考核建议工作。 3.负责大宗燃油需求的配送协调工作。 第六条 线路、路桥技术科职责 1.负责根据各车间、班组设备、机具数量及机型,统计正常油耗量,指导车间、班组正确使用设备、机
3、具,合理安排燃油开支。 2.负责对汽车、自轮运转、大型养路机械等设备的耗油量进行技术把关,确保大型用油设备油耗正常、合理。 第七条 安调、安保科职责 1.负责制定燃油各种使用情况的安全规范、保障措施,指导、督促车间、班组用油安全。 2.负责检查指导各车间、班组燃油的存储、转移、使用安全工作,对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考核意见。 第八条 各车间、班组职责 1.各车间负责本车间的加油卡管理,制定用油、安全管理制度,指派专人管理各班组用油安全。 2.123下一页各班组负责合理提报用油需求,按规定合理储油,指派专人负责油料的领取、使用管理工作。 3.负责储油点防火防盗的安全设施、制度建设,落实油品、油量的
4、安全存储规定。 第九条 段财务、纪检部门职责 负责检查各车间加油卡管理制度、廉洁互控机制的建立情况、落实情况。对油卡管理制度不健全、廉洁互控机制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见,对违反财经廉洁纪律的进行查处通报。 第四章 燃油的使用管理 第十条 汽车用油 1.段行办小车班、汽车班及各车间的汽车用油统一使用油卡加油。油卡按设密码、限油品、限车号使用,严格执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制度规定。 2.加油卡保管做到密码有专人保管,充值、使用有记录,严禁在车号、油品不相符情况下使用。 3.每台车用油量由段办公室每月统计运用记录,按每月截止15日根据行驶里程对照加油量进行百公里油耗换算,并与材料科、财务科三方根据油卡记录
5、清单进行核算、出账。 4.段办公室对每百公里油耗异常的车辆作出原因分析,考核、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自轮运转、大型养路机械等大型设备用油 1.大型设备所在车间原则上配发一张加油卡,由车间派专人统一管理,加油卡用于本车间生产用油,严禁它用。 2.用油计划由各设备车间指定专人负责提前一天向段材料科提报,有材料科负责协调加油站统一用油罐车配送。加油过程中各设备车间要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和现场验收签认。 3.油卡消费做到每次加油有记录和签认,每次签人不少于三人,并于每个月的25日和材料科、财务科办理对账结算手续。 第十二条 班组小型机具用油 1.用油车间原则上配发一张加油卡,由车间派专人统一管理,加油卡用
6、于本车间生产用油,严禁它用。 2.车间或班组应设置统一的储油间存放燃油,建立管理制度,并派专人负责管理。每个班组储油量原则上汽油不能超90升,柴油不能超30升,。无储油间的班组由车间制定燃油存放、使用管理办法,确保燃油使用安全。 3.各车间的生产用的油补给按就近原则加油,用铁质扁油桶分少量多次对班组储油量及时补充,各班组加油任务应固定派专人负责。4.各班组每次加油须由工班长提前向车间书面提报,经车间审核批准后,由车间油品管理人员安排、指导加油,每次加油要有三方签认记录并建立台账,于每个月的25日和材料科、财务科办理对账结算手续。 5.每次加油卡充值申请须有各车间负责人书面审批后向段材料科提报,
7、并做好记录,材料科负责油卡充值转账。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三条 各级领导、干部、工班长要加强对生产用油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交车间、科室、段进行严格考核。 考核标准如下: 1.车间未按规定建立用油台账的,每查出一次扣罚100元。台账不规范的,立即督促车间整改,第二次检查仍不规范的,每次扣罚50元。 2.班组未按规定建立用油台账的,扣罚50元。台账不规范的,经督促整改后,第二次检查仍不规范的,每次扣罚30元。 3.车间、班组储油间未制定管理制度,制度不落实的,每次检查发现扣款100元。 4.车间、班组储油间超出规定限额数量储油,且不报请段安调科批准的,每次扣罚200元。 5.机械设备燃油消耗超出合理技术指标的,有技术部门及专业管理部门作出原因分析、考核意见,根据具体情况,每次按1001000元扣款。涉及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的,交由段纪检部门查处。 6.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将油卡私自转借他人或给其他车辆加油的,每次给予责任人扣罚5001000元。用于非本单位生产用途造成油料流失的,按流失数量折价赔偿,违反财经纪律的,交由段纪检部门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段材料科负责解释。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