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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邑县上安镇中心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本园全称大邑县上安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简称本幼儿园、幼儿园或本园。隶属上安镇学校,是一所集体办幼儿园,幼儿园园长实行上安镇学校校长任命制,园长对本园安全和保育保教工作负责。第2条 为了持续、健康发展农村幼儿教育事业,为全县幼儿教育事业作出贡献,加强本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特制定本章程。第3条 本幼儿园是对3周岁左右至入小学前的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我镇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前教育的基础阶段。第4条 本幼儿园的任务是:遵循幼儿教育规律,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的
2、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第5条 本幼儿园招收的适龄幼儿为3-6周岁,学制一般为三年。本园地址:大邑县上安镇新安社区二组(原上安镇中心小学校内)。第6条 本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体 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二、智 促进幼儿智力,发展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求知欲,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三、德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四、美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
3、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第7条 幼儿园实行全日制的办园形式。入园幼儿中午可在本园午餐午睡。第8条 本幼儿园尊重、爱护每一个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第二章 幼儿入园及编班第9条 本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若有缺额,可随时补招。本园对烈士子女或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的子女和其他家庭非常困难的子女等入园,采取减、免保育费及管理费措施。我园寒假、暑假期间,可根据家长需要,本园可办假期班。第10条 幼儿入园前,须按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乙肝等体检合格且按照儿童免疫接种要求,完全免疫接种者,方可持证入园,以确保无任何传染病进入校园流传。第11
4、条 本园建成达大邑县二级幼儿园标准;每个班的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必要时可增加班数。第三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第12条 本园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第13条 本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并注意幼儿的口腔卫生和保护视力。第14条 本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第15条 本园建立房屋、设施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
5、护和检查制度;建立药品、食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由监护人和保教人员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第16条 本园为幼儿提供合理的膳食,提前一周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第17条 本园保证供给幼儿饮用开水,保证幼儿的饮水卫生;并且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第18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同时加强冬季锻炼。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的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本园将对体弱或有疾病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第19条 本园夏季通过室内的空调等设备保证做好防暑降温
6、工作;冬季保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第四章 幼儿园的教育第20条 本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1、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互相渗透,有机结合。2、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征,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3、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确教育。4、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5、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6、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第21条 本园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保证幼儿愉快
7、的、有益的活动。第22条 幼儿园日常生活的组织,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第23条 幼儿园的教育活动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第24条 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本幼儿园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游戏材料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的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第25条 本园对幼儿的品德教育以情
8、感教育和培养幼儿的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第26条 本园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尤其注重根据幼儿的个体差异,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不强求一律。第27条 本幼儿园使用全国统一使用的普通话。第28条 本园将与我镇小学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第五章 幼儿园的园舍、设备第29条 本幼儿园设幼儿活动室、儿童厕所、盥洗室、保健用房、办公用房、厨房、幼儿寝室和教职工值班室等。第30条 本幼儿园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创造条件开辟砂地、动物饲
9、养角及种植园地。根据本园的幼儿特点,绿化、美化园地。第31条 本幼儿园配备有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其他必要的教具、玩具、图书、音乐器材等。本园还设有若干活动器械。第32条 本园规划面积定额、建筑设计要求、教具玩具的配备,严格按重庆市二级幼儿园的等级标准的规定执行。第六章 幼儿园的工作人员第33条 本幼儿园按编制标准、上级要求和实际确定园长,全权负责本园的管理。根据要求安排一名学校校级领导分管幼儿园工作。并设幼儿教师、保育员和其他人员。教师、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均采取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办法聘任,其任期为1年,于每年8月25日颁发聘书。第34条 本幼儿园的一切工作人员
10、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尊重、关心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教态、着装、言谈、举止符合教育要求。品德良好、忠于职守、为人师表、身体健康。第35条 本幼儿园的园长除符合本章程第34条的要求外,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原则上应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园长负责本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乡镇和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幼儿园主管单位(上安镇学校)的规定;2、领导幼儿园的教育工作、卫生保健工作、安全保卫工作;3、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4、指导
11、、检查、评估教师、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5、负责本园的教师、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他们进行文化、业务的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6、关心和逐步改善园内各类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7、组织管理本园的园舍及设备,由上安镇学校统一管好用好经费;8、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负责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幼儿园的后勤及财务工作由上安镇学校统一管理。第36条 本幼儿园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或专文考资格证书,并符合本章程第34条的规定。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1、观察、了解本园幼儿,依据国家规定
12、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完成教育任务,达到教育目标;2、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知道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的生活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3、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4、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的研究活动;5、定期向园长汇报工作,并接受其检查和指导。第37条 本幼儿园的保育员除符合本章程第34条规定外,还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并受到幼儿保育的职业培训。本幼儿园的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指定各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2、在教师的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
13、组织教育活动;3、园长安排的其他工作。第38条 本幼儿园的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由我校参照政府和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39条 本幼儿园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者,除能继续受聘外,年度考核可评优秀,同时评先进和工资晋级优先考虑。对不履行职责者,应给予批评教育,同时予以解聘;情节严重者甚至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园予以除名。本幼儿园一切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资晋级、职称评定均在学校和县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进行。第七章 幼儿园的经费第40条 本园的办园经费全部由学校负责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41条 本园收费按成都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
14、关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执行。第42条 本幼儿园的一切经费开支,每学期初由园长先提出预算支出方案,经学校研究决定,并严格按预算方案执行,期末决算。第43条 收取的管理费和保育费等用于保障本园的正常运转(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公业务开支等);若有盈余,则按不同比例用于还贷付息、奖励有功人员、开支家庭特别困难的幼儿的保育费及管理费补助,余额全用于公共积累(含幼儿教师的储备保障金)以改善办园条件等。第44条 本园的幼儿膳食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公布账目。第45条 本幼儿园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
15、的监督检查。第八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第46条 本幼儿园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向家长宣传科学保育、教育幼儿的知识,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第47条 本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幼儿园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指导家长的来访和咨询。家长可评议教师、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幼儿园要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保育、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本幼儿园实行“家长开放日活动”的制度,每期开放2-3次。第48条 本幼儿园成立家长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1、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2、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家长委员会在园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第49条 本幼儿园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的支持和参与幼儿园的建设。第九章 幼儿园的内部管理第50条 本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学校及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据本章程负责领导全园工作。园长定期召开全体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