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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建设厅文件粤建规字200572号 _ 关于试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规划局、建设局: 为贯彻实施好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促进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根据条例第八条的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从 7月1日 起试行三个月。试行期间,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条例的规定和指引(试行)的要求,严把控制性详细规划质量关,切实抓好规划编制、调整和完善的组织以及规划成果评审工作。 各地在试行指引(试行)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请及时报告我厅。 试行期满后,我厅将在充分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正式印发指引。 二OO五年七月四日 (联系人:邱衍庆、卿文峰,电话:,传真:) 主题词:城市 规划 指引 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5年7月5日 印发 (共印8份电子版)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广东省建设厅二五年六月目 录1 总则12 编制计划43 技术文件64 法定文件175 管理文件21附录1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体系框图30附录2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流程311 总则1.0.1 为规范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根
3、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指引。1.0.2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适用本指引。其它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1.0.3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1.0.4 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4、编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它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1.0.5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前,应先行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由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的调整由原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0.6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包括:技术文件、法定文件和管理文件。成果草案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公开展示后报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由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1、技术文件是法定文件和管理文件的
5、技术支撑和编制基础。技术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2、法定文件是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文件。法定文件应充分考虑资源利用、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因素,具有强制性实施的约束力,同时便于公众理解和监督。3、管理文件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的操作依据。管理文件既要体现法定文件的“刚性”原则,又要满足规划管理的动态需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体系如附录1,编制与审批流程如附录2所示。1.0.7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的,须由原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并经县(市)城市规
6、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原批准的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编制、审批程序进行:1、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发生重大变更,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区域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2、设立重大建设项目,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地块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3、在实施城市建设中发现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明显缺陷的。4、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性质、建设用地使用强度和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要求进行调整的。5、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技术规范发生修改、变动。1.0.8根据规划管理的动态需要,确需对管理文件进行调整的,必须在不违背法定文件的前提下,由原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市规
7、划行政主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按一定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由城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调整后的管理文件应报当地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城市人民政府备案。1.0.9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保持规划编制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择优选定规划编制单位,并积极建立规划信息电子档案系统,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动态更新与完善。规划编制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规划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确定的各项原则和有关编制要求。1.0.10 各地级以上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各地实际,及时制定当地的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地方性技术规定,对本指引涉及的用地分类的标准、土地使用性质兼
8、容性、建设用地使用强度、公共配套设施等要求,以及地块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控制要素作出具体规定,作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依据之一。1.0.11 本指引由广东省建设厅负责解释。2 编制计划2.1编制计划的制订原则和主要内容2.1.1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以下简称编制计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近期建设规划制订。2.1.2 编制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编制计划制订的背景、要求和依据。2、编制区的划定及其编制时序安排(年度计划)。3、规划编制经费的预算与年度资金安排。2.1.3 编制计划应附“年
9、度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图”,图纸主要反映:1、编制区的划定(以线的围合形式表示编制区的范围)及其完成年限。2、区分已经完成和正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以备核查。2.1.4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原则上与近期建设规划同步,一般每5年修订一次。2.2 编制区的划定2.2.1编制区是指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发展建设的需求,划定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区域。按年度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区域,可由若干个编制区组成。编制区应按一定规则赋予相应编码。2.2.2 编制区的划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结合自然地理界线;2、结合行政区划;3、结合路网格局;4、结合土地利用的内在关联性;5、编制
10、区应保持适宜的用地规模,每个编制区面积一般不宜大于5km2。3 技术文件3.1 技术文件的成果构成3.1.1 技术文件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技术图纸和公众参与报告。3.2 基础资料汇编的主要内容基础资料汇编是对编制区现状情况的资料汇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2.1 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要求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等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对编制区的规划要求,以及相邻地区已批准规划的情况。3.2.2 自然条件编制区的水文、地质、地貌、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特征等自然条件。3.2.3 人口及居住状况编制区的人口空间分布、人口结构及居住状况等情况。3.2.4 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及征地权属情况(
11、建议以“现状用地汇总表”和“现状用地权属表”的形式汇总)。1、用地结构及各类用地布局现状。2、已划拨或出让用地的征地权属情况。3、已批准的设计要点情况。表31:现状用地汇总表(示例) 用地代码土地使用性质用地面积(公顷)比例(%)大类中类小类RR2R213.2.5 建筑物状况编制区的建筑物状况,包括建筑物的用途、面积、建设年代、建筑质量、建筑权属、建筑层数和合法性等情况。3.2.6 道路交通现状现状道路的等级体系、功能划分、红线及断面形式、交叉口形式、交通设施的分布与规模。3.2.7 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3.2.8 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的分布、规
12、模、用地面积以及管网等级和分布情况。3.2.9 历史文化及建筑风貌编制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情况)、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资料。3.2.10 环境保护现状编制区主要污染源、污染类型及污染指标。3.2.11 其它3.3 说明书的主要内容说明书是对编制区现状的分析、规划设想的论述和规划内容的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3.1 前言说明规划编制的背景及主要过程,包括规划的委托和编制过程等。3.3.2 规划依据与原则说明规划编制的依据和原则,包括已审批的上层次规划及专项规划,适用的法规、规范和其它依据,规划编制所遵循的主要原则等。3.3.3 现状概况与问题分析简述编制区自然、历史和现状特
13、点,分析评价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等,并提出相应规划对策。3.3.4 规划目标根据上层次规划的要求,结合编制区的发展条件,确定编制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并预测编制区的人口发展规模和开发建设规模。3.3.5 用地布局分析影响编制区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的重大因素;阐述用地布局与功能组织的基本思路及规划方案;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规模及规划要求;列出“规划用地汇总表”。3.3.6 地块划分与细分评价影响编制区地块划分与细分的要素,明确地块划分与细分的依据和原则,确定地块划分与细分的方法。1、结合道路和自然界线,在编制区内进行地块划分,并确定地块编码。地块编码采用二级编
14、码方式,由编制区代码地块代码组成。2、结合道路界线、自然界线、土地权属情况和出让要求,在地块内进行地块细分,并确定细分地块编码。细分地块编码采用三级编码方式,在地块编码的基础上增加细分地块代码,即由编制区代码地块代码细分地块代码组成。3.3.7 地块控制按照规划控制的要求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编制区的各地块及细分地块的建设用地性质和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控制指标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论证。1、建设用地性质:确定地块和细分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下同)原则上分至中类,细分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原则上分至小类;确定地块和细分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范围或适宜建设要求。2、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确定各地块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和绿地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