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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影广告植入广告合同 甲方(制作方): 乙方(委托方): 鉴于: 1、甲方现正着手筹备微电影风行者的拍摄工作; 2、乙方系_。3、为了整合双方优势资源,使双方利益最大化,双方确定乙方利用甲方拍摄电影风行者的剧情需要,植入与电影情节相吻合的广告,并促成双方签约;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合作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1、乙方利用其自身资源为电影风行者(以下简称为电影)的拍摄提供甲方所需拍摄资金_元(大写)整,并根据剧情等提供场地等拍摄支持,促成甲方顺利拍摄完成。2、甲方根据乙方投入资金赞助的项目,乙方投入赞助资金后
2、,在本影片前中后期甲方承诺乙方获得以下具体回报细则 (在相应的回报项前方框内打钩) ()、植入性广告:、片头植入广告影片在电影院公映期间,每场放映前插入乙方及相关产品影视广告宣传片,广告片时间长度依照国家电影总局相关规定而定,一般时长为15秒左右。、剧情植入广告拍摄现场,影片剧情所需的画面里出现符合剧情要求规格的乙方刀旗或三角旗。依据剧情需要适时给予特写镜头。c、产品植入广告影片道具出镜,在影片拍摄过程中从开机到关机,剧情所需要的产品、厂房、产品出现在镜头里,并适时给予标识、特点性能以特写镜头。()、非植入性广告片尾鸣谢广告对于赞助单位,同时作为本片的特约协拍单位,在影片发行的正式拷贝片尾出现
3、 “乙方单位协拍”的该单位标识+字幕。()、宣传发行期企业展示、出席记者招待会影片前期宣传推广过程中,通过与相关产品捆綁,共同进行宣传活动。乙方作为嘉宾出席各新闻(信息)发布会、出席记者招待会、出席影片开机、关机仪式并适时发言或参予现场的互动环节活动。、采访影片宣传期推广期、发行期的记者招待会现场或影片开、关机仪式上适时安排各个媒体单位对赞助单位领导或代表进行采访。、标志展示乙方标识出现在影片有关的新闻(信息)发布会现场的主席台上,并适时展示在会场部分用具上,如水杯、椅背、电脑、纪念品等载体上。、宣传彩页电影宣传活动推广的宣传品首页广告中出现乙方单位名称、在影片发行的音像制品中出现乙方名称。(
4、)、网络宣传影片宣传发行期,乙方的名称及标识适时出现在影片网络合作伙伴的宣传页面。(5)、乙方单位特定场景在剧情情节中显现。( 6 )、可在新闻发布会会场展示乙方公司产品的形象宣传,如:产品图标、宣传册等。( 7 )、本片摄制完成后赠送乙方DVD(5套 10套 20套)套。( 8 )、在片尾字幕中乙方作为联合拍摄单位出现(可加乙方商标)。 3、双方按照以下约定执行本协议: (1)、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_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A、电影剧本; B、电影整体策划流程 C、甲方曾拍摄、发行影片的作品1-2部; (2)、对植入广告客户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植入发布不会从根本上影响影片的主
5、旨、风格等。 (3)、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在三个自然日内乙方将合同款项全额支付给甲方指定帐户(开户行:_ 开户帐号:_),逾期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_元(大写)人民币。(4)、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将严格按上述条款回馈乙方,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履行回馈条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违约则全额(并计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退还乙方赞助款项。二、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事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其具有电影的合法拍摄权及广告经营权。 2、承诺其提供给乙方资料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4、甲方应当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有关乙方的商业或技术方面的资料、信息、
6、文件、数据、材料等保密信息进行保密,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二年内仍具有法律效力。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应当就有关订立协议的事项向甲方如实报告。 2、享有与甲方共同以签约方的名义与广告客户签订三方协议的权利。 3、享有对合作收益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的权利。 4、乙方应当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有关甲方的电影剧本及由此表现的甲方广告思路、运作模式等资料、信息、文件、数据、材料等保密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二年内仍具有法律效力。五、违约责任 1、如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分配收益,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支付相应收益,并有权
7、要求违约方以应付而实际未付款项数额为基数,自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进行赔偿。 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单方与乙方招揽广告客户签约,乙方仍然享有基于对该项合作、按照本协议约定分配原则进行分配的权利,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数额10的违约金。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有关保密条款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作为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继续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六、通知 协议履行期限内,双方均以本协议确定的通联地址为联系方式: 甲方: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8、联系电话: 邮箱: 乙方: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则须于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方原因未能使对方知悉信息变更而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协议。 2、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3、双方合作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协议,或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
9、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人们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凡遇到不可抗力或由于国家及有关部门政策法规出现重大调整,导致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时,当事一方应在获知不可抗力出现后5日内通知对方,并尽其努力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商洽确定对策方案,合理分担可能形成的损失或终止本协议,并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内容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