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税务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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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涉税处理 二.税负分析税费纳税主体纳税概述备注增值税律所小规模:收入(1+3%)3%(折2.91%)一般:收入(1+6%)6%(折5.66%)-进项税额收入,由各律师创造;进项税额有不少与各律师发生费用相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律所增值税附征:城建税7%(或5%);教附5%(3%+2%)折:小规模:收入0.35%;一般:收入0.68%以城市、县城为主不考虑进项税额水利基金律所收入:收入(1+3%)0.1%=0.097%一般:收入(1+6%)0.1%=0.094%合计小规模:收入3.357%一般:收入6.434%税费纳税主体纳税概述备注房产税律所拥有房产原值按年缴纳0.84%车

2、船税律所拥有车船按年定额缴纳土地税律所拥有土地按年定额缴纳印花税律所除业务合同外,其他应税合同、营业账簿、产权转移书据、权利许可证照,按比例或定额缴纳税费纳税主体纳税概述备注个人所得税合伙(或出资)律师合伙律师从律所分享的所得额 ,按年缴纳,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雇佣律师律所取得的收入(工资薪金、收入分成等),按月缴纳,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注:1.可扣生计费用和免税费用;2.可扣或报销办案费用律师取得的收入,也是律所的成本费用。若按工资方式,合理扣除;若为报销方式,符合扣除范围和标准兼职律师律所取得的收入(工资薪金、收入分成等),按月缴纳,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注:1.不可扣生计费用和免税费用;2

3、.可扣或报销办案费用律所雇佣助理或行政人员律所取得的收入(工资薪金、收入分成等),按月缴纳,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注:可扣生计费用和免税费用律师个人雇佣的助理律师支付费用,属“劳务报酬”;按次(或月)缴纳,定额定率扣费用后,适用20%并加成 二.受雇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雇佣律师、兼职律师和行政人员,都是律所的雇员,其取得的律所取得的所得,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雇佣律师,从律所采取分成(并承担办案费用)或取得工资奖金等(不承担办案费用),只是律所与雇佣律师结算方式差异,不改变“工资薪金所得”性质 2.兼职律师,属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不扣除生计费用(3500

4、元),并自行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 3.退休返聘人员,属于律所雇佣人员,按“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样可以扣生计费用,但无社保) 4.行业特殊规定:律师分成方式的收入中包含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办案费用,允许按比例扣除;律师个人承担的培训费用,也允许扣除,但此二项费用:(1)不能在律所重复扣除;(2)作为律师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的特殊减项 注: 1.律师的性质必须区分清楚:出资(或合伙)律师与雇佣(或兼职)律师 2.雇佣律师的分配方式应确定:关系到分成比例;能否扣除办案费用或报销费用 3.按各类律师、每位律师,分别核算各自的收入和费用 4.办案费用的具体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办理

5、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国税发2000149号 办案间接费用,能否报销;分成以外是否还取得其他工资、补贴 5.分成律师纳税申报时,宁波目前的申报系统,应以扣除办案费用后的余额填报当月“工资薪金”(与总局的申报表不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1,500元 不超过1455元的 3021,500元-4,500元1455元-4155元1010534,500元-9,000元 4155元-7755元2055549,000元-35,000元 7755元-27255元 251005535,

6、000元-55,000元 27255元-41255元 302755655,000元-80,000元 41255元-57505元 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13505 (一)工资薪金个税的基本征税规定 1.月度工资薪金 按月征收;每月扣除生计费用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生计费用标准:一般人员3500元/月;涉外人员(3500+1300)元/月 2.年终奖 (1)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超过生计费用标准,单独计算 除12后找适用税率 ,全额按适用税率计税 (2)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未超过生计费用,先补足生计费用差额后,差额除12后找适用税率 ,差额按适用税率计税 (二)工

7、资薪金个税的征(免)范围 因雇佣关系(非独立劳动)而取得的各种名称和形式的报酬 1.名称多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劳动分红、加班工资等 2.形式不一:货币外,实物、报销等 3.与会计核算无关:计入职工福利或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的都属于工资薪金应税范围项目涉税处理说明 相关人员适用行政人员雇佣律师兼职律师离退返聘生计费3500元/月(4800元)适用适用适用冷饮费标准内不征;超过部分并计适用适用适用社保标准内:单位负担部分不计;个人负担部分扣除超标准:单位部分并计;个人部分不扣适用适用通讯费300元/月内允许扣除适用适用(分成存疑)适用差旅费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标准自行制定,但需合理)适用?适用

