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控股运营公司债权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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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z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债权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zz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权投资决策和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债权投资风险,提高债权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债权投资管理是指债权投资从受理、调查、评审、决策、实施、项目管理到回收的全过程管理。第三条 债权投资管理坚持总额控制、专人负责、审贷分离、集体决策、全程监控和责任追究原则。公司财务审计部为债权投资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一)总额控制。公司债权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对外投资(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之和)的45%;对单一企业的累计贷款

2、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二)专人负责。债权投资实行专人负责制,公司指定项目责任人,牵头开展尽职调查、办理项目评审手续、办理贷款合同、进行贷后管理。(三)审贷分离。资产运营部提出债权投资意向、进行初步评审,决定是否开展尽职调查;财务审计部和资产运营部联合组织开展尽职调查,提出债权投资论证报告;评审委员会负责贷款事项评审及风险提示。(四)集体决策。由党政联席会决策是否实施债权投资。(五)全程监控。尽职调查、项目评审、会议决策等环节均要出具书面报告或会议纪要。(六)责任追究。因渎职、失职使债权投资出现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四条 债权投资分为对控股企业债权投资及非控股企业债权投资。第二章 项目

3、受理条件与项目调查第五条 项目受理条件(一)固定资产贷款项目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省发展规划和公司发展战略;2、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环保评价、开工报告、概算调整等已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各项审批手续;3、项目法人已经组建,出资各方资本金已经落实;4、项目的实施,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5、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1、借款用途合理;2、贷款用于满足借款人业务增长的需求;3、贷款不得用于偿还借款人其他的债务;4、借款人无重大经济纠纷;5、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三)财务状况及信用要求1、控股企业资产负债率

4、不超过70%、非控股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2、销售利润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3、总资产报酬率不低于同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4、长短期债务分布合理,无不良信用记录;5、能够提供可靠的担保。(四)控股企业及政策性贷款项目,条件可适当放宽。第六条 项目受理。资产运营部负责受理企业的贷款申请,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报主管领导决定是否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第七条 撰写尽职调查报告。经资产运营部主管领导同意后,由资产运营部负责组成尽职调查小组,小组成员必须由项目责任人和业务、财务、法务等专业人员组成。尽职调查小组需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控股企业贷款、政策性贷款,尽职调查报告可适当简化。(

5、一)企业基本情况;(二)企业财务状况;(三)企业资信状况;(四)资金用途;(五)贷款利率、期限;(六)担保情况;(七)还款计划、还款资金来源;(八)风险综述;(九)调查结论。第三章 债权投资项目评审第八条 财务审计部对尽职调查报告内容完整性进行初审,对未达到评审条件的尽职调查报告,可要求尽职调查小组进行补充完善。尽职调查报告应按要求格式撰写,内容完整、材料充分,并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第九条 对符合评审条件的尽职调查报告,财务审计部应在在5个工作日提交评审委员会主任。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助理担任,成员包括:资产运营部、财务审计部、综合办公定部门负责人,业务、财务、法律、

6、审计等专业人员,到会评委不少于9人。评审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参加评审。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评审会议;项目责任人汇报尽职调查情况,并对评审委员会成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项目评审委员会对是否发放贷款实行票决制,当场实名投票,每人一票,表决意见分为:同意、有条件同意、不同意。(一)评审委员会中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同意,项目通过评审;(二)评审委员会中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同意,其中含有条件同意的,为有条件通过;资产运营部应在1个月内落实相关条件,并书面报财务审计部研究,财务审计部认可并征得评委同意后,项目通过评审;(三)未达到上述两款条件其中之一时,项目评审未通过。对未通过评审的

7、项目,原则上6个月内资产运营部不再提出该项目评审申请。第四章 债权投资决策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对下列事项进行研究、决策:贷款发放的可行性、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发放进度等,形成决策意见。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决议,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一致同意或有条件同意意见视为通过。第十四条 董事长对债权投资有一票否决权。第五章 债权投资实施第十五条 财务审计部根据党政联席会意见,办理委托贷款合同手续:(一)项目责任人填写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签章后,办理合同会签手续;(二)项目责任人按照合同会签流程进行合同会签后,送财务审计部对委托贷款合同统一编号,建立台账;(三)委贷银行合同手续办理

8、完毕后,财务审计部、资产运营部各存档一份,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的合同由项目责任人负责送达;(四)如格式合同条款发生变更或未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格式合同,应先提交资产运营部法律人员会签,再报分管领导审批。第十六条 借款单位提出用款申请,说明借款使用额度、资金用途及使用时间等,资产运营部和财务审计部将债权投资需求汇总、平衡,提出安排建议,下达投资计划,并纳入月度资金平衡。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部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及资金平衡,办理资金拨付审批手续。根据贷款合同、资金拨付单和项目进度办理资金拨付。第六章 债权管理与回收第十八条 财务审计部应建立债权投资项目台帐,并及时更新;资产运营部建立债权投资项目档案,对档案

9、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和移交。第十九条 债权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专人负责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按时回收本息,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定期进行风险分析,防范贷款风险。第二十条 贷款本息到期时,财务审计部应在贷款到期前15日向借款单位发放书面催收通知,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到期债务。公司收到还款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帐务处理。贷款本息全额还清的项目,需办理抵(质)押物登记注销手续的,由财务审计部协助借款单位办理。第二十一条 借款单位发生违反合同约定使用贷款,项目责任人提请公司领导批准,要求借款单位提前还款;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以及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由财务审计部协同受托贷款银行直接从借款单位帐户中扣收

10、,不足部分继续向借款单位及担保单位追索。 第二十二条 借款单位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在贷款到期30日前提出书面展期申请,按本办法相关规定,提交尽职调查报告,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党政联席会决策。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贷款展期原则上只办理一次。第二十三条 对于逾期贷款,资产运营部在通过各种方式向借款单位清收的同时,应积极向担保单位主张权利。对于采用一般收贷方法无法收回的贷款或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逃废债务可能的,资产运营部及项目责任人应适时启用法律诉讼程序。第七章 责任追究第二十四条 因渎职、失职造成债权投资损失,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一)项目责任人、项目调查人员未按规定开展调查工作或在项目调查中故意隐瞒、遗漏或歪曲项目客观情况,应追究项目调查人员、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二)项目评审人员未以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项目评审,造成评审失误的,应追究项目评审人员相关责任。(三)因公司决策失误造成债权投资损失,决策人应承担领导责任。(四)债权管理工作中,因项目责任人未尽职尽责,造成债权投资损失,应追究项目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的相关责任。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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