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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房员工管理制度一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1. 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着装整洁,干净。不按要求着装者每次罚款10元。2. 注重药房的对外形象,提倡文明用语服务。顾客进入店里必须立刻主动迎接。服务态度热情,不得以任何理由与顾客发生争吵。违反者根据情节罚款10-50元。3. 接待顾客积极、主动、热情,面带微笑,并用“您好,请问,请稍等,请慢走”等礼貌用语。4. 在店里工作期间不得玩手机,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严重者罚款10-50元。上班时间不得长时间接私人电话,如果在接待顾客的时候接电话,违者罚款10元。5. 员工对营业款项应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按该金额的10倍罚款。 6. 员工对每次店里推出的
2、活动都应了解,熟悉和掌握,并且积极主动告知顾客。奖劵及赠品必须按要求按规定正常发放。 7. 没有库存的药品在销售时应做好登记并且及时上报处理。二环境卫生与药品陈列:1. 个人分担区域卫生不合格,柜台、货架收银台上乱堆乱放,清洁卫生不彻底,如果不及时处理每检查一次将对责任人罚款10元。 2. 药品摆放应陈列有序,分类明确,药品陈列与价格标签必须保持一致,做到一货一签。 3. 中药区,熬药机,门店门口,收银台及厕所卫生每天专人负责。4. 门店当天垃圾必须当天晚上处理干净不得留至第二天。如有发现对责任人罚款10元。 三销售制度: 1. 不得擅自抬高、降低药品价格,必须严格按照定价销售。特殊情况,确需
3、降价销售的,须由总经理或副总审批。如有违反者罚款10-200元。 2. 员工发错药,卖错价,损坏药品者必须按照进货价格进行赔偿,如有隐瞒不报者应加重处罚。 3. 员工要做到见票发货,对票发货,避免发错货。 4. 员工之间不认真交接,工作配合不畅,造成工作失误的按情节严重给予处理。 5. 门店来货清点时经手人必须签上自己名字。少货、多货等来货错误问题必须立即与相关人员联系,并且做好登记。6. 营业员按照先后顺序,轮流依次接待顾客,不得插队与其他营业员发生争抢顾客。如果当次接待顾客营业员不在药房,按照顺序替补接待。如果顾客在进药店时指定某人接待,该营业员应该接待此顾客不受次序限制。 7. 营业员对
4、老顾客反馈的附近药房的价格信息,应及时反馈给管理人员,不得虚报、谎报。8. 对来店顾客积极办理会员卡,进行详细讲解会员优势,并赠送礼品。对已办理的顾客进行实事求是的积分以及打折、兑换礼品等活动。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1. 对待顾客态度粗暴,与顾客争吵,妨碍顾客购药或因服务质量恶劣遭到投诉的;2. 未经店里授权,以店名义在外开展业务牟取个人利益的;3. 有煽动怠工或散发破坏工作等言论妨碍正常工作的;4. 侵占,挪用,盗窃店里财产或资金的。5. 泄露店内机密,向外人透漏当天或当月销售额,向外人透漏商品进货价以及文件资料、电脑资料等其他信息的;6. 工作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管理,分配,调动,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7. 违反公司制度情节恶劣的。五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经中层会议考评后给予100-300元的奖励。此制度由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综合部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