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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机构整合方案 乌海市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整合方案按照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乌海市直属事业单位改革意见(乌党办发200524号)和乌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上报机构整合方案、事业单位分类定位方案和事业单位分类总体方案的通知(乌机编办发2005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委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基本情况我委现有9个直属二级事业单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全额和自收自支混编事业单位2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现有在职职工529人,离退休职工304人,其中:(一)乌海市园林管理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规格准县级,核定事业编制462人,其中全额事业编43
2、5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7人,实有职工445人,其中有21人职工未上编制。有离退休职工184人。专业技术编制85人,实有专业技术人员50人。(二)乌海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规格正科级,核定编制12人,实有职工12人,其中市中心8人,乌达区、海南区设立两个管理部,职工各2人。无离退休职工。专业技术编制10人,实有专业技术人员8人。(三)乌海市市政设施管理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规格正科级,核定编制12人,实有职工12人,代管离退休职工88人。代管原市政管理处分流职工79人。专业技术编制10人,实有专业技术人员9人。(四)乌海市抗震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人,实有职工3人。专业
3、技术编制3人,实有专业技术人员3人。(五)乌海市城建档案馆(兼挂乌海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乌海市城建档案信息中心牌子)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规格正科级,核定编制4人,实有职工4人,其中占编3人,退休职工2人。专业技术编制4人,实有专业技术人员3人。(六)乌海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全额和自收自支混编单位,规格正科级,核定全额事业编制6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8人,实有职工13人,代管原房管局离退休职工25人。专业技术编制10人,实有专业技术人员6人。(七)乌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乌海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全额和自收自支混编单位,单位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规格正科级,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4人,
4、实有职工16人,退休职工1人。专业技术编制13人,实有专业技术人员13人。(八)乌海市建设工程经济定额站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规格正科级,核定编制6人,实有职工6人,无离退休职工。专业技术编制5人,实有专业技术人员5人。(九)乌海市市政工程建设设计院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规格正科级,核定编制15人,现有职工19人,退休职工4人。专业技术编制13人,实有专业技术人员13人。二、整合情况(一)保留单位(8个)1.乌海市园林管理处主要职能:(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2)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工作;(3)负责组织园林绿化科学研究,引进、推广、应用园林
5、绿化新技术、新工艺;引种驯化、推广园林绿化植物新品种;进行绿化植物病虫害防治与研究;(4)指导市属三区的园林绿化工作;(5)查处损坏中心城区公共绿地、树木及园林设施的事件;(6)负责中心城区街道绿化、街头游园绿地、公园、广场及其它各类绿地的设计、建设、管理和卫生保洁工作;负责市区近郊生态防护林的设计、建设和管理;(7)负责乌海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绿化办公室的日常工作。2.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名称乌海市住房管理中心)主要职能:(1)编制和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2)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3)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4)负责住房
6、公积金的核算;(5)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6)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8)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缴存情况;(9)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0)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11)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3.乌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原名称乌海市建筑工程经济定额站)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条例、办法、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负责全市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管理,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问题;(3)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搜集、整理、分
7、析、测定;发布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造价指数、造价动态管理规定;(4)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成本分析测算;(5)负责审批有关单项工程的补充定额;(6)参与国有投资项目的投资估算、总概算及后评价工作;(7)负责监督、检查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及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履行情况,调解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纠纷,提供鉴定依据;(8)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初审,对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进行管理、监督。4、乌海市抗震办公室主要职能:(1)组织编制全市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区域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及对策;(2)指导市属三区和工矿企业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进行技术论证和上报审批;(3)负责管理新建工程(房屋、工
8、程设施、构筑物等)的抗震设防;(4)组织本地区原有工程(房屋、工程设施、构筑物等)的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负责上级抗震加固辅助经费的统筹分配;(5)推广抗震防灾新技术;(6)组织抗震防灾知识普及、宣传和技术培训,开展学术交流活动;(7)调查评估震后工程震害,参与、指导抢修、排险和震后恢复重建。5、乌海市城建档案馆(兼挂乌海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乌海市城建档案馆主要职能:(1)归集、储存全市城建档案信息;(2)提供城建档案信息保障;(3)参与城市建设咨询服务;(4)对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及房屋权属档案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乌海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能:(1)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2)研究、草拟
