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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306解放路桥至沫河口段一级公路改造工程进场材料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质量,规范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材料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凡属S306解放路桥至沫河口段一级公路改造工程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材料均适用于本办法。第二条 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其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及其引用的标准并满足有关要求,必须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试验规程进行材料性能试验或质量检验。不合格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第三条 承包人必须保证本工程用各种材料资金充足,避免发生因资金短缺,材料不能足量进场而影响工程进度,如有发生,建设单位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工程材料供应,期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第四条
2、 承包人每批材料进场,须按规范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完整、真实的试验报告、出厂证明、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等,由监理工程师审查。第五条 对已进场的各种材料,施工、监理单位须按规范规定的频率和标准,进行自检和抽检试验,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用于本项目。施工单位进场的砂、石、水泥、外加剂等材料必须与做配合比时所用材料一致。第二章 市场准入材料第六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对用于本项目的关键材料,建设单位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第七条 准入制材料范围为:钢材、水泥、钢绞线、桥梁橡胶支座、锚夹具、伸缩缝、外加剂、圆管涵、雨污水管、沥青。第八条 准入制材料由承包人申报厂家,每种材料申报的生产厂家不少于三家,由
3、建设单位经过考察后确定本工程准入材料的生产厂家,建设单位批复的每种材料的生产厂家一般不少于三家,承包人只能在建设单位批复的供货单位中选择该种材料的供应厂家,其中水泥厂家的选择每个标段只能选择一家。第九条 建设单位实行准入的材料,不免除承包人、监理对材料及商品构件合格性检测的责任。第十条 如建设单位批准的准入生产企业发生产品质量下降、价格垄断、或数量和品种无法满足工程要求时,承包人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将根据工程需要和准入企业供应情况适时调整准入企业名单,承包人仍须在调整后的准入企业名单范围内进行选购。第十一条 如因工程特殊施工要求,承包人可事先征得监理和建设单位同意,临时采购急需的工程材
4、料,并以书面的形式报建设单位备案。第十二条 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建设单位批准的准入生产厂家(总厂)采购材料,如擅自使用准入生产厂家分厂或未列入准入名单范围内生产厂家的施工材料,建设单位将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对已经使用的非准入材料,将按使用材料金额的2倍予以处罚,剩余材料停止使用并立即清除出场,造成的其它一切损失和影响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第三章 承包人自购材料第十三条 对于本项目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材料,除建设单位实行准入的以外,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第十四条 开工前承包人应对自购材料进行详细额调查,编制采购计划,每种材料选定的厂家不得少于3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监理单位现场核查,并检测合
5、格后,承包人才可与材料供应厂家签订正式采购合同。第四章 材料接收和检验第十五条 所有运至工地的材料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书和复印件,如无任何材料合格证书,承包人不得接收该批材料,待材料合格证书到达后,再办理有关材料接收手续。第十六条 材料到货后,承包人应会同驻地监理工程师对到货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保书等进行核实,填写进货物资记录表,所有检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承包人必须妥善保管,并随时备查。第十七条 任何进场材料承包人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按照自检和抽检的频率进行原材料试验,在试验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不能投入使用。材料供应商的出厂合格证明不能免除承包人对材料的检验责任与工作。第十八条 每批
6、次水泥应按照不停品种、标号、批号等分批进行试验和鉴定,须经驻地监理工程师随机抽取试样送至监理试验室进行试验。罐装水泥必须按照相同的标号、品种、厂家入罐,不同罐装水泥不能混装,包装水泥必须鲜明,无破损、无受潮、无结块现象。水泥出厂检验报告单由材料供应商补送。第十九条 每批次钢筋、钢绞线进场时材料员必须会同驻地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鉴定和试验。外观检查要求无明显锈蚀、扭曲,钢筋、钢绞线的取样和试验按照相关标准执行,钢筋、钢绞线出厂检验报告单必须随货同行。第二十条 沥青进场应按照不停的货源、标号分开存放,不同品种沥青不得混杂。沥青的取样和试验按照相关标准执行,沥青出厂检验报告单必须随货同行。第
7、二十一条 支座、伸缩缝等进场材料必须包装完整,按照不同品种和规格分开存放,材料员必须会同驻地监理工程师对进场的货物品种和数量严格核对,禁止准入制规定之外任何厂家材料供应。支座试验按照相关标准执行,伸缩缝在对材料有疑问情况下可以截段试验,所有出厂检验报告单必须随货同行。第二十二条 上述材料的进场后按照规范进行原材料试验,检验费用分别由承包人和监理对各自工作职责范围的试验负责,对于有质量争议的材料,最终送蚌埠市交通质量监督局鉴定,如检测结果不符合材料品质要求,同时监理工程师认为不能降低使用时,施工单位要无条件退回该批材料。在没有正式的鉴定结果之前任何质量可疑材料不能投入工程使用。第五章 材料的保管
8、、堆放第二十三条 承包人应建立各种材料的提(收)货、验收、保管、出库等内容的管理制度和账目,制备相关单证,做到材料管理有章可循,账目清晰明了,统计准确有据。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监理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承包人材料采购、保管情况,承包人须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第二十五条 所有材料的保管和堆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做好材料的归堆、隔离、标识、遮盖等工作。对于需要进行堆放场地硬化处理的,承包人需按相关要求进行场地硬化处理;需要进行搭棚存放的,要修建搭棚进行存放。材料员应定期检查材料的保管和堆放情况,对于不符合材料保管、堆放要求的,承包人要及时整改。第二十六条 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承包人第一次使用堆放场地之
9、前进行检查,对承包人的保管和堆放措施是否可行进行确认;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保管和堆放不符合要求而导致不适合继续使用的材料,责令承包人停止使用。第二十七条 堆放水泥的仓库搭建应牢固,不漏水,地面必须作防水防潮处理;不同品种或标号的水泥应分别储备堆放,标示明确,不得混杂,不得受潮或混入杂物;袋装水泥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0袋,最高不得超过12袋。在正常环境中存放不得超过三个月(罐装水泥存放不超过1个月),若超过上述期限时,水泥标号即降低,应视为过期水泥,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水泥存放过期或受潮结块,应立即清理出现场,严禁使用。第二十八条 钢筋堆放须选择仓库或料棚,临时需露天堆放要做好防锈、防雨、排水等措施并不得与酸、盐、油类等物堆放一起;沥青不能长时间存放并采取防水等措施,必要时要进行保温储存;钢绞线、支座、预应力锚具、伸缩缝的存放按照不同规格的材料分开堆放,并设置标识牌,注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进货日期、状态、使用部位等。第二十九条 承包人应将合格材料与不合格材料分开堆放,并作明显的标识,标注合格、不合格、待检材料。对不合格材料进行封存,并尽快将不合格材料运离现场。第三十条 承包人应将化学危险品放置于安全、阴凉、通风的位置,远离火种,并作明显的警示标志。第六章 其他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精选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