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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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GY-QC-T-3117 xx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管理规定 版次:0/A1 目的为及时、全面反映企业资信,加强本行的征信业务管理,规范征信行为,防范法律风险,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及贵州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2 范围2.1 本规定明确了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内容和要求。2.2 本规定适用于xx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的使用和管理。3 术语与定义3.1 企业征信 本规定所指企业征信是以企业征信系统为管理手段,通过对全行信贷业务和企业信息汇总,全面反映企业资信情况,为客户经理提供企业资信咨询服务,并对各分支行和企业的信贷行为进行监控的金融制度。

2、3.2 企业征信系统本规定所指企业征信系统是以中征码为企业向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的媒介,使用现代化通信和计算机网络技术,联络各级金融机构,全国联网的信贷信息管理系统。3.3 异议处理异议处理是信息主体对其信用报告中的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提出核查申请后,本行需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答复并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的过程。3.4 信贷业务本规定所指信贷业务,是指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保理、公开授信等业务以及与其相关的担保业务。3.5 企业本规定所指企业,是指在本行办理信贷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借款人和担保人。3.6 中征码本规定所指中征码,是指原贷款卡编码,是企

3、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借款人信用信息的载体。中征码是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生成识别借款人身份的唯一标识码。4 职责4.1 授信评审部负责企业征信系统的数据上报、管理、企业信用报告的查询。4.2 信息科技部负责企业征信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4.3 分支行负责企业征信系统的查询及异议处理。5 工作程序5.1 报文采集、报送、修改5.1.1 授信评审部企业征信系统管理人员于每日在信贷系统中按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口的要求生成企业征信数据报文。5.1.2 企业征信数据报文生成后,使用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提供的预校验程序对报文进行校验,并通过加密加压的处理,于每日将报文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保

4、送。5.1.3 若上报报文存在错误,则由授信评审部企业征信系统管理人员和信息科技部维护人员修改后立即重新上报。5.2 企业信用报告的查询5.2.1 分支行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信用报告的查询。5.2.2 查询步骤和要求a) 必须先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授权,留存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备查,授权书要素必须填写完整,对于贷后管理应确保在本行的业务未结清。 b) 系统普通用户录入金融机构代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企业征信系统;c) 录入中征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查询信用报告须与信息主体约定用途,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d) 不得代尚未接入数据库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

5、保公司等机构查询信用报告。e) 授权书签订日期与信用报告首次查询日期间隔不宜过长,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f) 授权书签订应遵循“一事一议”原则,即一笔业务签订一份授权书。g) 应当建立查询登记簿制度。查询客户信用报告时,应当对查询记录进行逐笔登记.h) 分支行通过企业征信系统查询获取的企业资信情况,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5.3 企业信用报告异议处理5.3.1 异议申请企业对信用报告产生异议,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经办人到本行或人行征信分中心提出异议核查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提出异议申请的,应提供以下资料:a)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查验;b) 企业的其他证件(机构信用代码证或企业中征码)

6、等有效证件原件供查验;c) 填写企业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证件复印件备查。5.3.2 委托经办人代理提出异议申请的,应提供以下资料:a)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b) 企业的其他证件原件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供查验;c) 填写企业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证件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备查。5.3.3 异议处理5.3.3.1本行异议受理流程分支行接到信息主体提出的异议申请时,需填写企业征信异议申请表后立即进行内部核查,确实存在异议错误的,应立即更正,于10日内完成异议处理流程;并填写企业征信异议回复函,异议不存在或

7、已更正的,应直接回复异议申请人。5.3.3.2 人民银行转办异议受理流程分支行在接到征信异议子系统中由人民银行转办的信息主体异议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异议信息的核查和更正,并将核查结果填写企业征信异议回复函后通过异议处理系统发送到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5.3.3.3他行异议受理流程 如异议申请人告知的异议属他行的,则由分支行填写企业征信异议申请表后,将该表转交至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进行协查。5.4 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的管理及要求5.4.1 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种类企业征信系统采用多级用户体系,用户分为用户管理员和普通用户两种。5.4.2 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的权限5.4.2.1 授信审批部享有用户管理