9、本市城建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3)开展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4)承担城建档案信息发布职能。6、乌海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主要职能:(1)办理新建房屋的初始登记、商品房备案登记、房屋转移登记(包括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析产、判决、合并)、房屋变更登记(包括房屋的坐落变更、名称变更、面积变更)、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包括房屋的抵押、典当)、房屋注销登记(包括房屋灭失、拆除、他项权终止、土地使用权终止)、房屋验换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2)房屋权属档案管理;(3)为城市改造提供准确的房屋权属图表资料;(4)市属单位与驻市单位职工个人住房档案的建立与管理。7、乌海市建筑工程质量
10、监督站、乌海市建筑安全监督站乌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职能:(1)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2)对市属三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3)在委托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4)依据职责权限,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并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5)参与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6)参与市级优质工程的评审;(7)完成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乌海市建筑安全监督站主要职能:(
11、1)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2)对市属三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3)在委托范围内,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4)依据职责权限,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并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5)参与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6)参与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7)完成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8、乌海市市政工程建设设计院主要职能:(1)根据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全市村镇建设规划,指导全市
12、村镇建设技术工作;(2)根据乌海市国民经济五年规划,编制乌海市市政工程建设规划,制定市政、园林等公用设施维修、养护技术方案;(3)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全市街、路、小区工程管线建设进行监督指导;(4)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全市市政工程勘察设计(道路、路灯、园林绿化、给排水等),制定工程建设方案,参与工程建设的技术、质量管理;(5)承接市政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二)合并单位(乌海市市政设施管理所、乌海市路灯维护管理所)乌海市市政设施管理所于2002年3月成立(乌机编发200220号),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人员12人。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法律、法规;
13、参与拟订我市市政设施管理规章、办法,并贯彻实施;(2)参与编制我市市政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路灯、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的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市政设施产权管理;(4)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过路顶管和接排水管线等方面的具体管理事务;(5)负责市政设施的巡查、看护;查处违章占道、损毁道路、排水、路灯等市政设施的事件;(6)参与城市市政设施新建、扩建、改造的可行性研究及评审工作;(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修订市政设施中、小型维修、维护地方性定额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推广和应用;市政工程设施工、维修、养护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8)负责国家、
14、自治区和乌海市有关市政设施管理法规及规章的宣传工作;(9)承担市建委及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主要是对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实行市场化的运作的组织和实施)。乌海市路灯维护管理所前身是市电业局的路灯维护班,2001年10月经市长办公会研究,移交市建委管理,成立乌海市路灯维护管理所。原经费渠道不变。即人员工资、管理、维护费由财政全额拨款,现有人员29人,单位性质未定。主要职能:保障城区照明、消防栓等公用设施的正常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道路照明、景观照明、消防栓、电缆、变压器等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我委意见:将乌海市路灯维护管理所的职能并入乌海市市政设施管理所,分类定为完全公益性事业单位,财政渠道为财政全额
15、拨款,路灯维护管理所人员并入市政设施管理所。单位名称为:乌海市市政设施管理所 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市市政设施管理规章、办法,并贯彻实施;(2)参与编制全市市政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市政设施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市政设施产权管理,保障其正常使用;(4)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过路顶管和接排水管线等方面的具体管理事务;(5)负责查处建筑违章占道,损毁市政设施的事件;(6)参与城市市政设施新建、扩建、改造的可行性研究及评审工作;(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修订市政设施中小型维修维护的地方性定额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推广、应用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8)负责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有关市政设施管理法规及规章的宣传工作。(三)增设单位1、乌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乌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职能原来在乌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00年11月,按照建设部要求,将职能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划出,经建设厅备案批准成立了乌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单位性质没有明确,资金管理按财政预算外管理,现有人员7人。主要职能:负责乌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乌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