8、独生子女补贴不征税适用适用托儿补贴不征税适用适用项目涉税处理说明 相关人员适用行政人员雇佣律师兼职律师离退返聘困难补助不征税适用适用?适用丧葬补助费不征税适用适用抚恤费不征税适用适用工伤保险待遇(含近亲属)不征税适用适用?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当地上年社平三倍以下,免征;超过部分征收适用适用年金(领取才征)标准内:单位部分不计;个人部分扣除超标准:单位部分并计;个人部分不扣单位:上年1/12;个人4%适用适用项目涉税处理说明 相关人员适用行政人员雇佣律师兼职律师离退返聘慰问离退休每次作为一月,可扣生计费办案费用相应收入的35%可扣除仅限分成律师个人培训费按实际发生适用适用适用报销费用1.个人费用

9、:并入工资薪金2.律所费用:不属于工资薪金3.分成律师已扣除的办案费用,不能报销重复在律所扣除4.个人的培训费:已个税扣除,不能再报销 三.律师个人名义聘请助理的个人所得税 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规定扣税,由律所代扣 支付给聘请的助理支出,已包含于分成律师的办案费用中,分成律师缴税时,不能再行扣除;也不能由律所再行支付(除分成另行约定外) 四.出资(或合伙)律师的个人所得税 (一)基本规定 律所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出资律师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出资(或合伙)律师的个人所得税,采取按年征收、分期预缴、年终汇缴、多退少补;适用税率为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1.预缴时 从预缴纳税申报表看 (1

10、)按出资律师分别填报 (2)通常按当期累计实现利润为基础,(也可以按计划利润或上年同期所得),分配为各出资(或律师)的当期累计所得额(预缴时不作纳税调整和特殊费用的扣除,但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扣除合伙人生计费用); 某出资律师当期预缴个人所得税=【(律所累计实现利润-弥补亏损)出资或约定比例适用税率 -投资人减除费用】速算速算扣除-当年累计已缴个人所得税额 注:适用税率,按当期所得累计数,不换算为全年所得 合伙律师的生计费用,不宜重复扣除(即已计入成本费用,不另行扣除) 合伙律师的无票费用和其他可扣除费用通常于汇缴时调整 2.年度汇算清缴(3月底前) 从年度申报表看: (1)分别对出资律师分别

11、进行汇算清缴 (2)出资(合伙)律师汇缴个人所得税时,应作二层次调整:即律所的利润调整为所得,再对出资律师特殊费用按定扣除后作为其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3)出资(合伙)律师汇缴应补(退)个人所得税=该律师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显然,该律师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核心 3.律师年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步骤 (1)确定律所的年所得额 律所年所得额=律所当年利润纳税调整项目金额-弥补亏损 纳税调整项目:按税法规定条件和标准,就税法与会计差异处理作调整 出资(合伙)律师的费用还原:领取的工资或业务分成;缴纳的社保;缴纳的补充保险;三项工资附加(含培训费)等(需要区分出资律师

12、费用与律师事务所费用) (2)分配律所的年所得额 律师分配的律所年所得税=律所年所得额出资或约定比例 (3)计算确定律师年应纳税所得额 律师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律师分配的律所年所得税-出资(合伙)律师的费用(即前调整部分)-生计费用-不能提供合法票据当事人签字确定费用(按出资律师个人年收入为依据分级计算) 4.律所的应纳税所得额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通常采取纳税调整法,即会计利润调整为税收所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决定因素:收入总额、扣除项目和可弥补亏损 (1)收入总额 律所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收入 以律

13、所名义的各项收入,包括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 代垫代付费用,如诉讼费、执行款、赔款等,增值税作为价外费用,并计收入纳税(多负担增值税及附加);但律所的所得计算时,实际发生支付时,可以作为费用扣除(或者直接往来款冲销) 出资(合伙)律师个人的行为,如投资、财产租赁,不并入律所收入 (2)扣除项目 内容 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扣除项目的要求 真实、合理和相关 扣除方法 能否扣除、如何扣除 扣除的两个层次问题。综合起来税前扣除如下:支出项目不允许税前扣除支出允许税前扣除支出收益性支出按实扣除限额扣除附加扣除资本性支出结转扣除折旧或摊销分期扣除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不允许扣除项目 不允许税前扣除项目是无法列举齐全的 不允许税前扣除项目不同于不允许当期扣除或当期全额扣除有性质区别 A不允许扣除项目为如下情形之一: 有悖于真实的、有关的、合理的扣除项目 违法支出的项目 没取得合法有效凭据的项目 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标准或要求的项目 B税收政策列举的不允许扣除项目 个人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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