8、员权限a) 负责管理普通用户、新建用户、修改用户资料和权限、查询和对人民银行的数据上报。b) 不得随意增加或删除用户的权限,不得随意修改用户的基本信息,对创建的所有用户须登记造册以备查。5.4.2.2 分支行享有普通用户的权限,负责企业信用报告查询。5.4.3 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的管理5.4.3.1 各级用户人员名单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备案。5.4.3.2 用户管理员和普通用户不得互相兼任,不得混用,不能设置“公共用户”。5.4.3.3 用户管理员离岗,应立即通知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将该用户管理员停用,并重新建立用户管理员。5.4.3.4 用户管理员密码必须封存,并加盖骑缝章,交由部门负责人

9、保存。部门负责人接到新密码后须同时将原密码销毁。5.4.3.5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立即停用该用户:a) 已调离企业征信系统用户岗位,未按正常流程提出停用申请的用户b) 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或对系统信息安全构成危害的用户c) 同一员工拥有一个以上用户角色,或出现兼任、与其他用户混用角色的用户d) 不能履行用户角色职责的用户e) 存在其他不适用继续使用企业征信系统行为5.5 企业征信系统的安全管理和维护5.5.1 企业征信系统的安全管理应符合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5.5.2 企业征信系统专机使用,不得安装任何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允许使用的软件,并按规定定期进行病毒检查。5.5.

10、3 企业征信系统管理人员调离岗位前需在部门领导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于脱岗后一个月方可离岗。5.6 征信投诉5.6.1分支行应设专人负责征信投诉,对信息主体提出的和人民银行转办的征信投诉应在10日内进行说明和反馈,如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在10日内进行整改,并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登记。5.7 征信规范用语5.7.1信用报告是各接入机构将采集的信息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客观、中立的原则进行汇总、整合而成。信用报告中的内容均真实、客观来源于各接入机构,信用报告不对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任何主观评价。5.7.2 分支行业务人员应了解、掌握本行贷款审批标准,准确解释信用报告在审

11、批信贷业务中所起到的作用或评分比重,使当事人清晰了解信用报告的作用。5.7.3 分支行应当对信贷业务申请人的信用报告进行科学、正确的解释,不得随意曲解信用报告中任何内容,不得将本行的审贷标准强加于信用报告之上,使信息主体造成误解。不得推诿信息主体到人民银行开具“信用证明”或“非恶意证明”等证明材料。5.7.4 分支行在拒绝客户信贷时应合理解释原因,禁止使用“你已经进入人民银行黑名单”、“人民银行不允许放款”等错误语言误导客户。5.7.5 不得使用“信用证明”、“资信证明”等模糊用语称呼信用报告,仅使用“信用报告”。5.7.6 银行版信用报告中的授信机构代码是随机产生的,不具体代表某家机构。5.

12、8 业务培训5.8.1 总行每年至少对分支行进行两次征信业务培训,确保征信业务人员充分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及本行相关征信业务知识,提高员工对征信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规范征信业务行为。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本年培训计划和上年培训情况报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5.9 自查自纠5.9.1 分支行每年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报告于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授信评审部。6.0 罚则 分支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给本行造成损失的,由分支行承担全部责任,并由授信审批部给予警告,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a) 错误上报或对错误上报内容未及时修改;b) 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时,企业未填写法人

13、及其他组织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或填写不规范;c) 上报虚假信息;d) 未经同意向第三方泄漏企业资信情况;e) 给无中征码的企业办理信贷业务;f)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6 支持性文件6.1 征信业管理条例6.2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6.3 贵州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实施细则7 支持性记录7.1 企业征信系统异议信息处理申请表 7.2 企业征信系统异议信息协查回复函 7.3 法人及其他组织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 7.4 信用报告查询登记簿(企业) 7.5 征信投诉受理单(法人或其他组织) 7.6 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申请表7.7 企业征信系统用户停用申请表 企业征信系统异议信息处理申请表借款人信息借款人名称贷款卡编码机构信用代码注册地址企业法人代表人(经办人)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异议信息异议发生机构异议信息类型异议信息描述受理机构受理机构联系电话申请人签字申请日期接受人签字接受日期注:1、以上所有项目为必填项。 2、该表一式两份,由异议申请人和接收机构分别保存。 3、提交此表后,视同申请人授权异议受理机构及核查机构查询申请人的信用报告。企业征信系统异议信息协查回复函借款人名称异议申请人姓名受理行联系人受理行联系电话异议信息描述:处理结果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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