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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SL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demonstrationreport on outfall setting up请将你们发现的有关专利的内容和支持性文件随意见一并返回 *发布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S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0前 言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和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GB/T 20000.22009)以及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编制。本标准共12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2、:总则,术语和定义,基本资料,设置单位概况及废污水产排分析,拟纳废污水域概况,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入河排污口设置影响分析,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事故风险评价,影响补偿方案建议,水资源保护措施,论证结论等。本标准为全文推荐。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资源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资源司本标准主编单位: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军献 师洋 孙照东 穆伊舟 李红亮 杨文博 李昊 舒卫先 滕阳 张颖 张军锋 李淑贞 董飞 孙章顺 韩淑媛 赵山峰 郭瑞丽 李东阳。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目 次1 总
3、则12 术语63 基本资料83.1现场查勘与资料收集83.2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资料94 设置单位概况及废污水产排分析104.1 基本要求104.2 设置单位基本情况分析104.3 废污水产排分析124.4生产工艺先进性分析135 拟纳废污水域概况145.1 拟纳污水域基本情况145.2 水功能区基本情况145.3 水生态概况155.4 重要第三方概况155.5 地下水概况155.6 水域管理要求155.7 水功能区纳污总量分析156 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176.1 基本要求176.2 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176.3 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要求186.4 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196.5 入河排污
4、口设置的可行性分析结论207 入河排污口设置影响分析227.1 基本要求227.2 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影响分析237.3 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影响分析267.4 入河排污口设置对地下水影响分析287.5 对特殊用水户、生态敏感点和第三者权益的影响分析287.6 基于水功能区管理水质目标的入河排污限值288 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308.1 基本要求308.2 入河排污口设置位置与口门工程方案318.3 排放方式与排污浓度及总量318.4 排污影响与制约因素328.5 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结论329 事故风险评价339.1风险危害范围339.2风险识别339.3风险分析339.4风险防控3
5、310影响补偿方案建议3410.1补偿原则3410.2补偿条件3410.3补偿范围3410.4补偿对象3410.5补偿标准3411水资源保护措施3511.1管理措施3511.2技术措施3511.3污染物总量控制意见3511.4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及管理3511.5污水排放监控措施3511.6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3511.6宣传教育3612 论证结论3712.1结论3712.2建议37附录A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写提纲38附录B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基本情况表41标准用词说明4311 总则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
6、)、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等,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编制,制定本导则。1.0.2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在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新、改、扩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审查工作。1.0.3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有关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和规定;2 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规程;3 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等专业规划;4 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5 全面系统,重点突出;6 客观公正,科学合理。1.0.4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主要包括
7、设置单位概况及废污水产排分析、拟纳污水域概况、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入河排污口设置影响分析、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事故风险评价、影响补偿方案建议、水资源保护措施、论证结论等9方面内容。1.0.5 工作程序。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程序应包括资料收集、现场查勘、补充监测、设置可行性和合理性分析、设置影响分析、事故风险评价以及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和结论建议等。具体程序见图1.0.5。43现 场 查 勘资 料 收 集补 充 监 测设置单位概况:生产工艺用水流程废污水处理工艺污废水排放情况废污水产排分析:排污位置、方式排污总量、浓度拟纳污水域概况:水文、水质污染源、水生态现状生态敏感点基础资料整理
8、分析污水处理措施废污水排放情况水功能区(水域)现状入河排污数值模拟分析影 响分 析风险事故与影响分析对水功能区水质影响分析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影响分析对地下水影响分析对第三者影响分析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结论与建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结论与建议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合理性分析图1.0.5 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程序图1.0.6 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以下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入河排污量统计技术规程(SL662-2014)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GB/T 12452-2008)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322-2013)地表水资源质量评
9、价技术规程(SL395-2007)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1994)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GB/T 25173-2010)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1999)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 278-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35-2002)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5749-2006)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
10、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1991)其它污水排放标准1.0.7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范围应在对影响范围和敏感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影响范围和程度确定。可能受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影响的主要水域、相关区域和其影响范围内的第三方取、用水户原则上应纳入论证范围。论证工作的基础单元为水功能区,其中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水功能区,是论证的重点区域;涉及鱼类产卵场等生态敏感点的,论证范围可不限于上述水功能区。未划分水功能区的水域,入河排污口排污影响范围内的水域都应为论证范围。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绘制入河排污口设置位置和论证范围示意图(采用AUTO-CAD软件绘制),并图示建设
11、项目、水域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断面和重要水功能区与水生态保护区域。1.0.8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水平年的确定尽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或区域水资源规划等有关规划水平年相协调。现状水平年应选取最近具有代表性的年份,并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料条件确定。规划水平年应主要考虑建设项目的建设计划,以项目建成排污年作为近期规划水平年。对于需要扩建的项目,以规划确定的建成年作为远期规划水平年。1.0.9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等级由各分类指标等级的最高级别确定,分类等级由地区水资源与水生态状况、水资源利用状况、水域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类型、废污水排放量等分类指标的最高级别确定。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分类分级
12、指标见下表。表1.0.9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分类分级指标分类指标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水功能区管理要求涉及一级水功能区中的保护区、保留区、缓冲区及二级水功能区中饮用水水源区涉及二级水功能区中的工业、农业、渔业、景观娱乐用水区涉及二级水功能区中的排污控制区和过渡区水功能区水域纳污现状现状污染物入河量超出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现状污染物入河量接近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现状污染物入河量远小于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水生态现状现状生态问题敏感;相关水域现状排污对水文情势和水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同时存在水温或水体富营养化影响问题现状生态问题较为敏感;相关水域现状排污对水文情势和水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现状无敏感生态问
13、题;相关水域现状排污对水生态环境无影响或影响轻微污染物排放种类所排放废污水含有毒有机物、重金属、放射性或持久性化学污染物所排放废污水含有多种可降解化学污染物所排放废污水含有少量可降解的污染物废污水排放流量(缺水地区)(m3/h)1000(300)1000500(300100)500(100)年度废污水排放量大于200万吨20200万吨小于20万吨区域水资源状况用水紧缺,取用水量达到或超出所分配用水指标水资源量一般,取用水量小于或接近所分配用水指标水资源丰沛,取用水量远小于所分配用水指标1.0.10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
14、0.1 污水 wastewater 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尾水总称。2.0.2 入河排污口 outfall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排放废污水的口门;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对原来不具有排污功能或者已废弃的排污口的使用;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含扩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大,统称入河排污口设置。2.0.3 入河排污量 pollutant loads 某一时段内通过入河排污口排入水域的污染物数量,可以为单一种类污染物数量,也可以为多种污染物合计总量,根据所陈述的具体情况确定。有些污染物数量可由其他指标间接反映,例如耗氧物质用化学需氧量(COD)或生化需氧量(BOD)反映。2.0.